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两条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与对策分析
2021-12-17姚婉玲
姚婉玲
(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广东省 深圳市 518000)
罗湖区是深圳市最早开发城区,辖区内有大小河流20条,其中深圳河为深圳五大河流之一,下游段是深圳和香港的界河,流域面积171.41平方千米,罗湖境内的干流河长4.75千米。罗湖城区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承载力短板愈发突显,辖区部分河流水质恶化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本研究以2017年至2021年罗湖区两条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数据为依据,分析总结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成效,为后续巩固治理成效、保障河流水质“长制久清”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1 罗湖区两条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分析
1.1 黑臭水体概况
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1],深圳市于2015年10月底完成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排查结果见表1。罗湖区有黑臭水体2条,分别为布吉河(罗湖段)和深圳河(罗湖段),经整治后,2018年底国家黑臭水体专项巡查,认定这两段水体已消除黑臭。
表1 罗湖区黑臭水体信息统计表
1.2 采样与分析
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要求的布点、监测方法、频次对水体水质监测,监测四项指标(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指标在现场进行原位测定,氨氮在实验室采用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进行分析。
1.3 水质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水质监测结果,可将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程度进行分级,分级标准见表2。水质检测和分级结果可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制定和整治效果评估提供重要参考[2]。
表2 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程度分级标准
1.3.1 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阶段水质监测数据分析
布吉河(罗湖段)需消除黑臭河道长度为1.23公里,在完成布吉河一期综合整治工程后,通过沿线截污箱涵将污水截送至滨河水质净化厂,因此需整治的黑臭水体段集中在下游。从布吉河(深南路)交汇处至布吉河(深圳河)交汇处,每间隔约400米布设一个断面,共布设点位4个。深圳河(罗湖段)需消除黑臭河道长度为4.75公里,从深圳河(鹿丹村码头)至深圳河(莲塘河及沙湾河)交汇处,每间隔约300米布设一个断面,共布设点位14个。2017年至2018年对这两段水体开展黑臭水体四项指标的常规监测,取每月一次监测数据,对照分级标准,进行分析评价。
从四项黑臭水体特征指标占比来评价,布吉河(罗湖段)按照4个断面23个月度监测计算,各项指标的监测总数分布为92次,其中,透明度指标出现超标16次,占比17.4%,溶解氧指标出现超标13次,占比14.1%,氨氮指标出现超标次数21次,占比22.8%。深圳河(罗湖段)按照14个断面24个月度监测计算,各项指标的监测总数分布为336次,其中,透明度指标出现超标38次,占比11.3%,溶解氧指标出现超标37次,占比11.0%,氧化还原电位指标出现超标3次,占比0.9%,氨氮指标出现超标次数54次,占比16.1%。
由表3和表4可知,2017年初,布吉河(罗湖段)与深圳河(罗湖段)各个断面的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指标等指标都有不同程度的超标情况,其中,氨氮超标情况严重。经过综合整治,各断面各项指标均有明显改善,治理效果显著。到2018年底,结合这两个河段的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和水质检测结果,达到黑臭水体初见成效整治效果。
表3 布吉河(罗湖段)水质监测评价表(2017-2018)
表4 深圳河(罗湖段)水质监测评价表(2017-2018)
1.3.2 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阶段水质监测数据分析
两条黑臭水体在整治初见成效后,进入“长制久清”的整治与管理阶段。从2020年5月开始,在布吉河(罗湖段)和深圳河(罗湖段)各选取一个监测点位,开展每周一次的黑臭水体指标常规监测,跟踪观察这两段水体“长制久清”整治成果。
两段水体在整治前,主要污染源是生活污水,溶解氧和氨氮为污染物主要指示性指标。选取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这段时间每周一测的数据,重点观察溶解氧和氨氮这两个指标,分别算出这两个指标浓度月均值,分析水质情况。
从表5可知,在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近一年的观察期,深圳河(罗湖段)与布吉河(罗湖段)的主要污染物指标月均值均能稳定达到不黑不臭的标准,溶解氧浓度大于2 mg/L,氨氮浓度小于8 mg/L,结合这两个河段的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和水质检测结果,达到黑臭水体“长制久清”整治效果。
2 黑臭水体成因分析
对于城市黑臭水体,从本质上分析是内部负荷超过了河道自净能力,诱发理化指标出现超标现象[3]。分析罗湖区黑臭水体的形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水环境容量小,污染负荷大
一是河流水环境容量小,罗湖区内的河流大多为雨源型河流,旱季径流量小,自净能力低,若污染控制不力,极易造成水环境污染。二是现状河流水环境容量难以承载污染负荷,在雨季,深圳河流域即使不排放污水,氨氮仍然超过水环境容量,在旱季,深圳河流域已经没有COD、氨氮、总磷的水环境容量。三是河流径流量小,水体流速较慢,部分河道受到潮水顶托,水流滞缓,容易造成泥沙淤积,形成内源污染。
2.2 城市发展快,水务设施欠账多
一是规划滞后于城市快速发展,早期的城市规划与建设“重地上、轻地下”的做法导致排水设施滞后于城市建设,排水管网历史缺口大。二是大量违法建筑和城中村缺乏配套的排水设施,雨污混流普遍,污水处理效益不佳。三是建成区大量硬质化地面导致面源污染负荷较高。
2.3 散乱污企业数量多,涉水污染源管控难度大
一是工业企业污染管控难度大,散乱污企业数量多,排水不规范问题突出,大多数企业污废水排入合流管,部分甚至直排入河。二是面源污染难管控,深圳“八小行业”数量众多,经营户散排、私接、错接现象十分普遍,带来许多面源污染,且广泛分布在城中村和旧城区,进一步加大管理难度。
3 黑臭水体治理对策
3.1 建立健全治水攻坚工作机制
一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从区级河长、街道级河长到社区级河长,层层强化夯实责任落实体系,高位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及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二是成立罗湖区水污染治理指挥部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水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建设,研究制定全区水污染治理重大规划、总体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等重大事项,进一步强化水污染防治攻坚的组织领导。
3.2 完善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
针对辖区雨污分流不完全、地下管网不健全、污水调度能力不足等历史旧账,从多方面同时施策解决问题。一是前端减污,统筹推进现状零散、独栋建筑物小区和城中村排水管网改造等工程建设,累计完成一千多个小区和城中村正本清源改造。二是中端控污,全面排查辖区存在缺失、破损问题的雨污排水管网,启动市政排水管网查漏补缺建设工程,完善雨污分流管网。三是末端治理,推进辖区数个泵站、水质净化厂等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完成罗芳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实现辖区污水100%收集,100%处理,100%达标排放。
3.3 推动入河排污口、暗涵、涉水面源长效整治
一是建立排放口档案,实行身份证管理。建立辖区各个河段排水口信息档案件,实行“一口一档”的“身份证”模式管理体系,建立入河排水口长效管理机制。各职能部门对入河排水口实行联动管理,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排水口日常巡查和排查,由管网运维部门负责溯源并指导整改,由区执法部门负责督促并落实整改,确保排水口无污水直排,河道水环境得到长效保障。二是暗涵整治全覆盖。开展暗渠整治、清淤、上盖物业排查等工作,达到暗涵整治全覆盖。三是“街道排查+部门联动”长效整治涉水面源污染。在深入调研辖区实际的基础上,选定12类面源对象作为排查重点,同时结合街道网格力量和第三方技术力量,有序开展面源对象登记排查,开发APP实时反馈存在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跟进销号解决,实行闭环管理,推动排水行为规范化。
3.4 推行水务智慧化精细化管理
运用智慧水务综合监管平台,通过新建21个内涝监测点,11个小型水质监测站,170个入河排口、100个雨水管井监测设备等,对水库、河道断面、雨水管网、河道排水口等实时监测预警,打造信息准确、管控高效、决策科学的信息化、自动化、智慧化管理平台。
3.5 强化涉水执法力度,维护良好水生态环境
一是开展“利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建立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机制,坚决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坚持水污染问题导向,以群众反映的水污染问题为执法工作切入点,持续开展各项专项行动,有效维护了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和涉水生产建设秩序。
3.6 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公众参与
积极开展“治水”宣传,引导群众参与、支持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积极扩大宣传影响着力,营造“人人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治水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