农药市场监管问题与对策探讨
2021-12-26甘桂桢
甘桂桢
(昭通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云南昭通 657000)
农药是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农业生产中的消耗品。农药市场作为农药流通的关键环节,上面承载着生产厂家,接收着各种类型的农药,下面连接着使用者,即农民。农药市场肩负着筛选不合格农药的责任,如果农药市场监管不严,会直接导致不达标的农药产品流入市场,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危害,同时也会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造成农产品市场的动荡,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1]。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规划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第一位,对生态环境保护极为重视,且大众的生态安全意识也有了较大的提升,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农药市场的管理必须作出改变,提高监管强度和执法力度。
1 农药市场监管的作用
农药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另一方面部分农药存在残留问题,可能会影响到农产品的食用安全并危害到生态环境。农药市场监管的重要性由此体现出来,农药市场会对产品质量差的农药生产厂家进行监管,筛选掉不合格、有残留的农药产品,确保农民使用合格的、较优良的农药产品。
近年来,我国越发重视农药市场监管问题,对此提出了专门的改善措施,开始了专项整治,并开启了一系列相关活动,例如,农药登记管理年、监管年以及监管与法制建设年等[2]。
1.1 农药市场监管能有效提升农药产品质量
从2004 年开始,全国范围的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制开始建立和实施。在之后的5 年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更加的完善和深入,抽查的数量和次数持续增加,并开始向省级渗透,普及面积扩大,基本囊括了当前主要使用的农药所有种类。同时,查处力度也更加大了,严格惩治违规的农药生产经营行为。经统计,全国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分别提升了27.9%和34.3%,完善的抽查制度和严格的查处力度使农药产品质量有了质的飞跃,同时规范了农药生产,规正了市场秩序。
1.2 农药市场监管能有效维护农民利益
部分违法分子为了利益,生产假劣农药,坑害农民利益,且假劣农药通常安全检查不达标,有较大的污染和残留,会严重危害农产品和生态环境。而农药市场监管的职能就是发现这些假劣农药,并对生产者加以管制和惩罚[3]。联合各级农业部门,建立各部门合作、信息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的完善统一的农药市场监管机制,加强了对不法生产厂家和个人的搜查力度。在2009—2010 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全国范围内共查处16 954 件假劣农药案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6 895.7 万元,搜查到货值13 786.8 万元的假劣农药。查办强度的增加和大幅度的曝光让违法犯罪分子不寒而栗,使后来的假冒伪劣农药大幅减少,有效维护了农民利益,保护了农药市场的正常运行并促进了其良性发展。
2 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农药经营违法行为呈现多样化
农药产品的经营者对所销售的农药产品虚假宣传,夸大农药效果,甚至指鹿为马,诱导消费者消费使用。部分农药商贩钻空子,流动贩药,这些商贩走街串巷推销自己的农药产品,没有营业执照和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产品没有生产信息且品种单一。流动形式的不法售卖行为给执法增加了难度,难以一网打尽,也有部分农民的防范意识较弱,对执法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
2.2 农民消费者的识假、维权意识不高
消费者缺乏对农药产品的了解,忽视产品的标示和生产信息,对产品上注明的使用说明只有大概了解甚至不阅读,致使错误使用或者购买了假劣产品或误用。缺少自我防范意识和对农药产品质量的认知,往往在购买时听信流通商贩的虚假推销。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不重视购货凭证,在购买后不保存购货凭证甚至不索要购货凭证,在农药产品出现问题后,部分消费者不进行维权或维权缺乏维权证据,致使每次损失都自己承受而不是举报申诉[4]。此外,部分消费者为求便宜而购买渠道不明、生产信息不全的农药产品,知假买假。
2.3 农村农药市场执法难度大,农药质量检测成本高
部分农药经营者利用家中闲置的房间贮藏农药产品,由于私宅的原因,执法人员缺少相关证照,无法正常进行抽查与监管,使得这种小规模的经销得以进行。农药只能通过成分检测来辨别真假,农产品在外包装上真假难辨,检测成本高,农药打假的检测成本给农药打假带来难度。此外,农药管理缺乏具有较高专业知识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由于自身的知识储备较少,农药的包装标识又相对复杂在,导致执法人员在识别农药检测标准时可能出错。农药产品种类繁杂且具有特殊的执行检测标准,当前的执法部门缺少执法人才,技术性稍有欠缺。
2.4 农药经营过程中各项数据掌握不够全面
在农药检测过程中,由于农药销售门店众多,信息不保真且不全面,导致农药检查掌握的数据有限,无法全面地对农药进行检查和抽查,也不能将检查精准到具体季节。数据库缺乏大量相关信息,例如,门店的销售情况等。
3 提高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效率的措施
3.1 从完善制度入手,严把农药经营准入关
完善农药市场监管制度,确保监管行为按照制度实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农药经营的审核,经营者必须满足经营条件,合法地进行经销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在购买高剧毒农药和杀鼠剂等限制使用农药时必须实名购买且规划高剧毒农药的定点经营,经营者必须为使用者进行详细的讲解和用法示范,以免使用者的错误使用对环境造成影响。
3.2 开展联合执法,严惩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不能只是靠自家执法,还应联合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如此不仅能扩大执法范围还能做到不定期的交叉大检查,同时要对无证无照的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撤销,严惩非法经营者,收缴不合格的农药产品[5]。此外,要增加执法力度和执法的威慑力,完善农药市场的执法方式,做到长期有效,规范农药市场。
3.3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提高相关机构人员的整体素质,全面开展关于农药检测、农药生产标准、农药经销保准、农药不同种类信息等的相关培训,采用多种的培训形式,提高相关人员的知识储备;加大农业人才的培养,培养优秀的接班人。在用药量大的城镇举办培训班,增加新型农药知识分子的培养,同时给当地的管理阶层普及相关农药信息。此外,可利用抖音、快手等小视频平台,发布农药相关信息,使更多的人对农药有更深入的了解,提高群众的农药知识水平。
3.4 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积极组织季节性的农药打假活动,呼吁群众加入到禁用高毒农药以及质量标签专项整治的活动中来,对农药生产厂家以及经营门店的生产经营资质进行专业全面的检查,明确违规的违法生产和经营厂家,从而规范农药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3.5 用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
农药生产经营者必须和农药管理部门签订责任书以及承诺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农药产品进货必须查验。此外,要积极寻求完善的管理制度,实行创新的、有效的、科学的农药管理制度,例如,应急处置制度、农药仓储管理制度、农药使用指导管理制度、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以及农药经营台账记录管理制度。完善的管理制度可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明确分工,使管理更有效、科学,出现问题能快速解决。
3.6 源头监管遏制假劣农药产品
国务院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公开性,由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发放许可证。对于农药产品质量严加管理,避免低质量的农药产品流入市场;对多次被查处但不改进的生产企业进行惩戒,例如,定额的金额处罚、停业整改甚至直接取消生产经营资格等。
4 结语
近年来,我国推出了许多惠农政策,农业在政策的带动下飞快发展,农民的积极性也被调动,为农业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为保证农业的持续发展,农药监管也必须随之进步,建立完善的信息体系以及监管措施,加大对违法农药生产行为的处罚强度和监管强度,积极普及农药产品的相关知识,增强农民的产品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对不法商贩的警惕性。加强农药市场监管能促进农业发展,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保护农民利益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