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现状及发展建议
2021-12-24李静碧
李静碧
(文山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云南 文山 663099)
1.文山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现状
1.1 机构建设情况
2012 年以来,州县(市)机构编办部门发文,逐步落实建立健全州、县(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2011年9月成立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2012年12月止全州8县(市)农产品检测站全部挂牌成立;104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1 个农场监管机构成立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实现了检测机构全覆盖。2006 年-2017 年,8 个州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被纳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投资项目并完成建设任务,总投资约3200 万元。依托省级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支撑,7 个县92 个乡(镇)先后争取到省级投资实施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建设,总投资约346 万元。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基本建立。2017 年底,我州1 个州级农产品质检中心、7 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全部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并获得了“双认证”证书。文山州成为云南省首个州、县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全部通过“双认证”的地州。全州各级共设有独立检测室101 个,实验室面积14322.2m2,配有检测设备759 台(套),流动检测车8 辆。其中,具备双认证资质的8 个农产品质检机构实验室受控面积达4724.15m2,定量检测用的主要及辅助仪器设备共计550 台(套),检测能力涵盖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有机磷类20 项、有机氯类18 项、其他类2 项,土壤中重金属及其他(pH)10 项,共计50 项指标。州级年检测量可达2000 批次以上;县乡级年检测量可达5000 批次以上,有效发挥了农产品质检机构为农业行政执法监管提供合法依据的功能,创建了全州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环境。
1.2 队伍基本情况
通过多年发展,全州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共核定检测检验人员编制392 人,实有在编人员425 人,其中检测相关专业检测技术人员79 人。十三五期间,共组织全州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测业务培训29 期241 人次。
1.3 工作开展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州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一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2018 年至2020 年,全州各级共开展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残速测4268 期57391 个样品;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2018年至2020 年,全州共开展种植业农产品农残定量检测6486 个样品,其中:风险监测(例行监测、专项监测)5392 个样品;监督抽查1094 个样品;三是配合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2018 年至2020 年全州各级共配合完成省级种植业农产品监测(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例行监测、专项监测〉)485 个样品的抽检任务;四是推广应用监测信息平台。州中心利用“互联网+检测技术”,研发“文山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2017 年向全州推广应用,有效实现了州、县、乡三级机构农产品检测数据上报、统计查询、超标预警工作。
2.全州机构改革各县(市)基层检测机构面临的问题
2017 年以来,我州部分县实施机构改革工作,对县级农产品质检站职能及人员进行撤并和整合。截至2020年12 月,除文山市保留原文山市农产品质检中心职能及编制人员未变外,其余7 县在机构改革时,均不同程度对县级农产品质检站机构及职能、人员进行了整合和调整。
2.1 机构改革后,地方政府行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领导的主体功能得不到发挥,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条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政府发挥着明确各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合理配置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全力服务的工作机制。机构改革后,农产品质检机构被撤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职能不够明确,不利于政府主体统筹领导功能的发挥,不利于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保障。
2.2 检测机构及职能不明,检测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对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形成严重制约
机构改革后,部分县检测工作职能归属不够明确,机构撤销、检测专业人员被调出,检测经费保障无着落等,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然而,省厅每年仍下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指标,并呈逐年增大趋势。目前大部分县级质检机构撤并后,部分县基本能开展农残速测及定量检测工作,部分县只能开展简单农残速测工作,有的县已经无机构和人员,不具备开展检测工作的条件。
2.3 监管力量被大大削弱,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障
机构改革中,部分县质检站原已通过考核的实验室认证资质已失效。目前,我州除2 个县级质检站仍然保留资质,文山市委托州中心承担检测外,其余5 县已不具备可出具法定检测数据的资质,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2.4 检测专业人才及检测资源整合安置不合理,导致专业人才及国有资产浪费
因机构改革,原县质检站检测人员被调出后不再从事检测工作,导致不能人尽其才,造成人才浪费。同时,在机构改革中,原县级质检站已撤销的,因不再开展工作,导致检测设备未明确落实去向,使部分检测设备资源长期闲置,造成国有资产浪费。
2.5 被撤销机构存放的危化品脱管,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机构改革中,一些县级质检站被撤销、人员转隶调出,原实验室内还存放有部分未用的化学试剂,其中含有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等危化品,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2.6 乡镇监管工作落实难
当前,乡(镇)级重新组建农业服务中心,对原农科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人员及岗位有所调整,虽然7 县(市)乡镇仍然能保持开展速测工作,鉴于服务中心工作量大,人员少,导致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难以落实。
3.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工作的发展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对于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达到让人民吃得放心的目标,发挥着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结合文山州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3.1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贯彻落实中央、农业农村部决策部署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后下发了相关文件,不断要求各地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2019 年9 月30 日,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层机构不稳定、职能被削弱等问题,农业农村部专门下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农办质〔2019〕32 号)文件。
3.2 落实和明确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及职能定位
各县应发挥属地管理责任,从政府层面明确县级检测工作的具体机构、职能定位及范围、与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执法工作衔接方式等内容,并予以落实,确保顺利完成农产品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工作目标任务,为监管决策提供服务。
3.3 保障并稳定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专业人员队伍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性工作,建议按照地市级和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标准(NY/T 2244-2012,NY/T 2245-2012),合理明确保障各级检测机构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打造一支结构优、业务强、作风硬的检测队伍,确保全面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3.4 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运行保障经费
各级政府应给予落实保障州、县(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管、检测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重点对各级开展抽样检测、人员培训、试剂耗材和仪器设备更新升级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
3.5 重新健全州、县(市)、乡(镇)、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建议在保留原州级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及职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职能基础上,建立相应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健全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并将监管触角延伸至村级,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达到农办质〔2019〕32 号要求的“五有”“五不”标准。重新构建并强化州、县(市)、乡(镇)、村上下贯通、职能明确、运行高效、参数齐全、支撑有力的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不断促进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科学化、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