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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2021-12-23易刚

检察风云 2021年20期
关键词:吊顶

易刚

装修工与女房主经口头协商,前者以包工包料的形式为后者的房屋进行装修。可在结算工程款那天,装修工擅自爬上人字梯,不慎从高处跌落,严重摔伤。其出院后因索赔未果,遂将房主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及相关经济损失。房主却认为,他们之间是承揽关系,其在该事故中并无过错,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谁的说法更站得住脚呢?日前,法院一审认定该装修工和房主属于承揽关系,驳回了装修工的诉讼请求。

事情还得从2019年说起。当时,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朱丽颖欲装修其位于柳北区北雀路的一套房子,因为丈夫常年在外地出差,所以家中的大事小事几乎都是她一手操办。8月中旬的一天,朱丽颖在朋友的推荐下,找到了仍在本小区从事装修工作的王柳强师傅。经双方约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朱丽颖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把房子交給王柳强来装修,按最终成果结算报酬。

其实,王柳强的身份是一名包工头,他接到朱丽颖的这单“生意”后,便找了手下两个年轻的打工者来做。朱丽颖因为手头上还有别的事情,所以只是每周末去新房,看看装修的进度,平时则通过电话来了解、沟通。

2020年春节过后,房子装修完成。朱丽颖接到王柳强打来的电话后,便兴高采烈地前去验收、结算。可是,她在检查中发现,吊顶部位有几处瑕疵,便向王柳强指出来。当时做吊顶的工人不在现场,王柳强见朱丽颖的脸色阴沉下来,担心会影响报酬的支付。也许是急于求成的原因(如果不是吊顶有问题,他可以马上获得收益了),王柳强便架好人字梯,自行登上去对吊顶进行修补。

越是心急,就越容易出错,他一不小心踩空,从高处跌落下来,头部着地受伤,不省人事。

突如其来的一幕,把朱丽颖吓得手足无措!愣了一会儿,她才想起拨打120急救电话。

很快,救护车赶到现场,朱丽颖便协同赶来的医护人员将王柳强抬上救护车,将其送至柳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由于王柳强的伤势过重,住院治疗121天后,他又被送往广西脑科医院住院治疗了10天。王柳强被诊断为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GCS=5分。

那么,“GCS=5分”是什么概念?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GCS评分,指的是格拉斯哥昏迷指数的评估,包括睁眼反应、语言反应和肢体运动三个方面,其三个方面的分数加在一起即为昏迷指数。格拉斯哥评分最高得分15分,最低得分3分,分数越低病情越重,通常情况下8分或以上疾病恢复的可能性较大,7分以下恢复可能性较低,3—5分并伴有脑干反射消失的患者有潜在死亡危险。

王柳强在脑科医院被诊断为脑外伤后遗症;运动性失语;脑外伤术后颅骨缺损;左锁骨陈旧性骨折;胸椎侧弯畸形;肺部感染。医嘱:出院后全休3个月。

之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伤残鉴定结论:王柳强本次颅脑损伤构成一级伤残。

王柳强为此次受伤的花费共支付近52万元!王柳强的妻子(下称王妻)不甘心,她认为:“王柳强为朱丽颖的房屋搞装修,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因此,朱丽颖除了需要承担王柳强的医疗费用外,还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可是,朱丽颖对此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我发现吊顶有问题后,并没有要求王柳强上去修补,王柳强是擅自攀爬人字梯上去的,虽然我当时没有阻止他,但他本身就是从事装修工作的。所以我认为,王柳强的摔伤事故与我没有关系。”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妻只好将朱丽颖起诉至辖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王柳强因住院、全休期间的误工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赔偿金(一级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0万元。

装修过程需谨慎(图/东方IC)

辖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1年1月中旬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王妻认为:“朱丽颖既然找王柳强装修房屋,作为雇主的她,就理应赔偿王柳强因此次事故而产生的各项损失。”她向法庭提供了王柳强的身份证、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医院收费收据、费用明细表、司法鉴定意见书等,以此证明王柳强的主体资格、受伤治疗情况和支付医疗费的事实。

朱丽颖请了代理人出庭应诉。该代理人表明,王柳强与朱丽颖之间并非雇佣关系,而是承揽关系。因为朱丽颖是将装修房屋的工程包给了王柳强,王柳强则请了两个工人来做,且该工程已经完工。王柳强不是在施工过程中受伤的,而是在与朱丽颖结算价款的过程中擅自使用人字梯而摔伤的,他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言毕,代理人也向法庭提供了预算单、结算单、家庭装修工程合同、调查笔录、证人刘某的身份证明、王妻写的10000元借条(朱丽颖垫付的抢救费用)等证据,以此证明王柳强与朱丽颖之间形成的承揽关系,也证明王柳强在事发当天自行爬上人字梯,失足摔下而受伤。

辖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柳强以包工包料的形式为朱丽颖的房屋进行装修,双方口头协商一致并实际履行。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因此,王柳强主张他与朱丽颖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该认定双方商定的装修合同为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做、指示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柳强未能举证证明朱丽颖有过失的情形,其向朱丽颖主张赔偿110万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因此,王柳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其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辖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相关条款之规定,于“五一”节过后,驳回了原告王柳强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实际生活中,无论是装修房子还是检修电路,很多人都会找专业人士帮忙。可是这些人如果在干活的过程中受了伤,责任又怎么划分呢?

答案的关键在于“找人干活的人”和“帮人干活的人”是什么关系。

法院没有让朱丽颖赔偿损失,就是因为朱丽颖和王柳强是承揽关系。在这个关系里,找人干活的朱丽颖是“定作人”,帮人干活的王柳强是“承揽人”。所谓承揽,就是定作人提出自己的要求,把工作完全交给承揽人去做,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劳力和工作的方式、进度、过程,全部由承揽人负责,定作人只在最后接收成果,支付报酬就行了。

本案中,虽然朱丽颖和王柳强没有签书面合同,但他们约定王柳强包工包料装修房子,朱丽颖按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等于已经形成了口头上的承揽合同。王柳强自行请工人一起施工,也是承揽合同中才存在的现象。除非朱丽颖有过失,否则不管王柳强自己受伤,还是使别人受伤,朱丽颖都不需要承担责任,这也是承揽关系的特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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