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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巨贪”的末日

2021-12-23陈亮

检察风云 2021年20期
关键词: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国土局

陈亮

2006年8月9日,77岁的老人杨某身穿已经发黄的旧白色T恤衫,独自坐在家门口,猛吸一口自己的手卷土烟,他脸色阴沉凝视着远方。“判处主犯杨某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老人的耳朵里又响起几天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声音。他就是湘西“土地爷”——吉首市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杨某云之父。曾经风光无限的儿子一直是杨某的骄傲,如今儿子成了阶下囚,老人对天长叹,夹烟的右手不停地颤抖着……

在吉首市,20世纪80年代末国土局刚成立时,由于工作人员少,每个村的村支书兼任国土员,协助市国土局进行管理,1956年出生的杨某云成为其中一员。他当过兵、种过地、担任过村干部。因为聪明、工作能力强、人缘较好,杨某云不久便被聘任为万溶江乡国土所所长。1996年9月,杨某云被吉首市人事局录用为国家干部。1998年11月,杨某云担任了万溶江乡党委副书记,不到一年的时间,杨某云当上了吉首市国土局党组副书记。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杨某云很快又升任为吉首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虽然只是科级干部,但掌握着全市的所有土地管理权,杨某云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爷”。

杨某云的贪污犯罪行为要从1992年说起。这年,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万溶江分公司(集体所有制,以下简称万溶江分公司)成立,杨某云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国土所工作人员刘某瑞任副经理。刘某芳被招聘进万溶江分公司任出纳员。1998年,万溶江乡政府向吉首市政府提出,在辖区内建一个万溶江开发小区,并提议由万溶江分公司负责小区开发,市政府原则表示同意。截至2000年6月,万溶江分公司共在万溶江乡小溪桥村征地141.86亩,应交土地出让金1100万元,但是公司只在公路、桥梁设施方面花了370万至—390万元,其他的土地出让金全部被万溶江分公司非法占有。通过这样的方式,万溶江分公司完成了其资本的原始积累,到2002年初已经聚集了1000万余元的资产。在公司内部,杨某云等人通过多报工程量等手段,从中侵吞、私分100多万元。

2002年2月,万溶江分公司改制为吉首市万溶江国土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民营企业,以下简称万溶江开发公司)。2003年12月,万溶江开发公司以吉首市国土局名义,按每亩35.7万元的价格将41.6亩土地卖给荣昌公司,其中有乾州新区指挥部已征用的土地7.35亩,价值262.39万元。2002年,在湘西自治州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局买地过程中,万溶江开发公司再次出售乾州新区指挥部土地6.08亩,实得209.76万元。至此,杨某云等人共出售乾州新区指挥部土地13.43亩,售地款472万余元成为万溶江开发公司的资产,实际上也成了杨某云等人的个人财产。

“一般来说,企业(公司)改制期是案件多发时段。杨某云正是利用公司改制的节点,最终达到侵占巨额资金的目的。”湘西自治州纪检系统一位熟悉杨某云案的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2001年元月,杨某云经组织部门任命为吉首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根据局里分工,楊某云负责乾州新区国土管理工作。2002年初,杨某云主持召开万溶江乡国土所和万溶江分公司政企分家会议。分家后的万溶江分公司只留下刘某瑞和刘某芳两人,杨某云安排刘某瑞任公司经理,刘某芳任公司副经理。同时,杨某云要刘某瑞、刘某芳出面,向乡政府提出买断公司所有权。

与此同时,刘某瑞找到吉首平吉顺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资产作了审计,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资产有739万元。杨某云担心公司资产过大,乡党委、政府不同意买断,便授意刘某瑞、刘某芳少报资产,多讲困难。同年2月,万溶江乡党委书记杨某、乡长彭某听取了刘某瑞、刘某芳关于买断公司的汇报,杨某云也参加会议,并强调公司困难、资金紧张,还就买断价格与乡政府商谈。在此次会议上,刘某瑞、刘某芳提供了一份虚假的、由杨某云亲自修改后打印出来的公司资产债务表。该表写明公司负债28.5万元。杨某云、刘某瑞、刘某芳当时隐瞒的公司资产有:一、土地38.63亩,经评估价值为818.17万元;二、入公司财务账的净资产218.34万元。共隐瞒公司资产1000万余元。

2002年2月16日,万溶江乡政府同意以19万元出售公司所有权,并与刘某瑞、刘某芳签订了买断协议。这19万元买断费,刘某瑞和刘某芳各出了6.5万元,所欠6万元由刘某芳从其保管的账外账中拿出来,作为公司其他人员出资。

同年4月,杨某云等三人从公司净资产中拿出755万元作为公司股本,刘某瑞、刘某芳出的13万元也作为各自的股本,合计768万元注册成立万溶江开发公司。企业经济性质由集体所有制变为股份制。万溶江分公司占98.3%股份,刘某瑞、刘某芳各占0.85%股份。刘某瑞任公司执行董事,刘某芳改任公司总经理。

在庭审中,被告人刘某芳的一段话,令人深思。她说,自己触犯了法律是因为“年纪小,不懂事”“在不懂法律的情况下被人利用了”。当公诉人员问她是被谁利用了,她说:“是杨书记!”公诉人再问:“杨书记叫什么名字?”刘某芳答:“杨某云。”杨某云比其大了近20岁。两人从情人直至成为夫妻,刘某芳更像是杨某云的一枚棋子。

有关杨某云和刘某芳的感情纠葛,在吉首市几乎是路人皆知。据案情,刘某芳被招聘进万溶江分公司任出纳时,还只有17岁。起初,杨某云与刘某芳一直保持着较好的上下级关系。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杨某云逐渐喜欢上了这位年轻貌美的女下属,并处处关照她。2001年3月,杨某云与已经结婚的刘某芳在吉首市某宾馆内第一次发生了性关系。此后,两人逐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自从得到了刘某芳的芳心,杨某云便开始做起了“美女”与“金钱”双丰收的美梦。据公诉人说,万溶江分公司改制后,原公司人员田某和张某等人虽已回到万溶江乡国土所上班,但他们知道原公司效益好,便要求在新公司入股。杨某云担心隐瞒财产被发现,没有同意。2003年初,杨某云向刘某芳提出结婚要求,两人私下商量让刘某芳任万溶江开发公司董事长,刘某芳同意。2003年2月16日,杨某云主持召开万溶江开发公司股东大会,形成一系列决议:一、以承担原万溶江分公司债务为由,由刘某瑞代表万溶江分公司将该公司在万溶江开发公司中的755万元股份中的638万元股份转到刘某芳等人名下。其中,转到刘某芳名下的股份570万元;二、将万溶江开发公司未分配利润38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同时增作刘某芳的股本;三、以“刘某瑞年龄偏大,银行贷款资质上不去”为由,免去刘某瑞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及法定代表人,公司设董事会,选举刘某芳为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刘某瑞为公司经理。

刘某芳任万溶江开发公司董事长并成为控股股东后,杨某云多次提醒刘某芳要离婚,否则公司便成了刘某芳与其丈夫的财产。2003年5月8日,刘某芳和丈夫离婚。同年5月26日,万溶江开发公司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在杨某云的授意安排下,刘某瑞代表万溶江分公司,将该公司剩下的117万元股本全部转到刘某芳名下。2003年5月28日,经万溶江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芳申请,吉首市工商局将万溶江分公司注销。至此,万溶江开发公司便成了由刘某芳绝对控股、实际上是由杨某云掌控的股份制公司。2003年11月,杨某云与妻子吴某协议离婚。2004年3月,杨某云和刘某芳办理结婚登记,成为合法夫妻。就这样,万溶江开发公司也就名正言顺地变成了杨某云和刘某芳的私人财产。

2006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被称为“湘西巨贪”的湖南省吉首市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杨某云等3人特大贪污案迎来了一审判决结果。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8月4日开庭公开宣判,杨某云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緩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名同案犯刘某芳、刘某瑞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时,杨某云不停地颤抖,刘某芳几乎晕倒,在值庭法警搀扶下才勉强继续站立。

根据群众举报,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初对杨某云等人涉嫌犯罪行为进行了秘密初查,并于同年8月正式立案侦查。在历经一年半时间的艰苦侦查、取证后,该案于2006年2月向法院提起公诉。5月23日至25日,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据悉,杨某云贪污案创造了该州职务犯罪涉案金额的最高记录。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庭审中,杨某云推翻侦查阶段的供述,声称检察机关指控的许多事实他“不知道”“不在场”“没有签字”“不真实”。当公诉人问其“怎样看待自己的涉嫌犯罪”时,杨某云表示:“不觉得自己犯罪!”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杨某云的同案人刘某瑞和刘某芳在法庭陈述时,他们和杨某云的态度完全相反。刘某瑞表示,公诉机关指控的“都是事实”,自己将服从判决,并希望得到宽大处理。刘某芳则声泪俱下地说:“自己接受公诉人的起诉。”

一审宣判后,杨某云夫妇提起了上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裁定中认定,杨某云在担任吉首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刘某瑞、刘某芳等人,采取超标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方式,将应缴的国有资产575.6万元土地出让金变成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万溶江分公司(集体所有制)的资产。其后,杨某云又与刘某瑞、刘某芳相互勾结,采取隐瞒净资产(隐瞒公司资产1023.50万元)、夸大债务等方式,用19万元低价买断了万溶江分公司所有权,并注销了万溶江分公司,成立了吉首市万溶江国土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股份制),刘某芳任董事长,刘某瑞任经理,由杨某云实际控制,从而实现了鲸吞公司巨额财产的目的。此外,杨某云在担任吉首市乾州新区指挥部拆迁部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出售乾州新区指挥部已征用土地,将售地款472万余元变为吉首市万溶江国土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在共同贪污犯罪中,杨某云系主犯,贪污1495.6万余元;刘某芳、刘某瑞系从犯,贪污数额均为1023.5万余元。二审法院据此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某云、刘某芳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国土官员腐败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就是他们手中的权力过大,在行使权力时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土地管理过程中就容易滋生灰色交易。”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表示。有人说,杨某云高明之处在于别人贪污都是偷偷摸摸地搞,而他是公开地利用法律程序来贪污。

对此,检察官直言:“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在这几个环节上,杨某云等人的手段都是漏洞百出的,如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他们就不可能得逞。”二审法官指出,“杨某云特大贪污案令人震惊!教训极其深刻。一方面掌握的权力过大,另一方面相关制度规定又不够严密,这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他强调,在处理土地使用问题时,一定要严格把关,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另外,可以将土地出让的招标权交给中立的单位来操作,这样可以避免官商勾结。在招标结束后,将投标人的能力、财力等各方面指标向全社会公开,使整个程序完全透明公开,这样也可以有效杜绝个别官商的暗箱操作。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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