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轨迹、困境及建议分析
2021-12-14倪成勇
□倪成勇
(叶集区洪集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安徽 六安 237423)
农村区域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创新的关键点是增强集体在产权层面的行为能力,确保我国农村集体产权机制改革得到条件支持,把理论当作依托,把实践当作参考,全面提升农村地区群众财产权利管理的有效性。
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向城市转移的现象十分普遍,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流向城镇,农村集体产权面临的状况愈发复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面临诸多困境,尤其是成员产权虚化的情况,容易侵犯农民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全面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轨迹,找到产权制度改革困境,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
结合我国的法律规定,产权主要是行使权利,不受其他人员干扰或者其他权力的约束。站在经济管理的角度,产权界定成为资源分配效果提升的前提,超产权理论的产生、确定在于利润和经济投入两者的关系。然而,立足农村土地具备社会保障性与资产性两个特点,产权界定和以往的经济学理论表现出矛盾,性质远远超出了传统产权的界定空间,因此要在原有的前提下进行拓展和优化[1]。
除此之外,农村集体产权主要是由农村地区集体资金与资源的存在引申为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成员的关系,尤其体现在权利方面。农村集体资产给予集体组织投资建设的基础,集体资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资金。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可围绕农村集体产权进行改革,农村地区集体资产和资源的分配概念相对混杂,不同区域的管理资产、资源性资产也存在不同[2],因此我国农村地区的集体产权改革比较特殊,以往的产权理论和经济学理论与现今的社会发展不符合,所以要深入整合实践和理论层面,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便利条件。
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轨迹分析
2.1 初步发展农村集体产权(1951—1978 年)
20 世纪50 年代,农业合作化是经济发展的核心,是农村集体产权由分散转为集体的过程,初步建立了农村集体产权机制。1957—1978 年,人民公社运动进一步发展,促使农村集体产权的媒介由生产队转为人民公社,对应集体成员具备的产权范围在逐步扩大,然而退出机制和处理机制不够完善。
2.2 调整农村集体产权(1978—2008 年)
1978—2008 年,农村地区集体产权改革与土地产权机制改革互相促进,土地产权对应的权属关系和主体不断被优化,由以往的人民公社群体转为村民小组、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并且土地承包管理权重新分配到集体成员手中[3]。在相应政策出台的背景下,农村集体产权机制得以稳定,然而对于所有权和组织形态等层面比较模糊,造成资源配置效果降低,此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2.3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2008 年至今)
2008 年正式开始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表明农村集体产权机制改革进入全方位推广阶段。集体产权改革政策由以往的土地产权层面扩展到隐形资产与资金层面,农村集体产权的改革与管理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均在拓展。在此期间,打破了原有的资金约束,确定了改革内容[4],同时凸显产权主体地位。2014—2016 年,逐步出台与稳定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政策,促使产权改革内容具体化与全面化,显著提升了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效率和速度。
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
即使现有的农村集体产权的制度改革进展较快,但是因受到法律法规出台滞后、不完善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阻碍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健康发展,所以要正确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行深层次分析。
其一,明确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范围。对集体的边界进行划分成为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范围的核心点,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集体所有权归属哪一层。人民公社阶段属于“三级所有”,成为农村地区土地及其他集体资产改革的参考依据,农村地区土地所有权归生产队所有,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在法律层面,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应属哪一层级进行管理尚未明确。
其二,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5]。成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现阶段对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尚未明确。2003 年颁布了《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所有。结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没有提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方式,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会受到很多因素制约,尤其是传统思想、生活习惯和民族风气,导致乡村存在自我管理的状态,凸显乡土色彩。
其三,集体资产管理组织构建方式。针对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各个地区对怎样进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加以设置,第一种方案是明确设置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单位,同时创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种方案是结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法人进行登记。
4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思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诸多困境,国家要加大力度改革和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4.1 全面掌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机制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机制改革进行分类,将改革作为主要创新点,探讨了撤销行政村建置的改革方案,以资产的组成为基础,开展增量配股行及存量折股型改革。前者是对集体存量资产进行量化,吸纳农民现金入股[6],适当增加资本总额;后者是把原村级集体存量管理净资产结合某个标准折股量化分配给村民,村民得到对应股份并享有权益。目前,将存量折股型改革制度作为主要改革点。
4.2 整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方案
要想确保农村集体产权机制改革顺利实施,要全方位了解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技巧。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在多个村与乡镇设置工作点,工作内容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切实解决账目不清、账目不完整等问题。
与此同时,在村中创立股份经营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进行资产移交,对合作社进行“三资”管理,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的流程和方式,便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发展。
4.3 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际范围
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应确保执行方式与策略公正,应重点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保证达到资格的成员不被忽略,控制没有资格的人员浑水摸鱼的情况。
所有的体制改革都需要群众支持,农村集体经济改革也需要发挥群众的力量[7]。立足集体经济,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际范围,在不同群体中开展对应活动;经济组织成员在运用政策的过程中,要履行自身职责与义务,为集体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成员资格的范围涉及诸多群体类型,要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管理透明[8]。
4.4 完善农村管理结构体系
农村地区的改革发展任务量大,难度也比较大,特别是农村集体产权机制的改革业务较多,要想推动改革进行,要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尽可能发挥农村管理体系职能,明确农村管理工作服务组织建设,完善服务机制、服务对象及服务手段,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9]。
5 结束语
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轨迹及其发展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相关人员要深入思考,找到产权改革中面临的困境,采取行之有效的改善与优化措施,提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运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