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遭处罚状告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局长蔡金海出庭应诉
2021-12-20
环境与生活 2021年10期
10月22日上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宜城市某化工企业不服行政判决并请求撤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蔡金海出庭应诉。
据了解,该企业因超标排放、逃避监管排污、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定实施自行监测等5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庭审中,蔡金海耐心倾听了上訴人的诉求,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陈述、答辩,并与上诉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两个违法行为存在关联不应分别处罚事项,蔡金海表示,两个违法事实虽然同属一类污染,但触犯法律条款和罚责不同,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分别处罚。
蔡金海在最后陈述中表示,企业负有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这其中既包括依法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也包括强化生态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保证公众对企业排污的知情权和其它公共权益。生态环境部门在优化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同时,将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希望企业能自觉树立和践行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理念,积极履行企业责任,自觉将发展融入襄阳绿色崛起大势之中。
生态环境局局长出庭应诉,对襄阳市生态环境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污、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良好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