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建设百年演进的当代启示
2021-12-15黄高彦荣越
黄高彦,荣越
(1.英国皇家农业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英格兰 格洛斯特 GL76JS;2.河南农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我国“三农”发展的全面布局和长远规划。任何概念的出现必然承载着某种历史过程和历史内容,“如果没有历史,我们在现实中将找不到判断事物的坐标,以及通往未来的坐标。”[1]乡村振兴是一个现实问题,但从根本上说是一个历史问题[2]。进入20世纪后的百余年来,无数仁人志士立足中国国情对乡村建设进行了多维度的尝试与探索。全面梳理百余年来我国乡村建设的历史轨迹,把乡村振兴战略置于百年来的历史维度中予以考量,其实质是基于“三农”孕生与演变的历史长河以及“三农”多图式发展的历史事实而生成的对新时代“三农”发展路径的新认识,它不仅连接过去与未来,也将“三农”发展过程标注上独特的时代印记。
1 中国乡村建设百年演进历程与特征
乡村作为一种特殊空间载体,承载着中华民族数千年农耕文明,构成了维系数千年中华农业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础。不论时序更迭、朝代轮换,中国乡村都以其强烈的内生性模式延续着固有的传统与价值。1911年辛亥革命的爆发开启了中国前所未有的社会变革,中国乡村发展从此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经历百余年的变迁,中国乡村建设在波折中前行,先后经历了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实验运动、建国初期的乡村社会主义改造、改革开放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探索实践及新世纪以来的新农村建设四个不同时期的演进。不同时期乡村建设的主题、路径、成效各有差异,共同构成了百年来中国乡村发展历史画卷。
1.1 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试验运动(1911~1949年)
20世纪初期,中国尚处在一个内忧外患、社会动荡的社会巨变时期,西方列强入侵、封建势力压榨、军阀势力割据导致中国乡村凋敝、民不聊生。以梁漱溟、晏阳初、黄炎培、陶行知、卢作孚等为代表的仁人志士,满含报国热情,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乡村建设试验运动。这场以知识分子为主导的乡村建设试验运动覆盖了中国大部分地区,持续了十几年的时间。在20世纪30年代的高潮时期,全国从事各种乡村建设的团体组织接近700个,先后建立试验区1000多处[3],典型模式有梁漱溟的邹平模式、陶行知的晓庄模式、晏阳初的定县模式、黄炎培的昆山模式以及卢作孚的北碚模式。这些乡村建设模式虽然立场观点、方法路径不尽相同,但其初衷都是想通过乡村建设以实现民族再造、国家振兴的目的。梁漱溟认为“乡村建设,实非建设乡村,而意在整个中国社会之建设”。在建设的路径和策略上,他们都高度重视教育、人才、文化、道德、传统、产业、自治的作用。晓庄模式以改造乡村教育为路径,通过创办乡村学校、乡村医院、中心茶园、信用合作社、农业科技馆,举办农民娱乐会、联村运动会、农民演讲会等繁荣乡村发展;邹平模式即通过兴办乡学村学、传播农业科技知识、推广优良品种、发展乡村合作事业、建立乡村自卫组织等提高农业生产、乡村生活水平;定县模式以生计、文艺、卫生和公民“四大教育”为突破口,在乡村实施政治、教育、经济、自卫、卫生和礼俗六大建设,以期改变乡村面貌,重塑民族精神。
20世纪30年代这场声势浩大的乡村建设运动受制于当时的社会背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旧中国落后封闭的乡村面貌,但这场基于现存国家制度和秩序条件的乡村现代化改良自觉,已经触及到中国乡村现代化建设的诸多领域,民主化治理、市场化经营、大众化文化等概念在这场运动中得到了宣传和倡导。它为此后的乡村建设探索积累了丰富的思想基础和实践经验,其重视教育作用、注重整体发展的理念迄今依然闪烁着时代光芒。
除社会精英主导的“乡村建设运动”外,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进行的“乡村革命运动”和国民党政府推行的“乡村复兴运动”则从另外的视角丰富着中国乡村建设实践。南京国民政府为维护统治需要,试图通过整合乡村资源,重构乡村的有序发展和国家对乡村的有效控制,但“良心政治”与“耕者无田”的冲突最终导致这场运动以失败而告终。与此不同,新生的中国共产党则把农村作为革命的根据地、把农民作为革命的核心力量,通过土地制度改革,惩治不法地主、实行减租减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劳动互助等探索“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
显然,20世纪上半叶不同社会派别和政党组织都已经深刻意识到中国乡村的衰败和危机,并对乡村建设进行了多角度探索。这些探索的认识基础、政策主张、成效结果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毫无例外地把乡村建设作为中国发展的关键,强调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组织、技术等整体的发展进步。尤其重要的是,这一时期的乡村建设实践已经充分认识到土地制度之于乡村发展的重要的价值。梁漱溟甚至提出“使耕者有其田,固已给予农业上有说不尽的好处”。国民党政府也试图进行土地改革实现乡村复兴,中国共产党则在革命根据地上进行了以土地革命为核心的具有革命性质的乡村建设探索。
1.2 建国初期的乡村社会主义改造(1949~1978年)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为中国乡村发展开辟了崭新时代。在中国共产党人的领导下,中国乡村建设开启了社会主义乡村建设的新征程。1950年到1953年,中国共产党在广大农村地区开展了空前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短短的三年时间,全国性土地改革基本完成,“使全国3 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地获得了7 亿亩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土地改革虽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但生产方式依然延续着小农经济,为进一步解放农村的生产力,伴随着土地改革及乡村政治革命的完成,党中央制订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开始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自1953 年开始,中国进入了农村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掀起高潮。到1956年底进入高级社的农户已超过全国农户的87.8%,农村地区广泛建立起了集体所有制。1958年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把农村集体化运动推向人民公社运动的高潮,截止到1958年11月,全国99.1%的农户进入人民公社,人民公社覆盖全国。此后,始于1966年的十年“文革”浩劫严重阻碍了中国乡村建设步伐,并对中国乡村造成了灾难性的破坏。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乡村社会主义改造,以土地改革为中心通过生产关系的调整与变革,对几千年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基础、政治制度进行了全面解构,力图建立全新的社会主义乡村社会生产、生活与交往方式。土地所有制从封建地主所有制转变为农民私有所有制,再到集体所有制,乡村社会组织从“一盘散沙”到集体生产经营。其中最为显著的特点是集体化改造。集体化的框架内,农村土地等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全部交由集体,农村生产、生活完全以集体化方式进行。这场规模空前的乡村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以政治权力、行政力量为动力,经历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运动,几乎波及了中国乡村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领域,乡村组织、乡村治理、乡村经济、乡村设施、乡村文化、乡村教育悉数被纳入到这一运动中。这场近似于“乌托邦”式的“共产主义”乡村改造运动是一种“表达性事实”,而非“客观性事实”[4]。在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与落后生产力现实的冲突对抗中,客观规律战胜了理想愿望,这一时期中国乡村建设几乎陷入停滞,乡村贫困落后的面貌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1958~1978年农村人均收入只有60元[5],农村贫困发生率高达33%[6]。更为严重的是,在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主导下,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加剧了工业化和城市发展积累对乡村资源的剥夺,乡村承担了巨大的制度成本,并延伸至改革开放之后的若干年。从历史的角度看,这场乡村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也在一定程度奠定了未来乡村发展的基础。集体化改造将乡村有机组织起来,为国家政权提供了组织基础,乡村提供的产品、劳动力为工业化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依靠集体力量兴建的农田水利大大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农业机械化、水利化、良种化等提高了粮食产量。此外,乡村教育、医疗等基本制度的建立都为改革开放后的乡村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1.3 改革开放初期乡村发展实践探索(1978~2002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乡村建设迈入新的历史阶段,以集体化改造为主的乡村建设转向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特征的道路。发端于安徽小岗村的“大包干”不仅开启了新一轮的乡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也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征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彻底改变了“一大二公”的集体化生产经营体制,不仅有效解决了生产关系的束缚,也进一步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在土地产权制度上,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土地经营权则分包至农户;在经营方式上,把农户自主经营与集体组织统一经营相结合,实行“双层经营”;在组织结构上,实行政社分开、政经分开、乡村分治,彻底废止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乡政村治”社会政治模式;在产业发展上,鼓励农村一、二、三产业全面发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扶持专业经营户、发展多种经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等。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积极探索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双轨制”,出台粮食收购最低价保护政策,全面放开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环节。这一时期还大力发展乡镇企业,1992年分布在行政村和自然村的上万家乡镇企业就地吸纳了超过1亿的农村就业人口。
1992年之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农村产业发展、经营体制、流通体制、金融体制、医疗保障、乡村治理等逐步迈入市场化轨道。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后,家庭承包经营和村民委员会组织上升为国家法律的高度,农产品购销体制、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体制、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中国乡村建设继续朝着法治化、市场化、一体化方向迈进。
20世纪80年代初到21世纪初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农村社会改革实现了乡村建设由单纯依靠行政主导向依靠政府调控与市场驱动相结合的转换,乡村建设以农村经济繁荣为重心,着力破除制约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构建与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一时期的乡村建设大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乡村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农业生产能力大幅提升,主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增强,农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局部小康社会初步实现。但在城乡二元体制的束缚下,城乡发展差距加大,乡村建设受到市场与资源的双重约束,乡村发展的结构性矛盾和农民增收乏力等问题日益凸显,这对乡村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7]。
1.4 新世纪以来的新农村建设之路(2002年至今)
进入21世纪,伴随着综合国力的提升,中国乡村建设全面升级。2003年中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总体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阶段。面对城乡差距的挑战,中国乡村建设进入了以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村经济社会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为方针,以加快调整城乡关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路径的时代,乡村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延伸拓展。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立城乡平等和谐、协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明确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具体要求。此后,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乡村建设的重心逐步向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民生建设转变,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为加大农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民增收,先后实行了种粮直补制度、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制度、农产品收储制度、保护耕地制度等,2006年在全国范围全面取消农业税,2007年对农村义务教育减免学费、课本费等。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加大乡村道路、电力、燃气、通讯、自来水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63.4万公里,乡镇和建制村公路通达率接近100%,农网供电可靠率超过99.4%。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幅度提高补贴补助标准,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新世纪以来的新农村建设基于城乡二元结构下的社会发展矛盾,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这一主题,重塑了农业、农村、农民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构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制度框架。不仅注重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也关注农村社会文化建设;不仅注重政府的主导作用,也关注农民的主体地位;不仅保障农民物质利益,也关注农民的政治权利;不仅关注农村自身发展,也关注整体社会协调。在路径选择上,这一时期乡村发展把重心从单一经济发展转向更为广阔的领域,提出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一体化发展理念,在发展机制上,突出市场作用与政府调控的协同。因此,这一时期的乡村发展是一个综合动力驱动、全方位发展的历程。
2 中国乡村建设百年演进的当代启示
百余年来,中国乡村建设演变作为加快乡村经济社会转型、推动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在各自的历史时期都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不同时期中国乡村建设的目标、路径、模式、动力以及成效虽然各有差异,但其中所包含的诸多合理主张理念、观点思路都为我们今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必要的历史实践样本和积极的借鉴启示。
2.1 注重乡村的本位价值
“求中国国家之新生命必于其农村求之;必农村之有新生命而后中国国家乃有新生命焉。”[8]中国乡村建设的百年历程深刻反映了乡村建设之于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价值。无论是“农村立国”倡导者章士钊,还是“村治”派代表米迪刚、王鸿一,或是“乡村建设”代表人物梁漱溟、晏阳初,都将乡村建设作为治国兴邦的根本。米迪刚、王鸿一等人“欲改良社会,以谋多数人民福利,须从农村着手”[9]的主张,梁漱溟“新中国建设是以乡村为本位的社会”[10]的判断以及晏阳初的“改造中国,就应该从改造农村,建设农村做起”[11]的见解无不显示着乡村的本位价值。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和建设中逐步探索出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路线,并在新中国成立后把农村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根本,先后提出了“农轻重为序”的发展方针,“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的发展定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体系以及“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定位等。在具体实践中,以农村为根本,以农业为基础,在农村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乡镇企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更是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这一重要论断充分彰显出乡村发展在当代中国的重要地位。
注重乡村的本位价值要求我们不仅要在思想理念上形成共识,更需要在具体实践中一以贯之,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把重视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落实到施政方略中,落实在改革发展中、落实在绩效考核中、落实到目标任务中。乡村振兴关系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发展,关系共同富裕、全面小康、民族复兴。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农业GDP份额降低,农业比较效益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乡村地位的改变和农业前途的渺茫,国际经验和经济理论都表明:这一时期正是乡村振兴和农业发展的机遇期和战略期。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应围绕农业做文章、围绕乡村谋发展、围绕农民增产值,充分挖掘乡村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生态价值,把乡村振兴作为实现区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大契机,优化调整结构、配置发展动能、拓展发展空间,实现经济高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2.2 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
从20世纪初期的乡村改良运动到建国初期的土地革命、从集体化生产经营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城乡一体化发展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村建设实践无不以农民为主体,坚持发展依靠农民、发展为了农民。1937年晏阳初在定县开展乡村建设实验时就提出“乡村问题的解决,天然要靠乡村里的人为主力”[12],并提出平民教育应“从文字方面以提高民智,从生产方面以裕民生”[13]的为民主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乡村建设更是“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14]。建国之初,毛泽东就提出“中国的主要人口是农民,革命靠了农民的援助才取得胜利,国家工业化又要靠农民的援助才能成功”,并开展以满足农民“耕者有其田”为目的的土地革命。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农民没有积极性,国家就发展不起来”,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由农民首创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启了中国乡村建设的新篇章。新世纪以来,围绕乡村发展,中央多次提出“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等政策主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征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要发展,根本要依靠亿万农民”“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等农民主体观点。
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尊重农民意愿,依靠农民智慧,维护农民利益。一是要尊重农民的发展意愿。不同区域乡村的地理分布、自然条件、经济基础有差异,农民的发展愿望、发展诉求也存在层次差异性和需求多样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充分尊重当地农民意愿,分层次、有重点,讲实效地推进,坚持循序渐进,坚持重点突破,坚持多样发展。二是要依靠农民聪明才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要切实发挥农民的首创精神和聪明才智,加大农民的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素质与技能,推进农村劳动力向乡村人力资本转变。三是要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发展依靠农民,发展更为农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进一步理顺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进一步优化农地产权的权能结构,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2.3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20 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救亡为目标的乡村建设实验运动就认识到“单纯利用乡村固有的力量来建设乡村”是不可能的,要“强有力的政府,来行四大教育”,“得到现有当局之合作”是乡村建设成功的必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建设实践也表明:政府始终是推动中国乡村发展的主导力量。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从城乡一体化发展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乡村的每一次巨变都透射着政府主导痕迹。新世纪以来,我国连续多年出台中央一号文件推动农村发展的事实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与西方国家乡村发展道路不同,我国的乡村建设事实上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取向之路,政府调控是驱动乡村发展的重要力量,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取向型乡村发展道路既弥补了市场体制的不足,也克服了计划体制的弊端,既适应中国农业发展的实际,也遵循了农业发展规律,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和选择。
农业的基础性、农村的落后性、农民的脆弱性决定着乡村发展单纯运用市场机制极易被单纯追求资本收益的市场体制的负外部性所伤害,从而阻碍乡村发展进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不仅体现在以政府为主导加大农村发展要素的投入力度,为乡村振兴提供外部条件,还在于依靠政府力量营造有序、高效的市场环境和机制,培育乡村振兴的内生力量。一方面,要围绕乡村振兴的短板,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构建城乡融合的交通、住房、医疗、卫生、教育、就业、信息体系,打破城乡之间的地理界限与空间壁垒,重构城乡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乡村居民分布、乡村基础设施、乡村公共服务以及乡村信息流通的的顶层设计。另一方面,要加快破除原有城乡关系的惯性思维和固有框架,建立和完善以促进满足农民就业和增收为核心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制度体系,促进城乡之间要素和资本的双向流动,进一步完善乡村的耕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以及农村劳动力等资源向资本转换的机制体制,吸引城市要素和资本向乡村转移。
2.4 推动制度的根本变革
一部中国改革史也是一部制度变迁史。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变迁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超过45%[15]。乡村建设实质是围绕乡村经济社会繁荣提供一系列有效制度供给以及社会基础建设和公共产品的供给。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由知识分子所主张的乡村建设运动大都以教育改革、文化创造、思想改造为出发点,意图在不触动现行的社会体制的情况下进行社会改良,但事实证明“我们是走上了一个站在政府一边改造农民,而不是站在农民一边来改造政府的道路”,“这样,则我们与农民处于对立的地位”[16]。 这既没有实现“改造中国”之使命,也没有实现乡村再造的愿望。中国共产党在革命的实践中,紧紧抓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这一根本,打土豪、分田地,有步骤地消灭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建立“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体制框架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彻底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土地所有制。改革开放初期,围绕农村经营制度,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农民活力,理顺生产关系,发展农村生产力。
制度变革既是推动乡村发展的内生力量也是乡村发展的目标任务。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是基于百余年中国乡村发展经验的借鉴对当代中国乡村振兴需求的回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显然不能局限于仅仅从宏观经济运行层面进行片面解析,而必须从制度安排层面和制度创新维度探寻合理答案。在制度创新的价值取向上,既要重视效率的提升,也应关注公平的实现。建国之前的小农户时期,我国乡村发展制度表现为“有效率缺公平”,改革开放前的人民公社时期我国乡村发展制度表现为“强公平弱效率”,改革开放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我国乡村制度表现为“强效率弱公平”,当代乡村振兴战略制度创新的价值取向应是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把农村产业发展作为基础,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凸显发展成果的共享性和公平性。在制度创新的方式上,有效协同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变迁与农民主体的诱致性变迁的合力,合理确定政府、企业、农民等制度创新主体利益分配与成本分担的范围边界、比例额度、实现方式、保障措施等,激发各类乡村制度创新主体的内生动力。在制度创新的原则上,把握好均衡性原则,坚持乡村振兴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之间的均衡发展;把握好动态性原则,坚持乡村振兴制度创新与乡村综合发展的动态适应;把握好系统性原则,坚持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制度的协同;把握好科学性原则,坚持尊重乡村发展自身规律及制度变迁的内在规律的统一。
2.5 注重乡村的整体发展
近代以来,中国乡村建设不仅是产业发展、治理有序,还包含着文化繁荣、技术进步,乃至生态文明、精神重塑,乡村建设事实上是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生态于一体的整体发展。在20世纪30年代的乡村建设实验中,无论是梁漱溟的“整个中国社会之建设”,还是晏阳初的“六大整体建设”,或是陶行知的“教育就是社会改造”,其共同的指向都是社会的整体改造。因此,尽管这些实验在路径选择和侧重领域上有所差异,但都把乡村建设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规划。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通过开展土地革命、兴办农民教育、改革社会陋习、改善卫生条件等对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卫生等进行整体革命。建国后的农村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更是把乡村社会治理、经济基础、设施条件、文化教育等一并被纳入。新世纪以来的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促进农村发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协调乡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以整体推进带动局部发展,以局部突破牵动整体发展。把产业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农业经营体制,激活农村产业发展活力。把生态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前提,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确立生态文明理念。把乡风文明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灵魂,优先改善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条件,为乡村建设源源不断注入物质要素和精神动力,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增强农民的吸引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实现乡风文明与时俱进。把治理有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把生活富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以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共同富裕为价值导向,构建城乡资源要素双向自由平等交换的机制体制,通过产业带动、就业拉动、资源互换等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
乡村振兴战略是对百余年中国乡村发展的历史超越和当代中国“三农”发展的现实回应。把乡村振兴战略置于历史长河中,考量其当代价值、路径及对策既是理论研究的内在要求,也是乡村振兴实践的客观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