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
2021-12-15张雅洁
□张雅洁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河北 石家庄 050091)
1 农业文化遗产概述
1.1 农业文化遗产的定义
农业是人类古老的生产活动,人们通过农业实践活动创造了丰富的农业文化。农业文化遗产是指人们在长期农业生产实践中,以文化和智慧创造出来的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生产体系的总和。每一项农业文化遗产背后除了展现国家的自然风光外,更体现了人类智慧与大自然的完美结合,同时是人类尊重自然、敬畏自然、保护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思路的价值体现[1]。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中华民族在发展中创造出丰厚的农业文化遗产。比如河北宣化传统葡萄园的传统漏斗架葡萄栽培体系、内蒙古敖汉旱作农业系统、江苏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福建福州的茉莉花种植与茶文化系统等,这些农业文化遗产丰富了我国传统文化,推动了农业文明进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推进,传统农业逐渐被现代化农业所替代,我国农业文化也随之出现了收缩现象。
1.2 农业文化遗产的特征
1.2.1 活态性
在长时间的农业生产实践中形成了特定的农业系统,这些农业系统至今仍发挥着生产与生态功能,仍是我国农民生计保障和乡村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
1.2.2 适应性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及自然条件的变化,人类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生存与发展需求,不断调整农业系统结构和功能,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及人类的生存智慧。
1.2.3 复合性
我国是农业大国,在广袤的土地上形成的农业文化不仅包含一般意义上的传统农业知识和技术,还包括了历史悠久、结构复杂的农业景观,以及独特的农业生物资源与多样性生物系统。
1.2.4 战略性
随着经济发展全球化和全球气候变化,我国提高了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和谐性及粮食安全性等重大问题的认识,不断推动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农业文化遗产的战略发展目标。
1.2.5 多功能性
我国幅员辽阔,经、纬度跨越比较大,形成了不同的农业生态形式,使我国农业文化兼具食品保障、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等多种功能。
1.2.6 濒危性
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传统农业形式被现代化农业代替,随之造成的农业系统变化具有不可逆性,会带来农业生物多样性减少、传统农业技术知识丧失及农业生态活动退化等方面的风险[2]。
2 保护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的现实意义
2.1 人文价值
我国农业文化遗产是在长期农业活动中积淀的结果。每一个地域的农业文化遗产均反映了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史,对研究民族文化有非常重要的人文价值。比如云南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稻作梯田系统、漾濞核桃作物符合系统等,这些传统农业文化系统不属于古建筑也没有成为旅游胜地,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在日常生活中并没有引起普通民众的注意,但对我国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保护我国农业文化遗产对人类文明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传承农耕文明,对拓展农业功能具有很高的价值。
2.2 应用价值
我国的农业文化遗产蕴含了资源保护与循环利用、生物间相生相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朴素生态观和价值观。传统农业文化积累了丰富的生产技艺和管理知识,在现代农业发展中仍然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
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国仍重视农业发展、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将传统的农业文化和现代化农业发展相结合,形成更加文明的农业发展系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3]。
2.3 经济价值
农业文化遗产在保护我国农村生态、建设美丽乡村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地处黄土高坡腹地的陕西佳县干旱少雨、生态脆弱,该区域种植的枣树不仅是当地农民的重要生活保障,在生态保护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已有超过1 300 年的耕作历史,这种依山造田的农业系统有着“人间仙境、世界奇观”的美称,提高了当地的农作物产量,保障了当地农民的食物来源,帮助改善农民生计,实现了收入增加,对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
3 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中应注意的问题
3.1 注意农业文化遗产的权属问题
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传承发展到今天,具有双重属性,既属于重要的物质文化遗产,又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双重属性使得农业文化遗产具有物质性和地域性,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基本没有界限。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经常出现权属不明确的情况。农业文化遗产是各地农民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形成的集体智慧结晶,不好界定农业文化遗产的归属,然而这种权属的确定在保护农业文化遗产过程中又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因此在实践过程中要进一步界定农业文化遗产的权属。
3.2 注意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
由于农业文化遗产自身特有的属性,在实施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如果只采用物质文化遗产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是僵硬的。农业文化遗产是各地农民在生产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农业系统,是农业生产实践在现代社会的传承,与一般的民间艺术和生活习俗等有很大差别。因此在对农业文化遗产实施保护的过程中要注意,并不是所有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都能适用在保护农业文化遗产过程中,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兼顾其自身的两面性和特殊性。
4 通过法律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思考
4.1 提高认识,加强对传统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支持
随着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不断被削弱,农业和农村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降低。随着我国扶贫工作顺利完成,农业农村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农村农业的发展需要聚焦于“高质量发展”这一核心。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相关部门需要统一认识,提高对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的认识,加大对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的投入。应开展实地调研,结合国家相关法律及各地的实际情况,推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让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
4.2 广泛开展调研,努力做到法律条文与实际的结合
依据法律开展传统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在认真研究法律依据的同时,广泛开展实地调查研究。传统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因地域、文化、民族或惯例等因素影响较大,不能仅依据某一法条的规定僵硬地作出决策。需要将法律条文的内容、背景与传统农业文化遗产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广泛开展调研,结合当地文化、惯例等因素,在依法保护传统农业文化遗产的同时兼顾各个传统农业文化遗产的传统。
4.3 依法保护传统农业文化遗产,需要多方合作
依法保护传统农业文化遗产并非仅是政府的职责,也需要企业、媒体、非盈利机构、农村社区及农民等传统农业文化遗产涉及的相关利益群体合作及协作。在协作系统中,要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依托广大农村社区及农民群众、其他组织及机构积极配合的共同机制。加大依法保护传统农业文化遗产的宣传,让每一个利益相关者都能够了解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鼓励利益受侵害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相关法律部门要严格依法保护传统农业文化遗产相关者的合法利益。
4.4 依法保护传统农业文化遗产,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
传统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较为分散,其中有相关的商业经营法条,也有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或文件,使执法者在依法开展传统农业文化保护工作时困难重重。依法开展传统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让执法人员了解相关法律、行政命令或文件的相互关系,能够清楚判断法律依据,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 结束语
新时期依法保护传统农业文化遗产对于农村农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各级政府需要高度重视依法保护传统农业文化遗产工作,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规范农业文化保护执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