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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机构养老困境分析及对策研究

2021-12-14杜莉洁

山西农经 2021年15期
关键词:养老机构老年人

□杜莉洁

(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4)

1 农村机构养老发展背景

1.1 老年人口数量逐年增长

2019 年我国60 周岁及以上人口为25 388 万人,占总人口的18.1%,65 周岁及以上人口17 603 万人,占总人口的12.6%,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3 亿人,从轻度老龄化进入到中度老龄化阶段,2030 年之后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或超过20%,届时中国将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1]。这庞大的数字标志着我国社会面临严峻的养老问题。

1.2 农村老年人“空巢”趋势

由于农村地理环境以及经济状况的制约,大多数年轻人选择离开家乡去城镇谋求出路。老年人大多由于故土情怀以及自身各方面原因选择留在农村,这就使得农村老年人“空巢”趋势十分严重。

农村大多数“空巢”老人的经济来源只有子女每个月给的基本生活费以及依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补贴,老年人在经济生活上、心理精神健康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甚至部分“空巢”老人还处于无法自理或半自理的状态,独自在家无法完成基本的生活需求。

1.3 子女赡养负担日趋加重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发展和医疗水平提高,人类预期寿命不断延长,老年人口比重不断增加,家庭“横向规模”不断缩小,“纵向规模”不断增大。同时,由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普及,目前许多家庭已经出现了4 个老年人、一对年轻夫妻和1 个孩子的“四二一”结构,随着二孩政策的开放,年轻夫妇抚养子女的压力又将有所增长,使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越来越重[2]。一对年轻夫妇需要在照顾好自己子女的同时,完成赡养双方老人的任务,对于原本工作任务已经十分繁忙的年轻人来讲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随着社会高速发展,物价逐年上涨,各方面的花销也相应增大,子女没有时间及精力去满足老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依旧坚持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老年人的心理、身体健康。

2 农村养老机构现存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长及社会进步,农村机构养老有了很大改进,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地区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但是,随着深入调查分析,并通过与城市机构养老模式比较,发现在农村机构养老体制中依旧存在许多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问题主要是以下方面。

2.1 老年群体主观排斥心理

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大多数农村老年人仍旧坚持选择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往往是生活无法自理或处于半自理状态,且家里亲人无法对其进行照顾的老人才会主动选择机构养老。在“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下,多数老年人仍认为去养老机构是子女不好的表现。受观念的制约,难以适应新环境下其他养老模式的出现,因此,农村机构养老模式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提升。还有一部分农村老年人过惯了勤俭节约的生活,认为去机构养老是铺张浪费的表现,他们宁愿在家里独自生活。

2.2 机构硬件设施尚不完善

受农村经济条件的制约,我国农村养老机构的硬件条件存在很大问题。农村养老机构的房屋简陋,受环境和资金限制,冬天供暖也相对较差。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所必须的医疗设施也并不完善,现有医疗设施也少有满足特殊群体需要的硬件设备,并且大多数养老机构存在床位短缺的状况,无法保证所有老年人享有相应的机构养老待遇。

同时,农村养老机构对于老人娱乐生活的关注重视不足,与城市养老机构相比,农村养老机构处于经济弱势地位,所以硬件设施匮乏,缺乏娱乐设施、图书馆及兴趣开发课程等。

2.3 服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民政部颁布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中明确指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有大专以上学历、社会工作类专业毕业的专职的社会工作人员和专职康复人员[3]。但是,由于农村地理环境的限制以及当前农村人才大量外流,大部分农村养老机构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农村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对于照顾重大疾病的老年患者的经验不足。同时,忽略了对于老年人心理健康的关注度。

2.4 服务内容不够全面深入

农村养老机构由于其自身有各方面的局限性,大多只能维持老年人基本的衣、食、住需求。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在老年人的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后,还需要满足老年群体更高层次的需求。与农村养老机构相比,城市养老机构在这方面较为优秀,值得农村养老机构借鉴与参考。

与城市机构养老相比,农村养老机构大多将重心放在了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物质生活上,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较为单调。很多老年人只能选择下象棋、聊天、散步等简单的方式来满足日常精神需要。长此以往,有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3 推动农村机构养老发展的对策

面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养老负担,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推动农村养老机构发展,使农村的老年群体能够安度晚年。通过分析农村机构养老现存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推动农村养老机构发展。

3.1 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支持

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整个社会及政府不能推卸的责任,因此政府必须深入参与到农村机构养老的流程中,给予资金支持,以保障农村机构养老体制正常运行。民办养老机构收入来源微薄,尤其是农村民办养老机构资金来源极少。因其所面对的人群经济收入水平普遍较低,以及养老行业需要大量投资,决定了农村民办养老机构需要政府扶持才能够长期运营[4]。因此,政府应定期视情况为民办养老机构提供资金等方面的补助,使民办养老机构能够正常运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3.2 促进多元服务体系发展

由于老年人的养老诉求不同,应有针对性地对其提供养老服务。除传统模式外,农村养老机构应丰富日间照料、医养结合等养老模式。定期为机构内的老年人进行血常规、血压、心电图、肝功能、胸透、关节病临床检查等项目的健康体检,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态。

日间照料中心可以走医养结合的道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来弥补以健康需求为主的服务模式,更加贴近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将生活照料与健康照料有机结合起来,使机构的照料模式更加丰富,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需要。

3.3 提高服务人员素质

促进农村养老机构发展,势必要引进专业人才,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解决农村养老机构服务面临的人才短缺问题。

首先,高校应承担起人才培养的责任。高校需要对相关专业的学生开展服务课程,同时提高学生服务农村、建设农村的思想认知,使高学历人才愿意进入农村机构养老体系之中[5]。

其次,农村养老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普遍素质不高,服务专业性不强。应对其定期开展课程培训,从专业性的角度,使他们熟练使用养老机构中的硬件设备,从身心健康角度去理解老年人的诉求。可以通过聘请专业教师讲课的方式,来丰富工作人员对老年人护理、医学、老年心理学等方面知识的了解,通过专业化的操作培训,使工作人员亲身体验到服务老年人时需要注意的重点[6-7]。

3.4 政府实施定期监管制度

为预防个别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因设备失修、食品健康、服务人员素质低等原因可能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政府应定期检查各养老机构。同时,政府可适时进行抽查,加强对农村养老机构的监管,从根源预防问题的产生[8]。

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奖惩制度,对于检查合格的机构,应给予荣誉称号等奖励;对于监管抽查中所发现的不合格机构,应对其采取罚款或停业整顿等相关惩罚。同时,完善举报机制,拓宽举报途径,广泛接受群众的反馈意见,对于被举报的农村养老机构进行彻底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全方位、多角度来保障农村老年人在机构养老期间所应该享受的基本权益[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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