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学区房假离婚 人财两失
2021-12-14
陈某和王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儿一女。为了照顾家庭,王某辞掉了工作,全职在家赡养父母、照顾孩子,一家六口的小日子过得和和美美。眼见儿女到了上学的年龄,陈某动了买学区房的心思。一次朋友聚会,陈某偶然听说离异后无房的一方可以按照首套资格购买房产,这樣就可以节省一大笔税费。
此后,陈某越想越觉得“假离婚”可行,于是便与王某商量。他告诉王某,“假离婚”可以节约很多成本,买完房子就复婚,不会有意外情况。王某起初不愿意这么做,但是陈某一再坚持,并表示可以将学区房登记在王某名下,免去她的后顾之忧。王某考虑到自己没有工作,孩子又马上要开学,这样做确实能节约一大笔家庭支出,便同意了陈某的主张。随后,两人快速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前房产归陈某所有,陈某支付王某补偿款45万元。
然而,双方“假离婚”后,陈某在工作中遇到了刘某,两人相处十分融洽,这让离异后的陈某心动不已。
在此期间,王某从陈某父母手里拿到了学区房的首付款,并办理完贷款手续。王某把学区房落到自己名下后便多次催促陈某复婚,可陈某却一直拖延,迟迟不肯配合复婚。随后,王某偶然听到了陈某在公司的传言,便找到了刘某说明自己与陈某是“假离婚”。由于此事产生了较大的纠纷,刘某从单位辞职,与陈某断了一切联系。陈某父母知道儿子与儿媳妇的事情后,多次与陈某沟通复婚的事情。迫于父母和孩子的压力,陈某选择了复婚。复婚后,陈某为了表示回归家庭的决心,书写一份赠与书,将名下房产全部赠与王某,并与王某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到王某名下。
复婚后的陈某依然对刘某念念不忘。一次偶然的机会,陈某再次遇到了刘某。这一次,陈某不愿意再次失去刘某,但是王某不同意与陈某离婚。陈某便向西城区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且自己要占有两套房产50%的份额。陈某的父母得知自己的儿子竟然把儿媳告上了法庭,一气之下双双病倒。
王某接到离婚起诉状后,思虑再三后决心同意离婚,但为了孩子,她决定与陈某争一争房子。
诉讼期间,陈某的父母写了一封信寄到法院,信中写道:“陈某错了,我们希望他能回头,回归家庭。来信是想证明购买学区房的首付款是我们老两口辛苦攒的养老钱,这钱是给王某的,不是给陈某的,房子也是给王某的。”
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法院与老两口进行了谈话,谈话中老两口一再表示“王某就是我们的女儿,两个孙子以后还需要王某带,钱和房子就是给王某的,不是给陈某的”。
北京西城法院综合案情后,判决认定两套房产均归王某所有,此外,考虑到双方复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学区房偿还贷款,因此王某须向陈某支付学区房增值款8万元。
(摘自《法治日报》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