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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管子》的林业思想*

2021-12-14张连伟

农业考古 2021年3期
关键词:管子山林树木

张连伟

林业是培育、经营、保护和开发利用森林的事业,它不仅是提供木材和多种林产品的生产事业,也是维护陆地生态平衡的环境保护工程。中国古代史籍虽无“林学”“林业”之词,但中国林业有着悠久的历史。我国先民从简单自发地利用森林,到有意识栽植、培育、经营森林以及精细的林产品加工,逐渐积累并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林业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创造了灿烂的林业文化遗产。《管子》是先秦时期的重要文献典籍,关于其成书时代,学术界多有讨论,一般认为它是春秋战国时期管仲学派或稷下学派思想的集结。《管子》内容非常丰富,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哲学等多方面的思想,农林思想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在森林资源和生态、森林经营和利用、林业政策和管理方面都提出了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反映了先秦思想家对林业的认识。早在20世纪50年代,夏纬瑛先生就对《管子·地员》进行了校释,探讨了其中的生态地植物学思想[1]。20世纪80年代,张钧成先生撰写了《〈管子〉的林业思想》,其后又在《中国古代林业史·先秦篇》中专节讨论了《管子》的林业思想[2]。近些年,樊宝敏先生撰文《管子的林业管理思想初探》,以《管子》书为基础,论述了管子的林业管理思想[3]。笔者亦曾撰文《〈管子·地员〉新探》,论及《管子》的森林资源与生态思想[4]。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从森林资源与生态、森林经营与利用、林业政策与管理几个方面,对《管子》的林业思想略做述评。

一、森林资源与生态思想

森林是人类文明的摇篮。人类历史早期,先民在森林中进行采集和狩猎,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有了野生动植物的培育和驯化;同时,森林中疾病、猛兽也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人们通过焚林开荒、驱逐猛兽来保障自身的安全。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人口的增加,土地的垦殖,自然资源趋于紧张,先民对于保护自然资源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开始重视森林资源和林业生产。

《管子》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的思想,集中体现在《地员》篇中。《管子·地员》继《尚书·禹贡》之后,较为详细地阐述了植物生长、分布与地形、土壤、水文等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夏纬瑛先生认为,“《地员篇》是一种古朴的有关生态地植物学的著作,对于植物与环境的观察,仅限于地势、水泉及土壤的性质方面,即便是这些观察,已很可贵。”[1](P3)这里的“生态地植物学”大体包含着植物生态学、地植物学双重含义,属于广义的植物地理学(Geobotany)[5](P68)。从森林植被 的 角度 来看,《管子·地员》也可以看作先秦时期的森林资源、森林生态学文献,它主要讨论了林木生长的地理环境和土壤、水文、地形等条件。它认为,土质的优劣、水泉的深浅、地势的高低都会对林木的生长产生影响,土壤类型不同,适宜生长的树木也不同。

《管子·地员》首先介绍了“渎田”的土壤类型、适宜生长的植被,除了农作物外,也包括适宜种植的林木。夏纬瑛推断,“渎田”为江、淮、河、济四渎间大平原之田,统摄5种土壤,即悉徙、赤垆、黄唐、斥埴、黑埴[1](P3)。第一种“悉徙”,乃“悉徒”之误,即息土[6](P296)。息土,大概就是现在所说的冲积土,江、淮、河、济间大平原的土壤,主要是由冲积生息而成的土壤,所以名“息土”[1](P4)。在这种土壤上,地下水较深,达到35尺,适宜种植的树木是蚖菕、杜松。蚖菕、杜松究竟是何种树木,颇难考证。夏纬瑛认为,蚖菕、杜松是草非木,此种土壤适宜的树木是楚棘。第二种“赤垆”,《吕氏春秋·士容论·辨土》:“凡耕之道,必始于垆。”“垆埴冥色,刚土柔种,免耕杀匿,使农事得。”垆,一般解释为性质刚硬的土,但“垆”未必尽为黑色,如《淮南子·览冥训》有“黄垆”之称。赤垆应指呈赤色而刚硬的土。此种土壤地下水深28尺,适宜种植的树木是赤棠,即现在的杜梨,是大平原上的普通树种。第三种“黄唐”,张佩纶释“唐”为“溏”,《广雅·释诂》:“溏,淖也。”淖,指泥浆,黄唐即《禹贡》塗泥[6](P300)。黄唐应是容易积水成为沼泽而形成的土壤,所以只适合种植一些高秆植物,如黍秫,不怕水淹和浸泡。此种土壤地下水深21尺,适宜种植的树木是“櫄扰桑”。櫄,同椿(杶),香椿树,《说文》:“杶,或从熏。”扰,或作榎,即楸。《尔雅·释木》:“槐小叶曰榎。”桑,即普通的桑树。第四种“斥埴”,《说文》云:“卤,西方咸地也。从西省,象盐形。安定有卤县,东方谓之逆庆,西方谓之卤。”逆庆,为“斥”本字,为一种盐碱地,在西方称为“卤”,在东方称为斥。此种土壤地下水深14尺,适宜种植的树木是杞。杞,当为杞柳,即现在的红皮柳和筐柳之类。第五种“黑埴”,夏纬瑛认为是一种盐碱土,向下常有一层黏土,再下则为黑土。这种土壤见于滨湖地区及鲁南、胶东的低洼地带[7](P45)。黑埴土壤的地下水位较浅,只有7尺,适宜种植的树木是白棠。

《管子·地员》还根据山的高度和坡度、地下水的深浅,将山地划分为5种类型,分别是“山之上”的县泉、复吕、泉英,以及“山之材”和“山之侧”,相应生长着不同类型的树木。在山之上,地下水深2尺,称之为“县泉”,地表不会干裂,生长的树木是樠,《说文》解释为“松心木”。夏纬瑛以为,此处“樠”即落叶松。在山之上,地下水深3尺,称之为“复吕”,生长的树木是柳树。在山之上,地下水深5尺,称之为“泉英”,生长的树木是杨树。在山之材,即低山而有杂木林的地带,地下水深14尺,生长的树木是格,俞樾认为“格”是“椵”的借字。椵,郭璞《尔雅注》以为柚属,夏纬瑛认为是梓属,即槚。在山之侧,即山的侧旁,从山麓到山下,生长的树木是品榆,即枢榆,现在的刺榆。根据这些不同山地生长的树木,夏纬瑛先生推断,最高的“县泉”之山,生有可成纯林的落叶松;次高的“复吕”之山,生有灌木性的山柳;又次高的“泉英”之山,生有山杨,也常成为纯林;中级高的“山之材”,当有杂木树林,生有槚楸之类;山麓地带的“山之侧”,生有刺榆。这些情况,与现在华北地区的山地无大差异,大概文中所述的就是这一地区的山[1](P30)。由此可见,《地员》中已经意识到了山地森林植被的垂直分布现象以及阴坡和阳坡的区别。

除了上述平原、山地的树木以外,《管子·地员》又把“九州之土”分为90个类型,但实际讲到的只有五粟、五沃、五位、五蘟、五壤、五浮、五怷、五纑、五壏、五剽、五沙、五塥、五犹、五壮、五殖、五觳、五凫、五桀共18种。这18种土壤上的农作物颇难索解,但其树木等植被则较容易辨识,而且集中出现在五粟、五沃、五位3个类型的土壤。“五粟”的林木有桐、柞、榆、柳、檿、桑、柘、栎、槐、杨、竹箭、藻、龟、楢、檀;“五沃”的林木有桐、柞、枎、椿、白梓、梅、杏、桃、李、棘、棠、槐、杨、榆、桑、杞、枋、楂、梨;“五位”则有竹、箭、求、黾、楢、檀、桑、松、杞、茸、种木胥容、榆、桃、柳、楝、槐、柞。从这3种土壤适宜生长的树木来看,它所覆盖的地理范围是有限的,基本上处于今天的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域,像梅、杏、桃、李、梨、山楂、枣等都是黄河地区常见的果木。

二、森林经营与利用思想

在先秦诸子的思想中,《管子》的经济思想独树一帜,它不仅把经济发展看作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基础,提出了“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著名论断,还把经济手段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在《轻重》诸篇中提出了许多超越时代的国家宏观调控理论。在《管子》的经济思想中,《管子》以农为本,重视农林生产,把森林看作重要的经济和战略资源,提出了许多有关森林经营和利用的思想观点。

《管子》认为,森林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人口的增加,农业垦殖的发展,平原地带的森林已经被砍伐殆尽,而山地不利于农垦,森林得以保留,提供了大量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成为木材、薪炭的主要来源,所以《管子·立政》说“山泽救于火,草木殖成,国之富也”“林薮积草,夫财之所出”①。《管子》认为,一个国家的山林状况能够反映这个国家的贫富状况。《管子·八观》说:“行其山泽,观其桑麻,计其六畜之产,而贫富之国可知也。”《管子·小问》认为,山林薮泽作为国家的储备资源,当一个国家经济运行良好,人民富裕时,就要“充仓廪,禁薮泽”,保护自然资源;反之,当国家遇到自然灾害、人民生活困苦时,就要“发仓廪,山林薮泽以共其财”,帮助人民度过困难时期。

《管子》把富民放在治国理政的首位,并将农林生产视为富民的重要手段。《管子·权修》说:“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一树一获者,谷也;一树十获者,木也;一树百获者,人也。”林业虽然不如人才培养重要,但相对于粮食生产而言,它对保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富强同样具有重要作用。只有把教育、农业和林业搞好了,才能达到国安、食足、民富的目的。正如《管子·牧民》所说:“务五谷则食足,养桑麻、育六畜则民富。”鼓励百姓种植桑麻是实现人民富裕的重要措施。

《管子》主张用经济手段来调控国家的农林生产。《管子·山权数》提出以物质奖励的方式鼓励农林生产,如擅长种植树木的人奖励黄金一斤,擅长种植瓜果蔬菜并能提高产量的人奖励黄金一斤,精通种桑养蚕的人奖励黄金一斤、价值八石的粮食。《管子》明确反对直接对生长的树木征税。《管子·轻重甲》记载,齐桓公问管仲,是否可以对树木征税,管仲回答:“不可,是伐生也。”如果国家对树木征税,人民可能不愿意植树,而将树木毁掉。但是,由于宫室建筑和器械制造等都离不开山林资源,国君可以根据木材质量分等级征收租税,以此调节农林生产。《管子·山国轨》提出,国君可以把木材的租税分为三等:不足一握为薪炭用材,征收租税若干;一握以上为建筑用材,征收租税若干;三围以上为棺椁木材,征收租税若干。通过征收木材税,国家不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还能够减免农业生产的田赋。因此,《管子·山国轨》又提出“别群轨,相壤宜”,即对国家的财富分门别类地进行统计,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林生产。《山国轨》说:“有莞蒲之壤,有竹箭檀柘之壤,有汜下渐泽之壤,有水潦鱼鳖之壤。今四壤之数,君皆善官而守之,则籍于财物,不籍于人。”国家拥有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如果宏观调控和管理工作做得好,不向人民征收田赋也能满足国家的财政需求。《管子·山国轨》还认为,要根据国民的富裕程度、使用木材的多少来征收不同等级的租税。《山国轨》说:“巨家重葬其亲者,服重租。小家菲葬其亲者,服小租。巨家美修其宫室者,服重租。小家为室庐者,服小租。”其基本思想是,富家大户消耗大量的木材,修建房屋,制造棺椁,那就收取很重的租税;贫民百姓消耗很少的木材,建造庐舍,制作棺木,那就收取很轻的租税。这样,通过租税的调控,国家不仅抑制了富人大量消耗林木资源的冲动,也照顾了穷人的基本需求,对保护林木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具有积极意义,这在当时是很超前的思想了。

《管子》也论及农业和林业的关系。首先,《管子》以耕地收益为标准估算山林的收益。《管子·乘马》提出了具体的折算标准,分别为“百而当一”“十而当一”“九而当一”“五而当一”,即根据土地状况、产出量的不同,按照100亩、10亩、9亩和5亩的标准折算为1亩耕地。例如,不能生产粮食和不生长树木的山地、干涸的沼泽、不生长草木的荒地、荆棘丛生而无法进入的土地,100亩折合为1亩耕地;泛山,山上树木可以采伐制作棺椁、车辆,10亩折合为1亩耕地;蔓山,山上树木可以采伐为木材,制作车轴,9亩折合为1亩耕地;林,山上的树木也可以制作棺椁、车辆,5亩折合为1亩耕地。在这里《管子》根据山林的疏密郁闭程度以及材积量的高低来确定山林的价值,如泛山和林中的木材都可以制作棺椁和车辆,但林地价值要高出泛山地价值一倍;蔓山的木材虽然不如泛山的木材用处大,但因为蓄积量高,价值也比泛山高。这种把林地划分为蔓山、泛山林等不同类型,并据以确定其价值的思想,与当今根据地位级和林分状况确定林地生产力水平高低的观点是相似的[8]。

其次,《管子》主张以农为本,林业不能与农业尤其粮食生产争地。《管子·山国轨》说:“行田畴,田中有木者,谓之谷贼。宫中四荣,树其余,曰害女功。”它认为,田地中有树木就会危害粮食生产;房屋周围种植杂木,就会妨害妇女纺织。《管子·轻重甲》记载,当齐国的北泽被焚烧后,管子不仅没有感到惋惜,反而向齐桓公祝贺说:“吾田野辟,农夫必有百倍之利矣。”他认为,北泽焚烧后,被开辟成农田,柴薪供应减少,百姓不仅可以收获粮食,还可以出售柴禾获益。不过,《管子》也认为,通过国家调控可以把林业和农业很好地结合起来。《管子·揆度》说:“令诸侯之子将委质者,皆以双武之皮,卿大夫豹饰,列大夫豹幨。大夫散其邑粟与其财物,以市虎豹之皮。故山林之人刺其猛兽,若从亲戚之仇。此君冕服于朝,而猛兽胜于外,大夫已散其财物,万人得受其流。此尧、舜之数也。”君主让诸侯子弟、大夫等穿戴兽皮服饰,就会刺激贵族和官吏用粮食财物去交换、购买兽皮,而山林猎户也就会积极进行捕猎,最终促进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使人民受益。

三、林业政策与管理思想

先秦时期是国家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时期,自国家政权建立之始,统治者就开始设立各种管理山林的官员,颁布相应的法令制度,而随着国家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林业政策和管理的机制也渐趋成熟。《管子》继承和发展了先秦时期林业政策和管理思想,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制度和措施,可以说是先秦时期最为系统地阐述林业政策与管理思想的著作。

首先,设立专职官员,督管农林生产。《管子》认为,保护森林等自然资源是执政者的职责。《管子·轻重甲》说:“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并进一步解释说:“山林、菹泽、草莱者,薪蒸之所出,牺牲之所起也。故使民求之,使民藉之,因以给之。私爱之于民,若弟之与兄,子之与父也,然后可以通财交殷也。”这里的所谓山林、菹泽、草莱也就是森林、沼泽、草原等自然生态资源,它们是国家的立国之本,也是君主统治天下的基础。为此,《管子·小匡》提出“泽立三虞,山立三衡”,管理国家的山林、湖泊沼泽等自然资源。《管子·立政》认为,国君执政中应注意五方面的事情:第一,山泽不能防止火灾,草木不能繁殖生长,国家就会贫穷;第二,沟渠不能畅通,堤坝不能防护水灾,国家就会贫穷;第三,田野不发展桑麻,五谷种植没有因地制宜,国家就会贫穷;第四,农家不养六畜,蔬菜瓜果不齐备,国家就会贫穷;第五,工匠追逐刻木镂金,女红追求彩花文饰,国家就会贫穷。对此,《管子》提出设立虞师、司空、由田、乡师、工师等专门官员负责推进农林生产,防止山火和水灾的发生,种植桑麻,发展林业和畜牧生产,杜绝奢侈和浪费。其中涉及林业的官员有“虞师”,负责制定防火的法令,禁止在山泽林薮之处堆积枯草,对自然资源的出产要按时封禁和开放,以使人民有充足的房屋建筑用材的柴草贮备;“司田”观测地势高下,分辨土质肥瘠,查明土地宜于生长的作物,按时全面安排,使五谷桑麻得以种植;“乡师”巡行乡里,察看房屋,观察树木、庄稼的生长,视察六畜的状况,并能按时作全面安排,并劝勉百姓努力耕作。

其次,以时禁发,可持续利用。先秦时期,森林资源的采伐与破坏在《管子》中已经有所记载和反映,如《管子·揆度》说:“至于黄帝之王,谨逃其爪牙,不利其器,烧山林,破增薮,焚沛泽,逐禽兽,实以益人,然后天下可得而牧也。”焚林烧泽,驱逐猛兽,拓展了人类的生存空间,减少了自然对人类生存的威胁,但也导致了自然资源的减少,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紧张关系开始显现。因此,《管子》主张遵循树木生长的规律,爱惜林木等自然资源。如《管子·五行》按照金、木、水、火、土把一年划分为五节,分别为甲子木、丙子火、戊子土、庚子金、壬子水,每节72日,其中甲子木行御,“出国衡,顺山林,禁民斩木,所以爱草木也”。《管子·禁藏》说:当春三月,“毋杀畜生,毋拊卵,毋伐木,毋夭英,毋拊竿,所以息百长也。”这都体现了对自然规律的尊重和自然资源的爱惜,形成了“以时禁发”思想,对森林资源有节制地开发利用。《管子·八观》说:“山林虽近,草木虽美,宫室必有度,禁发必有时。是何也?曰:大木不可独伐也,大木不可独举也,大木不可独运也,大木不可加之薄墙之上。”《管子·戒》也说:“山林梁泽以时禁发而不正(征)也。”《管子·七臣七主》提出“四禁”,即春夏秋冬四时之禁,其中“春无杀伐,无割大陵,倮(裸)大衍,伐大木,斩大山,行大火,诛大臣,收谷赋”,“春政不禁则百长不生”。《管子·轻重己》又提到“夏禁”:“毋聚大众,毋行大火,毋断大木,诛大臣,毋斩大山,毋戮大衍。”这都告诉人们,只有有序利用山林资源,才能使衣食之源用之不尽,正如《管子·侈靡》所言“山不童而用赡”。

第三,以法护林,加强森林保护。《管子》重法,明确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思想。《管子·明法》说:“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是故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君主治理国家,首先要建立并遵守法,以法为准绳,依法行使权力。《任法》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法必须由君主制定,君臣与民众共同遵守。这样才能防止过失,排除私念,维护君主的权威,保证政令的贯彻执行。所以,以法治国,就是建立制度规范,按照标准进行赏罚[9]。针对当时火田、火猎等滥用火而烧毁森林的教训,管子认识到“山林不救于火,草木不殖成,国之贫也”的严重危害,极力主张“修火宪”,加强护林防火的立法[3]。法律制定后,要严格执行。《管子·立政》说:“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管子·地数》说:“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尽管这样严厉的法令直接针对的是私自开采矿山资源,但对保护森林资源也具有重要作用。

四、结语

先秦时期是古代林业思想的发端和形成时期,先秦诸子的林业思想是中国早期林业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先秦诸子中,《管子》的林业思想甚为丰富,不仅留下了“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千古名言,也汇集了先秦时期的林业思想和知识,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先秦时期人们对林业的认识,对古代林业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管子》的林业思想中,森林不仅是自然资源,更是经济和战略资源,服务于国家治理的需要;林业已经成为重要的产业,在人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管子》提出“以时禁发”“以法护林”等思想主张,对于我们今天弘扬林业历史文化,传承林业智慧,促进林业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注释:

①除《管子·地员》外,本文所引用《管子》原文,皆参考黎翔凤《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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