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建设中的古树保护
2021-12-25赖先创王颂婷
赖先创,王颂婷
(1.五象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广西南宁 530021;2.五象新区生态环境局,广西南宁 530021)
保护古树,留住乡愁记忆,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必然要求。城市扩张过程中,古树保护与开发的矛盾不可回避[1]。2016 年2 月2 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2017 年6 月1 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20 年7 月1 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禁止破坏古树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确立了古树的保护范围和途径。相关政策的颁布实施都显示出国家和广西对古树保护的重视。探索既能保护好古树,又能保证城市发展建设的方法,实现保护和发展共赢,是生态环境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古树保护概况
广西南宁市五象新区160 km2范围内共分布古树150株,多为龙眼、荔枝、榕树、芒果及扁桃等乡土树种,以树龄在80~300 年的三级保护古树和准古树为主,大部分冠大荫浓,树形多样,常有大树伴生,是宝贵的景观资源。近几年来,五象新区和属地城区古树主管部门一直探寻既能保护好古树,又能保证城市发展建设的路子,通过多次实地调研,摸清家底,掌握古树生长状况,开展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因地制宜保护和挖掘古树资源,建成了以古树为主的缸瓦窑古树园,成功推动了两个地块的带古树方案出让,就地保护了一批古树。通过项目的实施,使古树得到了专业性修补、复壮,保护与开发的矛盾转化成为环境建设的亮点,古树记忆得以留存,保护正向氛围逐渐形成。目前,已有87 株得到专业的养护管理,其余由乡村集体或个人管护的地处偏远的63 株大多仍处于自生状态。
2 古树保护存在的问题
2.1 日常管理仍较为粗放
古树巡查工作多依靠县(区)古树主管部门,受限于人员不足和技术力量不精等,在城市快速扩张的情况下,经常出现巡查频次与发展速度不匹配的问题。1)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要求二级、三级保护的古树至少每年检查一次,但在开发建设较为快速的地区,按一年巡查一次的频率与快速发展现状下的古树保护要求明显不符。2)古树管护责任人多为乡村集体或个人,管护工作多依赖古树主管部门,但目前古树主管部门因力量有限,大多精力在病虫害、植物寄生情况较为严重古树的救治管护工作上,难以对全部古树做到精心养护,部分古树日常管护工作容易被管护人忽视,地面硬化封死、堆土等影响古树生长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部分古树长势一般。
2.2 部分有限的用地条件限制了古树保护措施的落实
近年来,五象新区不断探索古树保护和城市发展共赢的举措,不断加大古树保护力度,积极推动各部门共同守护古树,协调完成了80 多株古树的就地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出现了许多的挑战和困难,建成区道路修建涉及的古树保护问题较为突出。古树保护条例禁止在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向外5 m 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敷设管线、架设电线、挖坑取土、采石取砂、淹渍或封死地面、排放烟气、倾倒污水垃圾、堆放或者倾倒易燃易爆或者有毒有害物品等。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建成区修建的次干道路幅较窄,而涉及的古树冠幅较大,用地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难以按上述要求落实古树保护措施,如按此要求,道路也将无法进行修建。
2.3 古树保护意识和保护宣传力度仍较为薄弱
古树主要零星分布在原有村落的房前屋后,树木权属多为村集体或个人,古树随着部分区域的征拆建设突显出来。2017 年完成古树的认定和挂牌后,每一株古树均明确了林木权属和管护人,但部分管护人抱着古树能活即可的心态,认为古树养护是古树主管部门的责任,部分古树未得到应有的管护,处在自生自灭的状态。当前古树保护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但古树保护宣传工作仍停留在采用传统方式上,未能充分利用现有的多媒体、互联网手段广泛宣传,公众参与度和意识不足,一些部门、群众对古树保护意识欠缺,仍存在项目建设、经济效益面前轻视古树保护心态,给古树保护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2.4 古树生长环境受限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多数地形多变的山地变成了统一标高的平地。虽然城市建设大多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开展规划建设,但也难以兼顾到每个点位。因此,部分零星分布的古树将出现生长海拔低于或高于周边道路、房屋标高的情况,部分古树原生地形海拔和场地建设标高落差较大,古树保护要求和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难以协调,虽然建设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但古树成了“孤岛”,生长环境较原生环境脆弱,一旦管护措施不到位,将威胁到古树的生存[1]。
3 城市建设中的古树保护对策
3.1 提前介入,加强规划引领
古树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必须有规划地进行预先引导和规制。因此,要多部门统筹协调,将生态理念贯穿始终,从源头上着手。1)在规划阶段做好规划引领,从源头上把好关,将古树点位与城市规划整合,在城市规划、项目选址、项目规划设计等阶段充分考虑古树资源,统筹兼顾古树保护和项目效益。2)协同自然资源部门对涉及古树的地块提前做好控规维护和规划调整,形成“带古树保护方案”的土地收储和出让模式,落实征拆过程古树保护措施,指导监督项目设计和建设,确保在征拆和清表、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落实好古树保护措施。
3.2 结合实际,合理保护
零星分布的古树因长势和立地条件的差异,对管护需求不同,需要精准施策、科学防控。有些古树受水涝、干旱、雷击等自然灾害影响,遭受断枝、干腐等自然损伤;有些古树生长地势较高或较低,随着周边地形的变化,原生长环境已不适宜古树的生长[2]。因此,可结合实际采取就地保护和保护性移植两种模式,原则上以就地保护为主,对需保护性移植的古树要严把审批关和监督指导,请具有古树移植丰富经验的专业单位进行移植,强化古树移植过程养护措施,为古树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确保达到移植的效果。
3.3 抓好保护措施,加强落实
古树保护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建立日常性巡查、排查和救治等长效机制,落实各级古树主管部门和管护责任人的责任,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古树巡查频次。结合古树普查成果开展“以图管地”,通过日常巡查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掌握古树生长情况和所面临的威胁,对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的古树进行及时救治,对新发现的疑似古树进行组织认定、建档挂牌,联合养护责任人及时做好古树管护工作。同时,协调征拆部门、土地竞买人和施工方做好涉及古树地块的征拆、方案设计和施工等全过程的古树保护,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指导,在项目施工建设中有效落实古树修补、复壮工作等措施,推动古树保护方案的有效落实,在城市建设中发挥古树的优势,为古树保驾护航[3-4]。
3.4 因地制宜,将保护与开发的矛盾转化为环境建设的亮点
古树是我国林木资源中的瑰宝,也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是活的化石,是十分珍贵的“绿色文物”,具有重要的科研、文化、历史、人文和景观价值,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对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展示绿色文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古树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引导规划部门和用地单位因地制宜,结合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充分挖掘古树的景观和文化价值。针对不同的古树分布情况,结合古树资源打造古树小区、古树园、古树小学或古树商业街等动能多样、特殊突出的示范项目,实现古树保护和城市发展双赢。
3.5 广泛宣传,加强引导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有关古树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禁止破坏古树及其生存环境的相关要求。古树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全方位广泛宣传古树保护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保护古树的意义和作用,让古树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与此同时,要多部门联动,在城市规划、项目选址、项目规划设计阶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让各项工作都围绕古树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去考虑、设计和建设[5]。通过项目的建设和建成后公众的受益,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保护古树的热情,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古树保护中来,形成社会各界热爱古树、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4 结语
保护古树就是保留乡愁记忆载体,深刻人文情怀。古树保护是一项长期、政策性强的工作,需要将生态理念贯穿始终,形成广泛参与的合力,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矛盾,使古树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