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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出庭,出到WTO

2021-12-16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商务部备案律师彭俊

民主与法制 2021年45期
关键词:听证会出庭专家组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商务部备案律师 彭俊

任务:第一次出庭出到WTO

在2014年DS454/460的听证会上,我作为中国律师对部分诉点直接出庭抗辩。

所谓DS454/460,是日本和欧盟诉中国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案的简称。

2011年7月15日,江苏武进不锈钢钢管厂集团有限公司和常熟华新特殊钢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代表国内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业,向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以下简称“无缝钢管”)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接受了申请,并于2011年9月8日正式立案调查。

2012年11月8日,商务部发布最终裁决公告,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口自日本住友金属工业株式会社、神户特种管株式会社和日本其他公司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9.2%、14.4%和14.4%的反倾销税;对进口自西班牙Tubacex Tubos Inoxidables S.A.、德国Salzgitter Mannesmann Italia S.r.l.和欧盟其他公司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9.7%、11.1%和11.1%的反倾销税。

对此,日本于2012年12月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交磋商请求(DS454案),欧盟于2013年1月提交磋商请求(DS460案)。依日本及欧盟同意,两案由同一专家组合并审理。2014年2月,DS454/460案进入专家组程序的听证会环节。

>>彭俊在WTO首次开庭前 作者供图

从2001年加入WTO至2014年已经13年,中国作为当事方参加了四十多起案件,作为第三方参加的案件更是超过一百起。中国律师在案件中的参与度和作用越来越大:从事实证据的收集、翻译和整理到法律、案例和诉点的研究,从诉讼策略的讨论和制定到书面陈述的评论和起草。但是,在WTO听证会上,代表中国当庭辩论的还都是商务部聘请的外国律师,从未有中国人以律师的身份出庭辩论。

尽管参加了十多起WTO第三方和当事方的案件,我多年的律师生涯从事的都是以案头工作为主的非诉业务。第一次出庭就出到WTO,要直接用英语在庭上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的法律官员和律师辩论。我感受到这个历史性机会后面沉甸甸的责任和压力。

准备:出庭去讲一个中国好故事

有丰富诉讼经验的符欣律师与我组成了中方“辩手团”,而与我们并肩作战的JD律所的R律师担任了指导老师。我们达成了一个对庭辩效果有着重要影响的共识:出庭不是去吵架,而是去讲一个中国好故事。庭辩的目的不是为了说服对手,而是为了说服裁判。客观描述一个正面的故事,可能更会得到裁判的信任。

其实,欧盟的书面陈述也在讲故事。它的策略在于描绘一个恶意的中国调查机关——抓住应诉企业首次答卷中提交的某些不完美的数据不放,不顾应诉企业的反复解释和说明,作出对应诉企业的不利裁决。

基于相同的事实证据,我们需要运用WTO的规则和逻辑说一个相反的故事。我们希望在故事中给专家组留下的印象是一个客观的讲述者,从而向专家组呈现一个善意且讲理的调查机关。因此,在承认裁决所依据的数据并不完美的同时,我们主张专家组审查调查机关在面对这些不完美的数据时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而不是根据完美的数据重新裁决案件。我们向专家组呈现的事实是,中国调查机关面对不完美的数据时,没有简单地决定接受或拒绝,而是尽到了勤谨的条约义务,给予应诉企业解释和说明的机会。然而,应诉企业只是喋喋不休地顾左右而言他,并没有利用这些机会给予明确的回复。这个“中国好故事”在庭辩现场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甚至作为欧盟战友的日本代表团中的有些成员在我们陈述时也频频点头。

现场:唇枪舌剑的“战场”

2014年2月25至26日,DS454/460专家组的第一次听证会在WTO二楼的D会议室举行。专家组三名成员和秘书处的工作人员高坐在主席台上,台下有三列垂直于主席台的座位。欧盟代表团坐在靠窗的一列,日本代表团在中间一列,中国代表团则在靠门的一列。起诉方和被诉方相向落座。每个座位都有耳机和话筒。发言者可以坐而论道,无需起立。

听证会的两天呈现出明显的对比。第一天,当事方和第三方宣读各自事先准备好的口头陈述,白天在平淡中度过。当事方都在等待专家组晚上发出的问题单。这些精心抛出的问题会将第二天的听证会变成唇枪舌剑的“战场”。

第一天晚上8:27,电脑发出“叮”的一声,专家组问题单到了。53个问题的内容及其排列次序首次透露了专家组的关注点和可能的考虑思路。尽管事前已有准备,但整个团队仍需要连夜针对问题单准备答复口径,并同时准备对手方可能的答复和我们的辩论方案。

第二天早晨7:45,问题单答复口径和结案陈述全部完成。上午10:00,第二天的听证会开始。各方根据问题单要求,分别回答专家组的问题。其他方如需要发言,则将印有自己国家名称的名牌竖立。辩论由此展开。往往一方陈述还没有结束,对方国家的名牌早已竖起。专家组也不时插问,唯恐辩论不够深入。

对手:庭辩技巧和风度值得学习

我们负责的诉点的辩论对手是欧盟法律事务部的JF律师。这位来自苏格兰的顶尖高手曾代表欧盟参加了WTO百余起案件的出庭,他发言时语调平和,冷静地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娓娓道来,完美展现了WTO权威专家的高水平专业素养。

JF律师还不时在庭辩中使用比喻和类比以博人眼球。例如,在谈到价格削减问题时,为了说明不是进口价格下降而低于国内价格,而是国内价格上涨过快使得进口价格“被下降”了,JF律师直面专家组主席侃侃而谈。“主席先生,您要求我把您的提包放到椅子下面。而我却是举起椅子放到您的提包上面。这难道是相同的情形吗?”

对手往往是值得学习的榜样,更何况如此强大的对手。初次过招,JF律师的庭辩技巧和风度的确使我获益良多。

庭辩:3小时辩诘未漏掉任何一个法律点

庭辩开始,JF律师首先回答专家组问题。

我感受到的不是紧张,而是亢奋。我代表的是中国,我要说话。我一定要把JF律师说的每一个论点、每一个论据和每一个类比都反驳回去。可是,没多会儿我却感觉不对劲了,锱铢必较的反驳会使我方被对方的逻辑牵着走。我们的观点似乎变成碎片,无法串成完整的故事。我必须迅速做出调整。

屏息凝神、稍作停顿后,我向专家组缓缓地说道:“尊敬的主席先生,尊敬的专家组成员,我方认为您提出的问题单反映了专家组对此问题所关注的法律点,即(1)应诉企业提供的数据是否属于‘实际的数据(actual data)’;(2)调查机关是否已给予应诉企业机会以说明实际的数据;(3)应诉企业是否正面回答了调查机关的问题;(4)是否……;(n)是否……中方将逐一回答专家组的关注点,并根据具体情况对我们欧盟同事的评论进行适当的反馈。”由此,辩论回到了我们原先设定的“中国好故事”的逻辑框架。

时间过得飞快。主席不得不打断庭辩,要求双方后续通过书面形式递交意见。这时,我注意到JF律师由于高度紧张的思考和辩论已经红光满面,还在举牌要求继续辩论。我也迅速举起写有“China”的名牌要求应战。主席无奈地说:“大家还要赶飞机,今天的会议到此为止。”

听证会一结束,坐在我前面负责递条子和做记录的符欣律师兴奋地站起来对我说:“我们今天连续辩论了3个多小时,其中有一个问题双方相互辩诘长达74分钟。今天最突出的是,我们没有漏掉任何一个点!”

体会:WTO舞台上需要更多大放异彩的中国法律人

中国律师在WTO的出庭首秀超出了我的预期,也得到了相关方面的好评。印象最深刻的是,听证会结束后我们与专家组成员逐一握手告别时,专家组主席对我竖起了大拇指。

这次庭辩证明中国律师在语言和逻辑上和对涉及中国的事实证据的把握上并不弱于欧美律师。但是扪心自问,中国律师与顶尖的欧美WTO律师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我认为这些差距表现在:(1)是否能够全面和独立的负责一个被诉案件。(2)是否能够主导和控制一个起诉案件。(3)相对于以事实为核心的问题,是否能够全面和深入地辩论以法律为核心的问题(例如上诉机构的法律审)。(4)是否能够在巨大的压力之下坚持长达两至三天的高强度连续用脑的庭辩。

这些差距的弥合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以下的能力:(1)对于条约词句的分析能力和外文用词含义的精准的把握能力。(2)对于事实证据的完整掌握能力和条分缕析的总结能力。(3)对于法律和案例既有深度也有广度的研究能力。(4)对于庭辩的技巧和适度的掌控能力。(5)充沛的体力。

尽管前路漫漫,但我并不认为这种和欧美WTO顶尖律师之间的差距是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从未放弃努力,而我们迈出的每一步都坚实且自信。

据说亚里士多德曾言,法律是没有激情的说理(Law is reasoning with out passion)。可是,作为WTO“皇冠上明珠”的争端解决舞台,既有高水平的法律说理,又有代表我们祖国的激情澎湃。这是我们中国律师的幸运和机遇。

有圈内人告诉我,巴西长期采用鼓励培养自己法律人才的政策。2013年9月1日接任WTO总干事的巴西人阿泽维多,正是在多起WTO争端解决案件中,建立起了自己的声望和地位。毫无疑问,我们需要培养更多可以在WTO舞台上大放异彩的中国法律人。亲爱的读者,也许你就是下一个阿泽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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