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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碳交易市场机制 实现有效碳定价

2021-12-17赖晓明

清华金融评论 2021年12期
关键词:配额定价交易

碳定价是通过设定碳价为碳排放成本定价,主流的定价方式分为碳交易与碳税。碳市场的定价功能受到总量设置、配额分配方式、抵消机制运用、交易方式、市场开放程度以及市场调控机制等与供需关系变化相关的因素影响。本文结合国际经验和国内试点市场经验,就全国碳市场实现有效的碳定价提出了建议。

全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上线启动交易,截至11月26日累计成交量超过3700万吨,总成交额近16亿元。随着首个履约期临近,交易量还将进一步放大。总体来看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规模和活跃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手段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重要机制创新,运用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促进技术创新和资本投入,降低全社会的减排成本。基于科斯定理和产权理论,在排放控制的约束下碳排放权具有“稀缺性”,因而可以赋予其经济价值,通过在减排主体之间形成的交易市场,发现能够反映供需情况的碳价格。在实际情况中,总量设置、配额分配方式、抵消机制运用、交易方式、市场开放程度以及市场调控机制等因素,不同程度地影响碳价的形成。全国碳市场价格均价约43元/吨,与国际主流碳市场价格仍有不小差距。亟须完善各方机制,增加全国碳市场的价格发现能力以及定价效率,有效释放碳价信号,充分发挥出市场机制的功能。

碳定价的功能与形式

碳定价即碳排放成本定价,目前主要有两种碳价机制:一种是碳排放交易制度,另一种是碳税。多项学术研究表明,有效的碳定价与减排成正向关系。

碳定价

碳定价即碳排放成本定价。通过设定碳价将碳排放的外部成本与排放源挂钩,把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破坏或损失转回给责任方和有能力减排的相关方。碳定价的意义在于释放市场信号,让排放者自行决定是否减少或停止高排放活动,抑或继续排放并为此付出经济代价。在设定合理排放成本的同时,碳价也能继续刺激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给经济增长注入新的低碳动力。

碳交易与碳税

目前主要有两种碳价机制:一种是碳排放交易制度,另一种是碳税,两种政策工具在作用机制、政策成本、减排效果等方面存在区别。碳交易与碳税各有利弊,很多国家或地区都是结合自己的国情,选择合适的减碳制度安排。

碳排放交易制度基于科斯定理,通过市场自发调节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以自由交易的方式构建排放配额供求关系,形成了市场价格,即碳价。碳交易是一种灵活度高、减排效果明显、可行性高的政策工具。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对于有明确减排总量目标并期望最小化减排对经济影响、得到更符合市场预期碳价的国家或地区来说,是一个比较好的长期解决方案。尤其是对经济发展依赖密集排放类行业的地区来说,碳交易能够利用市场机制传递碳价信息,为重排行业提供缓冲,达到有效、稳步减排的目的。

碳税基于庇古税,是一种更为简单明了的机制,其针对温室气体排放或对化石燃料含碳量设定税率,在此基础上直接确定碳价。碳税机制固定了排放价格但不限制排放总量,造成减排总量的不确定性,是基于价格调控的环境政策工具。统一碳税的管理成本较低,便于扩大覆盖范围,在助力减排的同时,以较低成本创造财政收益。碳税的外部定价特点使之更适用于减排成本相对趋同的行业,主要针对钢铁、石化、航空等行业。

两者联系。理论上,在竞争充分、信息全面的市场中,碳交易和碳税具有相同的减排效果。然而在实践中,碍于信息不对称、税率不灵活、地区边际减碳成本有差异等问题,设定合适碳税税率困难重重。在现阶段,我国强调稳定达峰,避免“一刀切”式减碳,发展碳交易是更合适的定价方式。然而碳税与碳交易的优劣在复杂的动态环境条件下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增加两者的协作、组合运用将是定价机制发展的可能方向,例如设计互补型碳排放管理政策组合,或针对行业适度重合或分开实施两种减排制度,以最优方式达成减排目标。

碳定价助力减排

多项学术研究表明,有效的碳定价与减排成正向关系。碳价格通过创造价格信号、传递市场信号、发出金融信号,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引导资金流向绿色行业、体现低碳投资的长期价值。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认为,确定合适的碳价既可以彰显我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之决心,也能够为企业减排提供有效的价格激励机制。国内碳市场价格对行业、企业已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一方面,碳价影响了企业自身的减排决策。对控排企业来说,碳价水平直接决定了额外的运营成本,并作为参考标准以及成本预测工具影响着企业的投资决策。当碳价低于所处行业的减排成本时,企业将更倾向于在碳市场上交易购买更多排放权利,反之则会通过能效提升、能源替换、技术革新甚至减产等手段达到履约标准。有效的碳定价能够帮助企业意识到本身减排有成本,并考虑是否要参与到碳市场活动或是发掘自身减排潜力。

另一方面,碳价影响了高排放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转型,以及新能源产业的价值发现。研究分析表明,短期内引入高水平碳价格会对我国产业竞争力产生严重损害,强度控制的碳市场为高排放行业均摊了减排成本,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对于新能源产业,碳价则有助于生态行业的获利以及价值发现,通过碳价赋值生态项目,可以将生态效益价值化,进而获得经济与环境上的“双重红利”。

欧盟碳交易体系的碳定价机制

碳排放交易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为典型代表,自2005年1月正式启动以来,一直占据着全球碳市场的主导地位。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欧盟实现其减排目标的重要政策手段,据德国环境部数据,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覆盖的行业2015年比2005年温室气体排放下降了24.2%,并且自第三阶段以来价格一直处于平稳状态。从本质上来看,碳价随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而变动,欧盟碳市场在与金融市场结合以及价格引导机制强化方面积累了大量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市场高度金融化。欧盟拥有规模最大的碳金融市场,不仅银行、保险机构、对冲基金、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对碳投资达成了共识,私人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也纷纷加入碳金融产业中,这极大地增强了碳市场的容量,围绕碳排放权推出创新碳金融产品、碳基金等,并积极开展碳期权、碳期货、碳保险等多元化碳金融衍生品交易,促进了碳市场流动性与透明度的不断加强,其配额市场与衍生品市场之间已经呈现出相互支撑、影响联动的关系。其中碳期货交易量与交易额已远超碳现货,在交易市场中的主导性地位凸显,为投资者提供明确的价格导向。碳期货、碳期权等衍生产品的交易不仅强化了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也平抑了价格波动。在欧盟碳市场第一阶段末,由于初始配额分配过剩,碳现货价格跌至约人民币0.7元/吨(0.1欧元/吨。本文人民币汇率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11月初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6.4192元,1欧元兑人民币7.4184元),交易量也濒临崩溃的时期,碳期货价格与交易量始终保持在理性范围内,因而期货为市场提供了有效的价格预期。

价格引导机制强化。欧盟碳市场设计之初就制定了配额总量递减的政策降低配额总供给,给市场传递了长期清晰的供给信号,在第三阶段(自2013年至2020年),欧盟实施配额总量年度递减政策,设定了更为严格的减排目标,碳配额的总供给量大大降低,欧盟整体碳配额供给失衡的情况有所改善,市场价格得到有效支撑,碳价趋于合理化。其次,通过折量拍卖减少短期市场供给,改善配额供求失衡情况,并稳定短期碳价波动。最后,结合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arket Stability Reserve,简称MSR)调控市场配额供求,为市场建立了灵活调节供给的长效机制,在独立运行的储备库中吸纳和释放配额,稳定市场供应,有助于长期将碳价保持在合理范围内。随着MSR制度实施,欧盟碳配额(EUA)价格也终于走出了多年在个位数欧元徘徊的低迷状态,在2021年第三季度突破了460元/吨(62欧元/吨),近两年的涨幅超300%,第四季度价格仍呈上涨趋势。

全国碳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

合理有效的价格对碳市场的平稳运行至关重要,影响碳价格的核心因素是供需关系的变化。

全国碳市场的初始定价。碳市场的初始价格设定是由市场决定的,参与交易的企业根据自身以及其他企业配额持有情况,结合总体减排目标对碳价形成一个预期,通常是当下减排成本和供需关系的直接反映。在全国碳市场上线之前,全国碳市场设计专家组负责人、清华大学张希良教授在其《2060年碳中和目标下的低碳能源转型情景分析》主旨报告中指出,碳价不应低于减少每吨二氧化碳的排放成本,结合我国全经济尺度的边际减排成本,应设定在每吨45~96元(7~15美元)之间;其他主流学术研究根据不同经济学模型预测,结果普遍认为全国碳市场启动价格应处在40~50元/吨的范围内为宜;从全国试点地区交易情况来看,近两年加权平均碳价约为每吨40元。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启动交易,开盘价为每吨48元,处于合理价格区间内。

影响全国碳市场价格的主要因素。合理有效的价格对碳市场的平稳运行至关重要,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之后,碳交易价格走势已成为各方市场主体关注的焦点。影响碳价格的核心因素是供需关系的变化:总量设置、配额分配方式、抵消机制运用、交易方式、市场开放程度以及市场调控机制等因素不同程度地影响碳价的形成,按影响因素的类型可分为宏观和微观、长期和短期。

另外,政策预期稳定性、交易产品丰富性、市场交易制度、信息披露要求等因素从不同层面影响全国碳市场价格的形成。企业的行为受到这些因素的直接影响,比如清晰的政策路径、真实可靠的碳信息披露能够给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可预见性,并为价格传递提供保障;合理的交易制度及丰富的交易产品为企业提供多元的投资选择,促进市场价格发现。

全国碳市场实现有效的碳定价的建议

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基于碳强度,与绝对减排目标相比弹性更大,这既能给控排主体以比较强的排放约束,又符合我国排放总量尚未达峰的实际情况,避免过高的减排压力给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国内碳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价格总体上比较平稳,由于时间比较短、交易的规模和活跃度还不够,市场的价格规律还不明显,价格与企业减排需求的关联程度还需要观察。要有效发挥出碳市场价格信号的引导作用,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碳减排的关系,就必须提高碳定价的效率。根据试点以及国际碳市场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开展工作。

完善配额分配机制。配额分配决定了企业碳配额初始供给,当配额供给量与企业实际配额需求量之间存在差异时,则会引起碳价的变动。政府要制定长期、清晰的排放控制目标,给市场以较为明确稳定的预期,在我国“双碳”目标和“双控”政策的背景下,随着碳达峰碳中和“1+N”顶层设计文件陆续出台,重点领域、行业的双碳战略推进路线图和施工图将日渐清晰。主管部门应尽早谋划碳市场纳管行业扩容的时间表和排放配额分配方式方法的阶段性安排。在市场覆盖范围方面,帮助参与者研判未来市场发展变化趋势,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市场价格波动。目前对于行业扩容的原则是“成熟一个行业,就纳入一个行业”,尚未明确全部八大行业的入市时间,这使得未来几年市场总的供需不确定性较大。在分配方法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曾表示,生态环境部会通过改进碳配额分配办法、引入抵消机制等措施来引导企业参与,从而形成合理的市场化碳价。当前全额免费发放的配额分配方式使得分配环节的价格发现机制缺失,也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企業排放的成本意识,应及早建立有偿分配的机制、明确有关安排,如有偿分配的行业范围、比例范围等,促使企业尽快增强主动排放管理,同时有偿分配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相互支撑,提升市场定价的效率。

健全市场交易制度。交易产品、交易主体、交易管理等市场交易制度在微观层面直接影响碳价。不同种类的交易产品为参与者提供更多投资选择以满足不同的投资目的,碳交易产品有排放配额和减排量两大类,相互之间关联密切,进行两种产品合理配置是企业碳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试点经验来看,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简称CCER)价格与配额价格关系紧密,也是碳定价不可缺失的一部分。目前配额交易和CCER交易在不同的交易系统中,这增加了企业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应考虑把二者统一起来。在交易主体方面,尽快纳入非履约主体至关重要。地方碳试点的实践已经证明了非履约主体的市场活跃度、价格敏感度显著高于履约企业,上海试点的交易中非履约机构参与的交易超过了三分之二。可见非履约主体入市能够带来更多的资金和交易对手,起到市场润滑剂的作用,大大提升市场规模和流动性,提高市场的定价能力。值得重视的是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等参与碳交易的问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合规意识、交易业务能力都比较强,金融机构可以成为活跃市场和稳定市场的重要力量,同时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也可以为其开展其他碳金融业务提供支持。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进入碳市场。交易管理方面,要重点从管控风险、防止操纵和违规、避免价格剧烈波动考虑,通过设置价格涨跌幅、限制单一主体最大持仓量、监控异常交易行为等,以避免价格信号扭曲,保持价格在合理范围波动。市场制度体系保障市场健康稳定运行,需要按照市场运行的情况适时调整,主管部门和交易机构可以参照金融和商品交易市场的相关经验,加快构建和完善有效支撑碳市场的制度体系。

有序发展碳金融。碳资产的标准化、统一性和通用性特征,使得碳市场天然具有金融化的优势,一方面是发展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另一方面是与传统金融业务的结合。碳金融对碳定价的影响至关重要,比如碳远期、碳期货等碳衍生品本就有价格发现的功能,而金融化的碳市场更可以有效体现出能够反映供需关系的真实碳价。国际碳市场上碳期货等衍生品与碳现货基本是同步发展起来的,衍生品交易为市场提供了套期保值和风险对冲的工具,进一步完善市场的功能,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可以相互影响和支撑,繁荣活跃市场,进一步形成有效的定价体系。如前文所述,欧盟碳市场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碳市场,其碳期货在2021年第三季度成交量超过16亿吨,占总量的92%,远超其现货交易规模,充分地发挥了引导投资者的市场预期的作用。

全国碳市场在积极推进现货交易的同时,应着手研究和推出碳衍生品,在地方试点当中已经有过掉期交易、远期交易的有益尝试,其中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共同推出了国内唯一的标准化远期合约交易。全国碳市场可以按照从场外到场内、从非标到标准化的路径,渐次推出各类衍生品,应当尽快着手互换掉期和远期,在运行约两个履约期后,推出标准远期合约交易、期权交易和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所)。同时,交易所要抓紧市场服务和能力建设,推动和协助控排企业建立碳管理机制,包括使用碳衍生品进行风险对冲,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

碳金融会推动碳市场更加丰富和多层次,然而需要强调两点:其一,要合理管控碳衍生品的发展。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可能会导致价格与减排的实际脱钩,造成价格扭曲,并可能使大量社會资本沉淀于虚拟金融领域,不能对科技和产业起到帮助。欧盟碳市场中期货衍生品占整个市场规模的90%以上,中欧的情况不同,中国企业降低减排成本压力更大,经济结构转型需要的资金量更大。应当控制市场的虚拟化程度,使碳价始终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并以帮助企业减排为主要目的,通过适当金融手段,把资金更多引向实体需要。其二,要尽快建立对碳市场碳金融的协同监管机制,由碳市场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监管,重点是碳金融领域。碳金融工具丰富、涉及范围广、创新内驱力强,应当严格规范、审慎监管,避免金融风险导致碳价剧烈波动。2018年,欧洲议会修订了金融工具市场指令 (MiFID2),将欧盟配额及其衍生品归类为金融工具,从而将其纳入金融市场监管范围之内,确保市场参与者的高度诚信标准,防止市场操纵,并促进市场透明度和信息获取,保障了市场的稳定。

加大违约处罚力度。惩罚机制的力度与碳价水平也直接挂钩,是政府引导碳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事实上,在许多指标类交易市场中罚金往往是对应指标的价格上限。比如加州零排放汽车(ZEV)积分交易机制中每一积分的违约金额为32096元(5000美元),因此每分最高价值为32096元(5000美元),具体金额由买卖双方商讨决定。特斯拉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动车生产企业,正是通过该机制出售ZEV积分获得高额的收益。全国碳市场目前的对于企业不履约或未足额清缴履约的惩罚力度与机制仍有不足:根据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纳管企业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几万元的罚金对具有高产值的纳管企业来说往往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极端情况下,部分企业会倾向于以支付罚金的形式规避碳市场交易风险。所以通过设置合理的罚款界线,并将惩罚机制与未足额清缴量挂钩,明确每超排一吨二氧化碳对应的罚金,形成有效碳价上限,是形成成熟碳市场的重要环节。

总结

碳定价是通过设定碳价为碳排放成本定价,主流的定价方式分为碳交易与碳税。碳价会对企业的价值、内部决策和行业的转型发展、价值发现有直接的影响,合理的碳价能够有效助力“双碳”目标的达成。我国采用的碳定价方式是基于强度控制的碳交易机制,因其作为一种灵活度高、减排效果明显、可行性高的政策工具,能够在形成长期影响的同时,最小化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

碳市场的定价功能受到总量设置、配额分配方式、抵消机制运用、交易方式、市场开放程度以及市场调控机制等与供需关系变化相关的因素影响。政策预期稳定性、交易产品丰富性、市场交易制度、信息披露要求等能够直接引导企业行为的因素也会影响碳价形成。从欧盟碳市场经验来看,碳市场的金融化能够让配额市场与衍生品市场之间相互支撑、影响联动,提高市场的定价能力和效率。

结合国际和国内试点市场经验,全国碳市场可以通过完善基于碳排放强度控制的分配机制、健全市场制度、有序发展碳金融、对碳金融开展协同监管、改进违约处罚标准形成价格上限等方式提升碳定价效率。

(赖晓明为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董事长,姚烨成为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战略与研发中心研究员。本文编辑/孙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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