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1-12-16洛尘
青春期健康·家庭版 2021年12期
洛尘
日前,为落实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聚焦解决体育事业发展突出问题,确保体育法与体育事业改革协同推进,做好体育相关领域的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于10月19日首次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此次修订将现有的54条法律条文增加到109条,共分为11章,分别为总则、全民健身、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反兴奋剂、体育组织、保障条件、体育仲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修订草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各类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责,突出了全民健身的重要基础性保障作用。要求居民委員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区组织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全民健身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修订草案》针对青少年体质下降问题,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新增“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以及“在校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等条款,确保学生拥有充足的体育锻炼时间;修改“体育考试”条款,积极提升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以此实现增强学生体质的目的。
《修订草案》还新增运动员权利保障条款,加强运动员权利保护;调整运动员注册管理和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条款,进一步推动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竞技体育更好发展。
此外,《修订草案》还细化了法律责任,使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更加具有强制性和执行性。
(编辑 汪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