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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挑战和相关问题

2021-12-24

农村科学实验 2021年2期
关键词:农场农产品经营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大安镇人民政府,山东 济宁 272100)

家庭农场的概念很早就走进了我们的认知,它最早起源于欧美,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来展开经营,并被人们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共同从事农业的生产和销售。对于家庭农场来说,农产品的销售就是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留在农村发展的青年人越来越少,农民老龄化逐渐凸显,对于农业来说也是一个挑战,加上许多人对工作的偏见,也使得农业发展受到许多的阻碍。因此,培养发展家庭农场,壮大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从政府财政补助出发,有效的推动和提升青年加入到农业发展中。

1.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概念

早在19 世纪中期,家庭农场就已成为美国、荷兰、法国等发达国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普遍形式。关于家庭农场的定义,国内外学界说法不一:美国有关学者指出“家庭农场”必须满足“农场主自行管理农场、家庭提供足够的劳动力、有足够的收入支付农场运营、生产一定数量可出售的农产品”等条件;我国有关学者则提出“家庭农场以农户为生产单位,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具有企业性质”。综合学界对家庭农场概念的研究,结合我国国情以及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我们认为:家庭农场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主要的收入来源就是农业产品,通过对农产品的直接销售、再加工销售、以及对土地的承包、出租等来获取收入。

家庭农场可分为不同类型。一是根据产业类型不同,可分为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家庭牧场、家庭渔场及其他类型。二是根据经营方式不同,可分为单纯生产型家庭农场和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对农产品的种植、养殖为主要工作是单纯生产型家庭农场的特征,单纯生产型家庭农场涉及的范围较小,比较单一。三是根据示范级别不同,可分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非示范家庭农场。

2.家庭农场的特征

我国家庭农场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农场是从早期的农户转型过来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人员就是家庭成员,除非是特殊季节时期,比如农作物的成熟期、天气恶劣对农作物影响较大的时候,才会偶尔的聘用短期的临时工,其他时候主要都是家庭内部成员就能够处理好农场的全部事宜。二是主要收入来源为农业生产、加工及销售。家庭农场的成员大多数都不会再从事其他的职业,只要在家庭农场中从事生产经营即可增收致富。这一方面是为了吸引更多农户创办家庭农场,进行专业化农业生产,另一方面是为了与工商资本成立的农业企业做区分。三是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经营与小农户家庭经营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经营土地的规模化。规模化经营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方面家庭农场必须要有一定的规模,能够获得规模效应、成本降低的福利,实现规模经济;另一方面因为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还是家庭成员而不是雇工,受制于管理能力,其规模的扩大也存在限制,所以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表现为适度规模经营。四是商品化生产。家庭农场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经营,对农产品生产并再加工,使农产品变得商品化,才能有效的提高农产品的销售量,进而提升家庭农场的收入。商品化经营代表家庭农场不仅是农产品生产的主体,同时也是农产品销售的主体。这也是家庭农场区别于传统农户家庭经营的重要特征之一。五是产权关系明晰。家庭农场具有产权关系明晰、治理结构单一、利益关系直接、监督成本较低等显著特点,能够充分发挥家庭农业生产经营的优势,从而也有利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成为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3.我国家庭农场发展中需要面临的问题

3.1 土地流转问题

我国家庭农场现阶段所面临的最普遍的问题就是土地流转问题,主要突出在土地流转来源有限,土地流转细碎,流转期短等三个特点。家庭农场获取土地渠道有限,家庭农场为了便于耕作大多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土地。这些来自小农户的土地大都是面积小而散。由于农民工工作的不稳定性,也带来了其流转出土地期限的短期性和不确定性,加上有些家庭农场过分压低农民的土地租金来获取土地的使用权限,导致很多的农民都不愿意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其次是流转过程中,土地流转时没有明确的合同来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无法保障双方的权益。同时,土地流转中也存在农民过度上涨租金,给家庭农场的经营带来更高的成本问题。

3.2 家庭农场自身基础薄弱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时间不长,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自身基础薄弱,是制约其发展的内在因素,具体表现如下:一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落后。相较于发达国家的机械化、自动化农业生产,我国农业属于小农经济,主要依靠人力投入,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不高,对新品种和新技术应用较少,农业生产工具比较落后。二是自身管理水平较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加之农业“靠天吃饭”的特性,为改善生存现状,农村的一些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土地或家庭农场经营者多为50 岁以上的老人,其经营理念往往比较落后,管理意识也不足,同时对新知识的接受程度较低,导致家庭农场本身经营管理也比较粗放。三是农业生产产业链较短。从经营情况来看,我国家庭农场多数经营范围仍以初级农产品生产为主,很少涉及经济作物和农产品初加工,在产业链条延伸方面存在不足,农业经济效益发挥受限。

3.3 农业科学技术发展缓慢

在现代经济和科技都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农业上的科技发展是比较缓慢的,但是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都是农业发展必不可少的,先进的农业科学不仅能给家庭农业生产发展带去更多的便利,同时还能有效的降低农业生产发展的成本。

4.提升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方法

4.1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首先需要完善土地流转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不仅要预防土地流转成非农化、非粮化,还需要解决好土地流转的周期时间。通过政策规范好土地流转管理,通过政策咨询、价格协商、合同签订等来规范和保障双方合同签订者的利益。并且鼓励和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和互换、入股等转让的方式来促进土地流转,还能有效的延长和保障土地使用期限,保障承包人农作物的生长。为了避免双方过分压低价格或者是提高价格,就有必要规范好价格范围,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

4.2 加强对农业科学技术的研发

国家和政府都需要加大在农业生产上的科学研究,保障对农业科研的资金投入。同时还可以通过市场农业经济发展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资金到农业科研里面,减轻国家的资金投入。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引进相关的高校毕业生和科研研究院的相关人员,加入到农业发展的科研中去。并且合理的设置科研短、中、长期目标,提高农业科研技术成果、提升农业的发展。

4.3 健全家庭农场法规制度

加强家庭农场立法研究,明确家庭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建议严格要求其进行工商注册,为保护家庭农场权益以及家庭农场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法律保障。其次,根据当前我国国情、农情,结合实际情况,应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避免家庭农场规模过大,从而影响经营效率的实现。最后,还可以通过以省、市、县为重点,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档案,规范管理制度和申请家庭农场的条件制度,并开通与市场监督部门的数据、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让更多人了解家庭农场,并在符合条件时能够及时的申请加入到政府的管理系统中,以便及时对家庭农场的动向做出反应。

5.结束语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得到国家多方面的支持,但是在家庭农场发展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还需要国家在政策和资金上较多的给予倾斜。除了本文简述的几种问题以外,提高家庭农场成员的专业素养和强化金融融资等问题也有待逐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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