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格局下的居民消费
2021-12-17周清杰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充分利用我国的市场规模优势,增强居民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是构建“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一个重要战略。本文试图探讨这一战略的合理性,并就如何在新发展格局下扩大居民消费给出了看法。
扩大居民消费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自然选择
从长期看,新发展格局的提出主要是基于大国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因为大国经济的特征不仅体现在拥有强大的生产制造能力和研发能力,也体现在居民较高收入支撑下的巨大购买力。目前我国有4亿多的中等收入人口和数千万的富裕人口,他们构成了我国市场购买力的主力军。这种供求双旺的局面决定了产销之间在国内市场自我循环的合理性,部分产品结构和产能之间的供求错位则由进出口来补位。
从短期看,新发展格局实际上早已在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内需和外需的彼此变化中基本成型。与普通大众认知不同的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8年-2017年,内需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达到105.7%,超过100%。换言之,这段时期,在多数年份外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负值,即內循环格局已然形成。
在此背景下,在提高本国产品对国内市场需求的适配性和引领性的前提下,采用相关措施,细化需求侧管理,努力扩大以居民消费为主的市场需求,将是实现新发展格局可持续性的关键。从本质上讲,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因此,以扩大居民消费为目标的战略应该是经济发展的题中之义。
中央有关扩大居民消费的顶层设计
重视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一直关注的问题。有关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美国金融危机以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相关表述中,看到顶层设计的主要思路和政策演进的基本路径。
2008年底,面对美国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形成主要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格局”。此后的若干年内,如何提升居民收入、优化消费环境、培育消费热点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战略选项。
2014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结了我国消费的演化特征和对消费政策提出的要求,指出要重视国内的产品供给方面,“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创新供给激活需求”。之后的几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一直强调供需结构的有效匹配问题。这是中央按照市场经济供给与需求关系的基本规律,在实施扩大居民消费政策过程中,以优化供给质量来促进供求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的冲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并把增加就业、提升收入、完善社保、解除后顾之忧等作为扩大消费的根本之策。在优化消费政策方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有序取消限制消费的地方行政性规定。
通过以上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党中央在重视内需、注重扩大居民消费方面的演进,经历了从强调扩消费政策在应对危机中的重要性,到经济平稳发展中提振居民消费的必要性,一直到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提升国内消费市场的战略地位。这种政策演进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的产物,也是增加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经济发展最终目标的客观需要。
然而,扩消费的相关政策在执行中仍面临诸多约束,直接影响了政策效果的实现。下面笔者将根据相关知识和经济实践,对制约居民消费的主要经济因素进行分析。
制约居民消费的主要经济因素
按照经济学的基本逻辑,消费水平的高低首先要看居民的收入水平。从宏观层面看,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一方面取决于所在国家的经济发达程度,另一方面要看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的占比情况。前者可以简单地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大小来测度,是居民购买力的上限;后者是居民部门在整个社会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大致可以用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例来估算。
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末,我国人均GDP的水平刚刚超过1万美元,不足美国的五分之一,尚未跨越中等收入阶段。这一事实一方面表明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升级还有非常大的想象空间: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下有限的经济发展水平对我国居民消费提升所造成的制约。
从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的占比情况看,2013年至2020年,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例平均为43.8%,而同一时期美国的这一数据为76.2%。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巨大反差或许揭示了为什么美国是消费经济大国,而我国居民消费对经济发展拉动作用偏小。
另外,考虑到一个社会的收入分配平等情况会影响到不同居民收入的高低,所以一个社会的基尼系数大小也会影响到不同家庭的购买力。2018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68,处于很高的水平,说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较大。2019年,我国有近6亿人每月的收入低于1090元,基本上属于生存型消费水平。
以上分析表明,收入问题是提升我国居民消费面临的一个主要约束。
扩大居民消费的政策选择
毋庸置疑,促进经济增长是提高居民收入进而扩大消费的终极力量。短期来看,扩大消费的重点在于甄别制约消费增加的痛点、堵点,进而对症下药,提出解决方案。
提升工资收入在收入分配中的份额。改变以工资收入为主的大部分居民的收入水平低、收入增长慢的局面,是扩大消费的治本之策。劳动收入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劳动者本身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能、职业精神等人力资本因素,也取决于所在企业的盈利能力、收入分配的制度设计以及市场为低技能劳动者提供的就业机会。破除这些制约因素,不仅需要提高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能,优化收入分配机制,改善就业市场的包容性和效率,也需要加快我国的产业升级,改变附加值低、盈利能力弱的不利局面,为工资上升的空间提供更多可能。
另外,应从宏观经济制度的设计上改变我国宏观税负偏高、劳动收入在收入分配中比例偏低的尴尬局面。
缓解发达地区中等收入群体面临的个税过高问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虽已经过多次调整,让无数工薪阶层从中受益。例如,在2019年的个税调整中,约8000万纳税人享受了减税政策的红利。然而,由于个税的免征额标准为全国统一,并未考虑各地生活成本的巨大差异。这就导致处于北京、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工薪阶层,因工资水平高而被迫承担较高的税负。这一结果不仅有悖征税的初衷,也不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消费能力的提升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与全国性消费中心城市的培育。
因此,在税制设计上,应探索性开展将个税免征额标准与当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挂钩,进行差异化设定,为发达地区的工薪阶层在个税上减负。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减少居民的预防性储蓄。在日常生活中,居民一般会将可支配收入分割为消费和储蓄。就本文的目的而言,预防性储蓄是扩大消费中应重点关注的。从理论上讲,预防性动机的强弱与居民对未来的大额支出(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相关,主要涉及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完善程度。
在此以养老制度为例来简单说明。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数据,2020年我国大陆地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量为2.64亿人,已占到总人口的18.7%。处于老龄化阶段的居民虽然有养老、保健、养生等刚性需求,但由于其收入大幅度下降,会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消费规模增加。因此,完善养老制度,有助于刺激银发社会的消费需求,避免深度老龄化社会到来后的消费萎缩。
尽快取消限制大宗消费的政策。在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体系中,行政性干预是不利于价格机制配置资源作用发挥的。作为大宗消费,无论是汽车消费领域,还是住房消费领域,我国一些地方都存在一系列的限制性购买或限制性使用政策,包括汽车限购、限行,自有住房的限购、限贷、限售等。这些政策虽然对缓解大城市病、降低金融风险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对扩大居民消费规模、出行和居住的需求升级有着非常明显的抑制作用。
“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这是中央在如何促进汽车、住房两大消费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因此,在增强居民消费对经济发展基础性作用的进程中,相关地方政府亟待全面反思这些限制消费的政策,从维护百姓的消费权益,提高居民的获得感,满足居民对快捷出行、改善居住条件的角度,权衡取舍,破除政策限制,优化使用管理措施,充分释放大宗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发展的巨大潜力。
平台反垄断,保护消费者权益。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涌现了一批具有市场垄断地位的平台。例如,与出行、餐饮服务消费高度相关的滴滴、美团,快消品领域的淘宝、拼多多等。然而,平台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的消费层面的问题。例如,一些互联网平台利用自己掌握的购物、出行、就餐等消费习惯数据,加上强大的算法功能,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剥夺消费者剩余;某些互联网平台具有边际成本极低的特性和头部平台拥有的市场势力,可能把价格制定在高于成本的水平,降低消費者的福利。
网络经济时代的线上消费促进政策,需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可喜的是,2020年底至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公布了20余起互联网反垄断执法案件,包括未依法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和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二选一”垄断行为案件。这些执法行为将规范网络经济秩序,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新型消费的发展。
(周清杰为北京工商大学新商经研究院执行院长。本文编辑/王晔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