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门联合发文:春耕化肥要保供稳价
2021-12-15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供销合作总社、国铁集团等12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21年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
《通知》指出,一要全力提高生产能力,增加春耕化肥可供资源量。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春耕化肥生产工作,强化组织协调调度,全力保障本地区春耕期间化肥生产供应。各地人社部门要主动协调解决化肥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的用工问题,着力避免因用工问题停工停产。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下属氮肥、磷复肥、钾肥等相关协会,要密切关注化肥生产企业运行情况,按照工作部署,春耕结束前每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报送重点生产企业产量、库存等情况。
二要全力畅通干线运输和末端配送,保障春耕化肥顺畅流通。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保障化肥等农资公路运输通畅,在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下,为运输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指导化肥流通企业加大在本地重点产粮区购肥备肥力度,并利用销售网络点多面广优势,建立乡村农资应急配送机制,保障春耕期间农民短时集中购肥需要。
三要全力做好储备和进出口工作,增强化肥市场调节能力。储备和进出口是调节化肥市场供应的重要手段。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本地区承储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各项要求有序足量入储,及时纠正承储企业将基层化肥经销网点作为储备库的行为,必要时可发挥市县两级部门作用,切实履行好本地区储备监督和管理职责;同时积极协调解决承储企业在入储和投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承储企业储备期结束、春耕用肥旺季到来后及时投放。各地海关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进出口化肥质量进行检验,对进口化肥给予通关便利。
四要全力加强市场监管,优化春耕化肥市场环境。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化肥市场监管,打击掺杂使假、标识欺诈、计量虚标以及化肥市场价格垄断、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在粮食主产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
五要全力提升农化服务水平,指导农民科学用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供销合作社要指导化肥生产流通企业,积极适应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生态约束加强的新形势,针对现代农业多元、精准、高效用肥的新变化,提升化肥技术含量和农化技术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民选肥、施肥等环节的全程技术指导,推广使用绿色、高效新型肥料,降低用肥成本。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发挥好农资流通主渠道的示范引导作用,积极推进“绿色农资”行动,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打造“智慧农资”综合服务平台,深入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加快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成本低、质量优、效率高、线上线下融合的农资现代流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