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创新绩效
2021-12-20贾春香巩佳丽
贾春香,巩佳丽
(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 包头 014010)
自从进入21世纪以来,各个国家不断地提出不同的关于创新的战略,提高自己的软实力,我国也是如此。创新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对企业来说不仅能提高其竞争能力,而且还能促使企业趋于行业领先地位。对国家来说其可以提高综合实力,保持经济增长。我国目前正在面临的产业转型,更加需要从创新方面入手提高自身综合国力,一个国家经济方向的创新更需要所有的企业共同大力发展创新,因此,我们需要鼓励各个企业注重企业创新能力,提高创新产出。控股股东作为企业决策的重要参与者,其所做的行为和决策都会对企业产生重要的影响,股权质押作为最近几年新兴的融资的方式之一,尤其深受创业板或者高新技术企业的欢迎,因为这些企业相对国有企业来说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为了解决资金问题,从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银行将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后的融资方式更便捷,并且也不需要获得特别审批,流动性相较来说会更好。但是当股东将股权质押以后,当公司经营业绩下降,股价下跌,股东担心害怕失去对企业的权利,促使企业股东的某些行为对企业创新行为产生影响。
1 文献综述
许长新、甘梦溪等将创新分成了实质性创新和策略性创新,发现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后,有企业滞后一期的实质性创新显著负相关而与策略性创新并无显著影响。并发现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实质性创新的关系中,管理层风险偏好才发挥其中介作用。徐维隆、裴悦将2010年-2018年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运用门槛效应,发现股东股权质押存在一个门槛值,随着股东质押股权比例的升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先增加后降低。谷文林,孙静思等通过研究发现股权质押与企业创新显著负相关,但市场化程度可以缓解这种负相关关系。文雯,陈胤默等得出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质押后会对企业的创新产生抑制作用,并且相较于传统企业对高新科技行业的负向关系更为明显,在实施货币政策紧缩期时,二者的负向关系更强。万赫等发现随着企业内股权制衡的程度增加,企业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后,对企业的突破式创新起着U型的作用。姜晓文以A股上市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发现在非国有企业中控股股东将持有股份质押后与企业的创新效率产生正向作用。
从现有的研究发现,控股股东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仍有争议,因此笔者对二者之间的关系继续进行研究。
2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创新绩效。 控股股东作为企业决策制定的参与者,其行为对企业创新产生影响,当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会获得资金,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经营状况下降,质押的股权就会面临平仓的风险,控股股东就会面临失去企业控制权的问题,而企业创新活动是一项高投入,风险大的一项企业经营活动,在股权质押后,控股股东为了规避创新活动的风险,就会减少企业创新活动的投入与精力,导致企业创新效率下降。另外,控股股东将股权质押以后,由于控股股东既保留了对企业的控制权,又获得了大量资金,基于掏空动机,会严重损害企业其他股东的权利,加大企业第二大代理问题的严重性,控股股东所做的决策就会更关注眼前的利益,而不注重企业未来的发展,将资金投入到目前收益大的项目,不利于企业的创新产出。因此提出假设: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创新绩效负相关。
3 实证研究
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笔者将选取创业板上市公司2014年-2018年数据,剔除不符合标准及年份或者其他数值异常的数据,共筛选出265家公司1 325个数据,其中企业专利申请量来源于佰腾网,其他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用Excel进行整理,Stata19进行分析。
3.2 变量选择
被解释变量:通过对创新绩效的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大多作者一般用企业专利来衡量创新绩效,由于企业专利的申请需要经过严格的流程和审批,具有权威性,因此笔者选择用专利申请数量来衡量创新绩效。考虑到每个企业专利申请量具有较大的差异,因此用企业当年专利申请量加1取对数表示。即企业创新绩效(RD)=ln(企业当年专利申请数+1)。
解释变量:对现有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相关文献梳理,笔者用控股股东当年年末质押股权的数量与控股股东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的比值表示。即控股股东股权质押(PLEDGEA)=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数/控股股东持有股权数量。
控制变量:根据学者对企业创新绩效的研究,并结合笔者所研究的内容进行分析,选取如下变量为控制变量:企业规模(ES),资产负债率(LEV),资产报酬率(ROA),股权制衡度(QM),股权集中度(QC),现金流量(CF),托宾Q(TobinQ)。增加年份和行业控制变量。
3.3 模型构建
通过借鉴以往文献,为了探究控股股东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关系,构建以下回归模型,检验假设。
RD=β0+β1PLEDGEA+Σβjcontrol+γ
(1)
3.4 实证结果分析
从表1第一列回归结果可见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创新绩效在1%的显著水平上显著负向关,说明相对于存在控股股东将其股权进行质押的企业,其企业创新绩效比控股股东没有将股权进行质押的企业偏低。验证本文假设:在控制变量方面,企业资产报酬率与企业创新绩效在1%的显著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当企业资金得到了充分利用时,促进了企业创新绩效的提高。企业规模显著为正,当企业规模较大,就会拥有地位优势和充足的资金进行企业研发活动,利于企业创新产出。托宾Q也显著为正,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当企业的经营业绩越高时,越促进企业的创新绩效。
表1 变量描述
3.5 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模型的可靠性,笔者将企业创新绩效滞后一期,进行验证如表2第二列,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仍与企业创新绩效显著负相关。依然能支持本研究的结论。
4 研究结论和启示
通过将创业板上市公司2014年-2018年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对控股股东将其股权进行质押后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进行了探究,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绩效有显著的负向作用,说明当企业控股股东将其股权质押以后,获得资金,但害怕股权价格下降,面临平仓风险,失去企业的控制权,基于短视心理,减少企业创新活动,不利于企业创新产出。
笔者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对于控股股东而言,当其将股权质押以后,可以披露相关质押信息以及质押资金用途,以防企业投资者过分解读企业经营信息,导致企业融资成本过高,不利于企业创新发展。企业也需要密切关注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比例,并将它尽可能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防比例过大,不利于企业的创新产出。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建立更加完善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监督环境,缓解控股股东基于自身利益损害小股东的权益,防止违规操作,加强企业创新方向的引导。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可能因为出现融资难,融资途径单一等问题,有关部门应该更好的完善企业的融资制度,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从而提升企业的创新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