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非法改装车辆查验甄别的实践与应用
2021-12-20袁建伟
袁建伟
摘 要:本文基于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管理相关法规要求,结合笔者多年查验工作实践经验,介绍了机动车非法改装的定义和危害,并对乘用车、货车、客车的典型非法改装行为进行甄别分析,提出了加强非法改装车辆治理的思考与建议,供各地查验员参考借鉴。
关键词:机动车;改装;查验
当前,我国汽车千人拥有量超200辆,汽车已深度融入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大众对其个性化、舒适性和经济性等需求不断增长,催生车辆改装现象日益普遍。部分私家车主为追求个性刺激改车,用于飙车竞驶、炸街扰民。部分货运车主为追求经济效益改车,用于多拉快跑、超载运输。这些改装行为多数会增加车辆安全隐患,极易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查验场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查验员严把车辆准入关、打好隐患排查战,能将非法改装等问题车辆挡在“家门外”、堵在“上路前”,进而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减少交通风险隐患。本文基于道路车辆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结合笔者多年查验工作经验,介绍治理非法改装车辆方面的心得体会。
1非法改装车辆的定义
2019年,公安行业标准《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对“非法改装车”进行了定义,即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了已认证或者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查封、抵押、盗抢骗机动车的发动机(驱动电机)、方向机(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车身)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1]。虽然早在2004年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裝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改装照明灯具、排气管、轮胎规格、钢板弹簧、车辆载货部位结构、座椅数量等非法改装行为仍十分普遍。
2非法改装车辆的危害
车辆从设计、生产到检测,都需按照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要求执行,整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都有一定保障。但非法改装后,车辆性能特点发生变化,既易降低自身安全性、可靠性,又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从而增加事故风险,扰乱通行秩序。下面简要介绍一些典型非法改装案例及其危害性:
2.1改装灯光,危害他人行车安全
部分车主为提高本车照明强度和酷炫度,擅自加装或更换车灯,例如加装爆闪灯、后射灯,将卤素前照灯换为氙气前照灯。其中,爆闪灯极易使其他车辆驾驶人产生炫目,失去安全驾驶能力;后射灯加装高度多数与轿车驾驶人视野高度相当,易使后方轿车驾驶人短暂“失明”,出现视觉盲区;擅自改装的氙气灯,灯光亮度过高、角度有偏差,均会使对向行驶车辆和行人出现视觉盲区,无法看到对面来的车辆。
2.2改装排气管,既影响车辆性能又扰民
改装排气管虽然能够提高车辆动力性能,但如改装排气管时不改变发动机功率,会造成车辆输送动力不稳定,增加行车安全隐患。同时,排气管改装往往产生较大噪声,严重干扰其他交通参与者和周边群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3改装防护设施,加剧事故人员伤亡
部分货车驾驶人为了卸载货物方便,将后下部防护装置改成活动型,有的甚至全部拆卸下来。当小型私家车与其发生追尾事故时,不是私家车保险杆等防撞装置与货车后下防护装置发生碰撞,而是私家车前端直接钻入货车底部后,其驾驶舱与货厢发生碰撞,如同“以卵击石”,驾驶舱会瞬间溃缩变形,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此外,货车、挂车侧面防护装置改装后,离地间隙增大、防护范围缩小,极易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卷入。
2.4改装载货部位结构,增加道路交通风险
目前,很多货车车主改装载货部位结构,有的甚至改变车辆类型,以加大载货空间,例如加高货车栏板、将平板半挂车改为厢式半挂车、将栏板货车改变为罐式货车等。非法改装货车多用于超限超载,运输过程中制动性能下降、车辆重心升高,导致制动距离增大,转弯易侧翻,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3非法改装情形的甄别
3.1乘用车改装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 801-2019)允许乘用车在不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主体结构且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装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等。对具有上述改装情形的乘用车,查验时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乘用车外部凸出物》(GB 11566)等法规标准要求,查看加装部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性能要求,是否未改变车辆长度宽度,是否未改变车辆外部商标或者厂标、未改变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等内容、未安装公告选装范围外的轮胎,以判定该改装是否导致车辆不符合相关规定,能否办理相关机动车登记业务[2]。此外,除上述改装情形,还有改装排气管、加装尾翼、天窗等非法改装情形。
(1)改装排气管。常见改装形式是改变排气管尾喉数量和管道结构,用以让普通私家车具备豪华跑车的外形和排气声浪,然而调降不合理时会降低发动机排气效率和输出扭矩,发出“炸街”噪音。图1为将排气管的原单边单出尾喉改为双边单出的改装情形。据查验观察,一般2.0L以小排量乘用车只设计单个排气管,2.0L以上才会设计多个排气管。
(2)加装尾翼。车辆加装尾翼后,有助提升视觉上的运动感,但上道路行驶时前后轴荷比例会发生变化,调校不合理时会大大影响车辆行驶稳定性及制动安全性。
3.2货车改装
相对于乘用车通过改变外观结构以凸显个性审美,货车改装主要是通过改变载货结构以提升运载能力,常见的非法改装情形有平板半挂车加装锁具等结构、改装为厢式半挂车、罐式半挂车,栏板货车加高栏板或改装为罐式货车厢式,货车改装货厢顶部结构,以及非法加装后射灯等。
(1)平板自卸半挂车加装货厢。2019年8月1日以前注册的平板半挂车允许具有自卸功能,很多平板自卸半挂车在注册登记后,加装“固定”货箱作为高栏板挂车使用,是当前超限超载运输的主力车型之一。图4(a)(b)的两个红圈处分别为半挂牵引车加装的液压油箱和固定货厢的锁具,图4(c)为加装了集装箱式货厢的平板自卸半挂车,该货厢无法利用自重卸下,货厢应认定为车辆的一部分。该行为属于改变了车辆已登记的构造、特征,涉嫌非法改装。
(2)栏板自卸半挂车加高栏板。《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规定挂车及二轴货车的货箱栏板(含盖)高度不应超过60公分,以限制货车载货空间,防范严重超限超载行为;此外,《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明确规定,货厢(货箱)应安装牢固可靠,且在设计和制造上不应设置有货厢(货箱)加高、加长、加宽的结构、装置。但部分车主企图混淆概念,辩称在原有栏板上加装的栏板为车载“货物”。图5车辆在货厢内部设置用于加高栏板的装置,加高的栏板通过该固定装置将成为车辆一部分,无法利用自重卸下。由此可见,将该车辆可认定为涉嫌非法改装车辆。2017年6月,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对平板自卸车的进行了专题报道,介绍该类车型只要使用螺栓铆钉安装活动箱体,就被应认定为非法改装。
3.3客车改装
客车改装主要是为了提高驾乘人员的生活便利性,或为便于客货混装,例如加装卫生间、改变座位布局等。例如,图6所示客车,查验初期发现涉嫌私自拆除后排座位、加装卫生间,但实际座位数与登记信息一致,车主坚持该车未经非法改装;经进一步确认,该车公告信息确有选装卫生间的表述,但选装卫生间时整车整备质量为13700kg,而该车登记信息的整备质量为13000kg;经再次质询,车主承认了有非法加装卫生间并改变座位布局的行为。该非法改装情形是当前营运客车的常见情形,会增加车辆整备质量、改变重心位置,进而影响车辆侧倾稳定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4非法改装治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明确非法改装车辆的打击难点。打法律“擦边球”,货主不承认有非法改装情形,明确说拉的是货物,例如圖3第二图的货车只是将罐式容器放在栏板货厢内,不做连接固定,试图规避属于车辆的一部分,是目前路面执法民警打击非法改装车的难点。
(2)理解打击非法改装车造成的警民关系紧张原因。由于路面执勤执法民警对于相关国家标准理解不到位,无法按照相关法律、标准给车主解释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标准、条例规定。而货主想到的只是自身利益,对于车辆改装后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造成了警民关系紧张。
(3)更好的应用《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 802)对于非法改装车定义的理解、对于不同车型载货部位的结构定义的理解。如图3第二图的货车的罐式容器一旦承载了货物,就应该理解为该车改变了载货部位,根据《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 802)的相关规定,该车涉嫌改变了实际车辆的车辆类型。
(4)应加强源头治理。非法改装车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存在具大的安全隐患,也不利于汽车生产企业的发展。有些汽车修理厂,甚至是没有资质的生产厂,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纷纷从事汽车改装行业,经改装后的车辆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三无”产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无论是车辆性能、行车安全,还是消费者维权都没有了有力保障,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产生极大影响。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制订完善非法改装车认定的标准规定,加强对改装车市场规范有力监管。
参考资料
[1]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20.
[2]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文员会.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 801-2019[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