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农产品质量追溯现状研究*
2021-12-26朱洪云徐庆琴王金兵
朱洪云 , 徐庆琴 , 王金兵 , 金 凯
(1.淮阴工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3;2.淮安市淮安区山阳街道农村工作局,江苏 淮安 223233)
1 研究背景
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从高质量发展出发,以向市场提供绿色优质农产品为主要方向,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信用等体系。2010年我国开始推进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2013年提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2015年提出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此后,有关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设稳步推进。在国家宏观指导下,江苏省出台相关文件支持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设,在各市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和利用,部分农产品建设了行业追溯平台,进行了系列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示范项目,对系统平台进行整合,采用集“两段式管理、三大环节、八个关键点、三流合一”于一体,被称为“T2ET”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和应用模式。实现全程监管与追溯,从农产品供应链条上的每一环进行过程监管、质量信息查询、问题产品溯源、事故隐患预警。截至2020年5月,江苏省可追溯农产品市场主体达到1.5万个,共出具追溯标签409.8万张次[1]。其中,淮安市作为江苏省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地区之一,淮安市可追溯农产品市场主体约1 000个。
2 理论依据
本文从系统论的角度研究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论的思想源远流长,中国古代的《周易》《易经》《黄帝内经》《孙子兵法》等著作中体现了朴素的系统观;西方古代的《原子论》等著作中也体现了系统论的思想。系统论研究系统的一般模式、结构和规律,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1968年美籍奥地利人、理论生物学家L.V.贝塔朗菲(L.Von.Bertalanffy)所发表的专著《GeneralSystemTheory;Foundations,Developme nt, Applications》被视为系统论学科的代表作。
现今众多学者从各种角度上对系统进行定义,如“系统是一些部件为了某种目标而有机地结合的一个整体。”“系统是一组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配合的若干要素为完成特定的目标、按一定结构组成的整体。”“由自然或人工组合成为一个完整的、有机的、或者有组织整体单元的集合。”总体来说,包含三点涵义:1)系统是一个由多种要素组成的整体;2)这些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和影响的;3)系统是为了特定目的而存在的。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把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分为由追溯平台建设、生产主体应用和消费者应用这三大主要部分。
3 淮安市农产品质量追溯现状及问题
3.1 追溯平台建设和利用状况
江苏省已建设专用的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包括追溯系统、监管系统、监测系统和执法系统,能进行溯源查询,具有公众查询功能和农产品质量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显示,融入了国家追溯平台,提供了资料下载的基本功能,并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提供了关于抗击新冠肺炎食品安全的专用模块。平台提供了大数据中心,融合了消费者、生产者和监管部门三个方面,江苏省内的各市、县、区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产等符合相关条件的生产主体,都可以在平台注册登记,并且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淮安市有近千个主体在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注册。
3.2 市场主体对质量追溯的应用情况
在实际调查中,选择了淮安市三个国家级示范单位、三个省市级示范单位和四个小型单位(种植规模超过30亩)进行了访谈调研,关于市场主体对农产品质量追溯的应用情况总结如下:
3.2.1 市场主体追溯意识差别大
一些规模大、销路广的生产主体,如国家级示范单位和部分省市级示范单位或者将农产品运送到南京、北京等地的农产品主体对质量追溯的应用意识比较强,个别企业在江苏省没有进行资金补助前,已经积极主动应用追溯标签,而一些小规模或者不能稳定持续几年提供同样农产品的企业对应用追溯标签缺乏积极性。
3.2.2 政府资金补助力度影响追溯系统的应用
由于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认识到追溯标签的应用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区别产品,提高经营收益,因此,政府资金需要补贴的市场主体数量增多,在资金总量维持平稳的情况下,平均每个市场主体的资金补助量变少,也影响了部分中小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如2020年淮安市淮安区在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进行注册登记的生产主体,经审核后被认定为追溯实施主体的农产品生产单位,将被给予1.72万元的资金奖补,相比以往年份,资金补助额度变小。
3.2.3 部分市场主体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缺乏
部分市场主体特别是一些农村种植大户应用信息技术比较弱,他们感到在平台上填报信息进行一系列操作比较困难,填报数据费时费力,因此应用农产品质量追溯的意愿不强。
3.2.4 委托种养:产品或外调产品的质量追溯难度变大
部分大规模生产的市场主体在扩大到一定规模后,受自身管理能力的限制,委托周边小户帮忙生产种植,或者在农产品产量不足时,需外调产品保证供给,准确录入质量追溯的信息难度变大。
3.3 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追溯的认识和使用情况
在实际调查中,选择了3个住户在1 000户以上的小区随机发放300份问卷进行调查,收回问卷261份,其中有效问卷232份。问卷分两部分,一部分包括消费者的性别、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等基本信息;另一部分包括对消费者目前市场上蔬菜质量安全状况的看法,对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是否了解,有没有应用过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进行产品追溯等。总体而言,虽然消费者个体的差异会对不同特征属性的农产品有不同的偏好,但理性的消费者都希望所消费的农产品能够物美价廉。通过问卷的总结,发现受教育程度越高,对农产品质量的关注度越高,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物的安全问题更关注;大部分消费者听说过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但不了解具体的平台,调查对象中没有消费者运用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进行过产品追溯。
4 提高淮安市农产品质量追溯的对策
4.1 利用已有平台,鼓励企业开发专门质量追溯系统
目前的大部分农产品企业及农户能利用的平台有农产品企业服务的全国农产品追溯公共服务平台,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开发建设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扩大,一些企业专门从事农产品追溯系统的开发,政府应积极引导和支持,从顶层设计,对各类平台编码规则、追溯精度和深度根据农产品种类进行统一规划,建立行业标准[2]。
4.2 提高市场主体质量追溯的意识
大中型农产品企业从有利于企业自身进一步发展的角度出发,会积极主动迎合市场需求进行产品质量追溯,但是,一些大企业对委托种养的产品或者借调产品的质量管理不够重视,政府要引导这些企业重视产品的质量管理。因此,政府主要应对小微型农产品企业进行引导和管理,并从资金奖励的角度重点进行支持。
4.3 提高市场主体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
政府有关部门要利用农闲时间,定期开展信息技术的培训;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手段,如视频会议可以让市场主体免于鞍马劳顿的就地学习;制作PPT课件,发放市场主体,让他们可以自行反复学习。
4.4 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追溯的认识和使用能力
一方面,政府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官方媒体积极宣传引导,使消费者认识到农产品质量追溯的重要性[3];另一方面,生产主体要通过微信等多种当下大众使用频率高的方式,加强对农产品追溯的宣传[4],让消费者了解可追溯的农产品和如何便捷地进行追溯系统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