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思路与实践
2021-12-20衣岩
衣岩
摘要本文以韶关市矿山治理修复为例,分析了韶关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思路与实践。韶关矿产资源丰富,开发历史悠久,有“中国有色金属之乡”和“中国锌都”之称,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当时技术的局限性等,带来了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水体和土壤重金属污染、地质灾害隐患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治理需求刻不容缓。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系统综合治理已摆在全市生态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重要位置,甚至是首位。
关键词 水林田湖草;矿山修复;生态保护
韶关市位于广东省北部、南岭山脉南麓,北江中上游地区,内联珠三角,外接湘赣,是我国南方的交通要冲,广东的北大门以及内地连接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是全国首批6个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和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之一,同时作为广东省实施“一核一带一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打造绿色发展韶关样板,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因此,在广东省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与韶关市委、市政府的全力争取下,充分利用粤北南岭山区发挥生态的基础优势和区位优势,成功申报成为我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
1.韶关市矿山基本概况
通过资料收集、遥感解译、野外实地调查等方法,得知韶关市全部在建矿山、生产矿山、10年内政策性关闭矿山和废弃矿山以及可能对民生有影响的3个煤矿,共计241个。按生产状态在建矿山2个,生产矿山114个,政策性关闭矿山60个,废弃矿山65个;按矿山生产规模,大型矿山12个,中型矿山12个,小型矿山217个;按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矿山47个,露天开采矿山186个,地下+露天开采矿山8个;本次调查工作涉及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包含了24个矿种,其中金属矿以铁、铜、铅、锌、钨为主,非金属矿以萤石、灰岩、陶瓷土、花岗岩、脉石英、砂页岩矿为主,能源矿产主要为地热水,水汽矿产为矿泉水。
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2.1现状
截止目前,韶关市因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将近40处,隐患10处,地质灾害类型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矿山开采需要进行抽排水的矿山27个,对含水层造成影响和破坏;矿山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方式以露天采场、工业场地和废石(土)堆场为主,其次为尾矿库,煤矸石、地质灾害、矿山道路等,其中露天采场破坏地形地貌景观面积约1350hm2,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严重;因矿山开采造成的占用与破坏各类土地面积约3200hm2,涉及26种地类,以有林地和采矿用地两种地类为主,其他破坏地类分布较零散且数量较小;矿山废水、废液产出量约2250万m3/年,废水类型有矿坑水、选矿废水、生活废水和少量洗沙水,其中以矿坑水产出量最多,其次为选矿废水;固体废弃物总堆存量约为23200万t,其类型有尾矿、废石(土)、煤矸石和炉渣,其中以废石(土)堆存量最多,其次为尾矿。
2.2分布特征
韶关市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问题的分布具有分布广,局部集中的特点,地貌上主要集中在低山区、丘陵区和岩溶地貌区。不同类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与矿产的种类、矿山规模、开采方式、生产工艺以及地质环境条件密切相关,如露天开采的铁矿、陶瓷土矿、灰岩矿、砂页岩矿等占地面积较大,对土地资源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严重,且容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下开采的铅锌矿、钨矿等对含水层影响较大,且与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关系密切;金属矿山由于固体废弃物堆存量较多,且其多含有毒有害元素,容易造成周边及下游地区的水土环境污染。
3.韶关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思路与实践分析
3.1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度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6]154号)等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要求,韶关市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有效指导和促进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为矿山地质环境实施保护、监测和恢复治理提供技术依据。目前已有114个矿山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3.2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制度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等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韶财综[2018]49号),韶关市取消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治理恢复基金的建立,将有效促进矿山企业承担治理恢复主体责任和监测责任,监督矿山企业落实“边生产、边保护、边治理”生产原则,对开采活动中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时进行治理修復。
3.3启动绿色矿山建设
根据《韶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社区和谐、依法办矿、综合利用、规范管理、土地复垦、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环境保护、企业文化”的标准,韶关市启动了绿色矿山建设。截至2019年底,凡口铅锌矿、大宝山多金属矿、瑶岭钨矿等7个矿山企业被自然资源部批准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另有棉土窝钨矿等21个矿山企业被省自然资源厅批准为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全市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
3.4开展矿山石场治理复绿
广东省从2018年开始印发实施年度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实施方案,该方案根据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成果制订下达该年度应该复绿的面积任务,并将此作为年底政府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2018年度省下达韶关市矿山石场治理复绿任务51.29hm2,该市完成矿山石场治理复绿51.42hm2,完成率100.25%。2019年度省下达韶关市矿山石场治理复绿任务91.7hm2,该市完成矿山石场治理复绿92.5hm2,完成率100.87%。
矿山石场治理复绿政策的落实,对地方开展矿山治理恢复提供了政策依据,对指导地方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起到了促进作用。
3.5利用“增减挂钩”政策调动地方积极性
增减挂钩政策的本质其实就是建设用地从农村到城镇的空间置换和结构调整(农村建设用地转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但随着该项工作的推进,拆旧地块已经不限于农村建设用地(如废弃工矿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如其他建设用地)之间的置换。因此,通过增减挂钩,能有效调动土地权益人、地方政府、投资者的积极性,促进废弃低效建設用地(如废弃工矿用地)复垦。简单的说就是土地权益人能获得报酬,投资者能获得地,地方政府能够获得周转指标,缓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紧张局势。从而实现①耕地面积有增加;②占水田补水田和质量有提高;③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④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土地整理复垦活动。
3.6积极争取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试点工作
2020年1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试点工作,该试点工作以乡镇为基本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者部分村庄),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其中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城镇低效用地等。通过编制规划——现状调查和问题识别——试点区域选择——试点方案编制——方案评审与上报——试点选择——试点实施——试点工程与项目验收——试点监管与绩效评价——试点资金筹集与拨付等十个主要工作环节,最终达到解决乡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问题,
3.7借助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契机摸索治理道路
2018年10月23日,国家部委评审答辩专家组组长、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樊杰代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三部委宣布韶关市组织申报的广东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得分84.5分,位列第7名,成功入围全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试点省市之一,将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亿元。韶关市应借助该试点契机(试点期限为三年),充分深化与国内科研院所合作,探索出一条符合该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道路。
4.结语
矿山治理修复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修复,它不仅仅是自然资源部门一家的事情,而是涉及生态环境、林业甚至是农业、水利等多部门统一协作解决的问题,因此在治理过程中应根据各个矿山自身的地质环境问题而区别治理,不能一概而就,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问题的矿山量身定制其恢复治理方案。
矿山治理修复应区分其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自身企业所为,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归为地方政府部门的治理责任,企业自身所为要积极落实并履行企业应承担的治理义务。重点是如何规范管理正在开采的矿山企业,从而避免今后更多的矿山企业的问题成为历史遗留问题,这一点很重要。因此,我们应该建立起政府组织、部门合作、群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土地权益人的积极性、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资金的参与、切实严格管理正在开采的矿山企业履责、多部门跨区域协同合作等系统综合手段,并且做到因矿施策才能根本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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