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的重要性与提升策略
2021-12-24谢树钦吴峰卢少连陈焕熔蒙国洲杨林静
谢树钦 吴峰 卢少连 陈焕熔 蒙国洲 刘 燕 杨林静
(1.广西南宁市横县那阳镇农业水利站,广西 南宁 530313;2.广西南宁市横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广西 南宁 530300;3.广西南宁市横县横州镇农业水利站,广西 南宁 530300;4.广西南宁市横县植物保护站,广西 南宁 530300)
前言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基石,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沿阵地,在加强源头管控、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保障公众农产品消费安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监管检测体系、质量追溯体系、目标管理体系和队伍保障体系五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将监管、检测、服务、技术等功能集为一体,构建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监管体系,确保村级农产品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到位、人员配备到位。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练兵,打造一支能力出众、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善于工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队伍,全面落实村级协管员制度建设,实现“县有监测,乡镇有巡查,村企有人管”的全覆盖监管体系,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最后一公里”问题。
1.乡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的农产品市场越来越繁荣,不仅仅是农产品的品种越来越多,同时其品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就显得格外的重要。一方面,通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能够为农产品的市场管理提供参考、依据,更好的规范、约束农产品市场,构建和谐的农产品市场秩序,推动农产品市场进一步的繁荣、发展;另一方面,通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可以将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抵制在市场之外,如重金属、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进而保障农产品的食用安全,确保人们的饮食健康;而如果是对于做种使用或其他农业生产使用的农产品来说,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则可以促进后期的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的品质与产量。综上,乡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的重要性是非同一般的,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与重视。
2.当前乡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存在的问题
2.1 监管检测队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求每个站定编定岗不少于3 人,虽然目前大部分乡镇都落实了3 人,但都是兼职,无法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在农产品质量技术推广指导、监管、检测工作等的需要。各村虽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但也多为兼职,且无工作经费,无人员工资,使其无法全身心投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去。
2.2 快检能力仍需培育提升。乡镇快检室进行具体采样、检测、数据上传等。但专业检测人员少,基本上都是兼职检测人员,对农产品采样监管缺乏系统的理论培训,在操作中存在不规范不标准的现象,易对检测结果造成不良的影响。除部分农产品生产主体有自己的快检室,大部分生产基地没有自律性的检测能力。建立了检测室的生产经营主体,自检意识仍有待提升,还需要增加培训学习,全面提升他们的技术素养、责任意识等。
2.3 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不足。部分生产经营主体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而没有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第1 位。一些经营主体在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往往采取不按用药间隔期使用农药,使用高毒限用农药,或使用添加隐性成分的农药等行为,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
3.乡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能力的提升策略
3.1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抓住农闲时节,组织对全县以辖区内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从事农产品生产主体为重点的所有农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引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利用“放心农资下乡”活动、“3.15”消费者维权日、咨询讲座、微信等平台,大力普及农产品安全知识,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件,不断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3.2 强化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健全快检人员培训制度,完善快检工作人员能力提升机制,保障快检队伍高素质、高水准。对新进快检设备操作人员,除对其有严格的学历、专业要求外,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核通过后才允许上岗。岗前培训主要包括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农业投入品知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管、检测等。对已经上岗工作的检测人员,定期组织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掌握最新的业务技能。
3.3 建立网格化监测网络,落实监管责任。围绕食用农产品入市前各环节质量安全管控,健全监管检测制度,建立巡查记录、监测档案和工作台账,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人员分区、包片、联点责任制,分解量化任务,将岗位责任落实到农资经营门店和生产基地、田块,实行网格化监管管理。“以网定格、以格定人,以人定责,监管有主体、管理有痕迹。”以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为监管重点,开展定期巡查每月2 次,网格包片巡查每周1 次。
3.4 强化产地准出管理,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基地农产品上市前须经生产者自检或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抽检合格准出,检出农药残留超标的要推迟采收上市,经延迟采收、在上市时必须逐批次检测准出;检出含有禁用物质或已采收的农残超标农产品,应责令并监督生产者自行销毁,对拒不销毁的要强行收缴后集中销毁;加强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抽检,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消费市场。
3.5 加大执法力度,提升责任意识。强化农产品生产源头执法监管检测,深入开展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农产品质量重大事件的发生。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高毒高残留农药、违禁兽药、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加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开展抽检,进一步加大立案查处力度,切断伪劣农产品、不安全农产品向市场输送的渠道。
3.6 推进体系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抓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检测员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监管员,村级配备协管员,重点生产基地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改变一人身兼数职的现象。对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全部进行登记并建立电子档案,明确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加强检查和考核,确保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整合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技术人员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等资源,组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的技术服务体系。三是增加财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县财政每年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乡镇要落实好村级协管员的工资待遇。
4.结语
乡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事关重大,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与重视,应客观认识到当前乡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采取应对策略,以提高乡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成效,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食品安全、促进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