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区: 与时代共进 向未来前行
2021-12-21新轩
新轩
2015年12月16日,国务院批复设立哈尔滨新区,赋予其中俄全面合作重要承载区、东北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示范区和特色国际文化旅游聚集区“三區一极”的战略定位,是全国唯一一个以对俄合作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
2018年7月1日,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构建“一江居中、南北互动、两岸繁荣”的新城市格局定位,哈尔滨市松北区全面启动了对利民开发区的托管交接工作。从此,哈尔滨新区松花江以北区域实现了一体发展,由哈尔滨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哈尔滨新区由原来的三个片区演变为江北一体发展区和江南政策协同区两个片区。
2019年8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哈尔滨片区79.86平方公里全部落位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以自贸试验区获批为标志,哈尔滨新区迈入行政区、开发区、高新区、国家级新区、自贸试验区“五区叠加、融合发展”的历史新阶段,为持续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了广阔空间。
哈尔滨新区自批复设立以来,得到省委、省政府和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省四大班子连续四年听取新区专题汇报,协调解决事关新区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哈尔滨新区进入全面开发建设、高质量运行的发展新时期。以《哈尔滨新区总体规划》获批为契机,新区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发展的新阶段。
2019年11月,省政府正式批复《哈尔滨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为哈尔滨新区从顶层设计、规划编制转向实质性建设、大规模开发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发展方向。以《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颁布实施为标志,哈尔滨新区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2019年12月18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明确了哈尔滨新区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定位、行政主体地位,理顺了行政管理体制,破除了阻碍哈尔滨新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从法律层面确认了哈尔滨新区先行先试功能和制度创新定位,为哈尔滨新区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历经六年的累积发展,哈尔滨新区已经站在新一轮高质量发展的起点上。在认真审视、清醒看待自身集“三区一极”和“一江居中、南北互动、两岸繁荣”两种发展定位于一体的基础上,哈尔滨新区提出了“引领龙江改革开放”“重构哈尔滨城市架构”“重塑哈尔滨产业结构”的三大战略使命,特别是在奋力打造龙江版“新浦东”的伟大实践中,坚定不移举改革旗、走开放路、打创新牌,大力叫响“新区意识”“新区标准”和“新区精神”,始终坚持“企业是衣食父母,产业是立身之本”的发展理念,先后推出“黄金30条”“助企上市10条”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向全社会承诺“其他地区有的政策,新区都可以有;其他地区没有的政策,新区都可以谈”,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持续领跑全市、全省,对省市新一轮振兴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日益凸显,已经成为重大战略实施的交汇之地、高端人才的荟萃之地、产业集群的承载之地,交出了一份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的时代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