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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9月1日起施行

2021-12-15

江苏农村经济 2021年8期
关键词:农业农村建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制度改革。在全面总结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新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规范开垦耕地验收制度,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土地整理。加大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耕地“非粮化”的法律责任。

二是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明确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有关费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强化被征地农民参与制度,保障其有效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是加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程序,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四是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规划条件。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载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要求“入市”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备案。

五是优化用地审批程序。贯彻落实国务院用地审批有关改革精神,减少审批层级,农用地转用方案直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再“逐级”上报审批。简化审批材料,将原“一书四方案”整合为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申请。合并办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推出三大举措力促国家级制种基地升级

为贯彻中央打好种业翻身仗决策部署,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到种子基地,日前,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推出三项举措,聚焦种子基地建设水平不高、生产模式单一、管理服务滞后等问题,突出保供、突出企业、突出服务,全面推动国家级制种基地转型升级。

突出保供,投入倍增。以保障粮食安全和种源供给安全为底线,以主要粮油作物种子基地为重点,以田间基础设施完善、制种科技装备提档升级为主要内容,提升良种综合生产能力,优化供种结构,改善供种质量。2021年开始,制种大县奖励的规模由每年10亿元提高到20亿元,支持力度翻了一番,单个制种大县年度奖励资金最高达到5000万元,可连续奖励5年。

突出企业,创新模式。2021年开始实施并逐步推进“1+M+N”模式,推动基地健康发展,即一个作物品种对应选择M家龙头企业,与N个基地县对接。制种大县结合基地建设和发展实际,遴选行业排名靠前,有影响力、有科研能力、有发展潜力的龙头企业,实现奖励大县与龙头企业共建基地、共育企业、共促产业的目标。

突出服务,动态调整。支持地方管理部门完善监管手段,强化主体准入、质量抽查和信息收集等日常管理。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试点种子质量认证,创建优势品牌。立足未来农业生产模式转变,扶持一批服务于耕、种、管、收全程专业化服务组织,提高机械化水平,降低制种成本,提升种子生产保障和市场竞争能力。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和企业责任,严格执行“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管理模式,强化绩效考核,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暂停或取消部分任务完成不力、县企结合不紧密的大县奖励及企业扶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2021年开始,探索利用遥感监测、无人机拍摄,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管网络,重点解决无证生产、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等问题。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连续7年实施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取得积极成效。以海南、甘肃、四川三大国家级育制种基地为核心,52个制种大县和100个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为骨干的种业基地“国家队”,为全国提供了70%以上的农作物用种,其中杂交玉米、杂交水稻制种大县年均产量分别占全国年用种量的85%和75%以上,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农业农村部强调坚定不移打好“十年禁渔”持久战

7月31日,农业农村部召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视频调度会议。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认识长江禁渔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一禁十年的决心,持续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抓实抓细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等重点工作,坚定不移打好“十年禁渔”持久战,为共抓长江大保护、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会议指出,长江“十年禁渔”是长江大保护的历史性、标志性、示范性工程,2021年上半年,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长江禁捕退捕扎实推进,退捕渔民稳定上岸,禁捕形势总体平稳,社会共识稳定凝聚,“十年禁渔”实现稳步开局。但长江生态恢复是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当前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刻,须臾不可放松,务必保持战略定力,按照“一年起好步、管得住,三年强基础、顶得住,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的思路,把长期工作阶段化、具体化,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农业农村部、司法部联合启动部署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经中央批准,决定在全国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示范活动。近日,农业农村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部署该项工作,力争到2025年,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全国每个行政村。

《通知》指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发展新时期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的创新方式,是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增强乡村依法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通知》明确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认定标准,并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开展执法机构和示范户“结对子”活动、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加强跟踪调研和监测评估6个方面提出了重点工作举措。

◆江苏省启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7月19日,江苏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在南京启动。江苏将创新机制,扶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用3~5年的时间,探索形成整县种养结合运行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产品品质提升。

各试点县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把握好种植业和畜牧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基础,统筹推进种养循环,做到生产与生态兼顾、减量与增效协同、安全与有效并重。试点县政府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将扶持一批开展粪肥收集、处理、还田施用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一批粪肥应用“铁杆”,整县推进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安全利用。探索“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机制,通过制度安排,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粪肥还田应用既要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也要保证耕地和环境安全,保证科学还田,促进作物产量稳定、品质改善提升。

◆住建部选取81个县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决定选取河北省平山县等81个县开展2021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全面掌握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深入查找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帮助各地顺应乡村发展规律推进乡村建设。通知明确,乡村建设评价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聚焦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从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城建设4个方面对县域乡村建设进行分析评价。

◆泰州出台优化营商环境70条

泰州市日前印发《2021年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集成39个部门70项措施,包含行政审批提速、资源要素保障、惠企政策落地、市场法治护航、城市环境提升、作风效能优化等6个部分。

此次出台的企业登记零材料智能“秒批”服务、工程建设项目“一单式”收费模式、业扩接电“成本码”、电费电价政策计算器、电费发票点读机等措施在全省具有创新性,部分措施在完成国家、省规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

◆徐州出台全国首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地方标准

7月22日,徐州市出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进标准。该标准为全国首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地方标准,以星级划分和评审认定方式制定,涵盖组织领导、保障措施、推进举措、平台打造、活动开展和具体成效等方面,共分范围、总则、星级划分、评审权限、评定规程五个部分,于8月1日实施。

◆淮安市淮阴区推进创新农险

2021年,淮安市淮阴区积极落实农业保险区级配套资金,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农业保险补贴配套资金约1000万元;不断提高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和高效设施农业的保险保障水平,对主要种植业险种实行提标,积极开展大灾试点保险、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提高生猪保险保额等工作。2021年以来,共开办主要种植业险种7个、养殖业险种3个、高效设施农业保险险种10个,为乡村振兴提供全面有力的金融保障。

◆2021年上半年我国农村地区快递收投量超过200亿件

7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家邮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上半年,我国农村地区快递的收投量已经超过200亿件,较2020年同期增长了30%以上,为服务“六稳”“六保”作出了贡献。到2025年,将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

◆农发行2021年上半年投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贷款1021亿元

2021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面深入落实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持续加大政策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形成合力,有力支持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建设行动。截至7月4日,农发行本年累计投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贷款已达1021亿元,提前半年完成全年投放1000亿元的目标任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贷款余额3740亿元,较2020年同期净增1407亿元,增幅60.31%。

◆沪太携手推进长江大保护

7月20日,“崇太携手 党建先行”主题党日活动暨长江联合执法启动仪式,在江苏省太仓市浏河国家一级渔港码头举行。上海市崇明区和江苏省太仓市作为一衣带水的好邻居,近年来牢固树立“长江一盘棋”思想,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左右岸执法联动常态化,禁捕执法协作成效显著。

启动仪式结束后,太仓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崇明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签订《党建共建协议书》《长江渔政联合执法工作备忘录》,明确双方党支部将在组织共建、队伍共建和业务工作上开展进一步合作,共同促进党建工作水平的提高,并且加强双方交界水域联合执法,形成长江大保护齐抓共管格局,共同守护长江母亲河。

◆浙江省全面实施城乡风貌整治提升

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暨未来社区建设工作现场会7月29日在桐庐召开。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浙江省全面实施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着力打造“整体大美、浙江气质”的战略格局,每年建成50个左右城市风貌样板区和30个左右县域风貌样板区,其中再择优以“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冠名20个左右城市样板区和10个左右县域样板区;到2023年,推出一批彰显“窗口”形象的标志性成果;到“十四五”末,浙江味、高品质的城乡整体风貌初步形成。

◆安徽种粮农民开领“一次性补贴”

安徽省首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2.23亿元。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针对这一特殊补贴,安徽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制定了严格的发放流程: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首先由村民组逐户核实2021年的土地由谁耕种、是否流转,统计后由乡镇相关职能站所对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审核,完成后交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最后核定,并交给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同时,积极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加强比对分析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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