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类型化改革驱动下多元化招生人才培养质量比较研究
——以分类考试与普通高考两种招生形式为例
2021-12-14童传旺
童传旺,郑 蕾,王 英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芜湖 241000)
长期以来,高职教育常被冠以高等性与职业性双重跨界属性。然而在传统的按教育学制层次划分体系中,却一直处于劣势或次等地位。《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教20条)明确当前产业升级、结构调整背景下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并存并重的一种教育类型并可成体系[1-2]。当然,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个不同教育类型区分定义仍然是一种相对性的狭义界定。笔者以为,广义上说任何一种教育类型的受教育者最终都是要以一种特定职业岗位实现其教育价值的,学术型硕士、博士教育也不例外。因此,职业性甚至可以视为教育的第一属性,几乎涵盖了教育全部类型。高职教育类型化改革提出了一系列自身特色内涵建设。高职院校有别于普通教育的招生改革也是类型化改革建设的一大迫切要求[3]。
2013年,教育部发布高职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意见,突出高职教育对技能型人才的选拔侧重,提出知识考核基础上的技能并重的综合评价方法。2014年,国务院继续提出招生制度深化改革意见,要求当年开展改革启动,并提出2017年全方位推进,直到2020年初步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特别提出高职院校招生评价方式施行“文化素质测试”合并“职业技能考核”的评价方法。2019—2021年,国务院提出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扩大招生300万的明确要求,高职教育多元化招生要求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强化[4]。
安徽省自2009年首次开展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探索以来,已取得多元化招生较为显著的改革成果,具体表现为已形成的一系列较健全的招录工作体制和多元评价录取的途径与方法[5]。但因受到传统观念影响,分类考试招生与普通高考招生形式在人才培养质量方面(主要体现为就业质量)仍然受到社会(家长和考生)和招生院校乃至用人单位多方面的担忧。一是家长与考生担忧不经过普通高考的分类考试招生在人才培养期间及毕业待遇方面是不是同等地位;二是招生院校担忧未经普通高考选拔的考生会不会因生源质量不高难以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既定目标;三是用人单位担忧分类考试招生的毕业生能否满足其在专业和技能性方面的人才需求。
人才培养质量可通过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衡量和检验[6]。本文以安徽省内某优质高职院校2019届毕业生(即2016级招生生源)为研究对象,以分类考试招生与普通高考招生同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数据为基础,通过对毕业生、用人单位的广泛问卷调查,详细采集了毕业生就业机会可获得性(就业率、求职难度等)、职业获得感(满意度、薪资等)、岗位属性(行业、地域等)、专业稳定性、对口性以及用人单位评价及对人才培养过程反馈等多方面较大样本数据并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高职院校在多元化招考以及特色化人才培养方面进一步深化类型化教育改革创新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与政策参考依据。
一、就业质量数据调查概况
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3日,使用数据主要涉及毕业生的规模和结构、就业率、毕业去向、就业地区分布等。2019届毕业生总计6560人。其中,3276人为分类考试招生入校,占毕业生总比的49.94%;3284人为普通高考招生入校,占毕业生总比的50.06%。
调查以学校2019届毕业生为调查对象。通过网络调查的方式收集数据。本次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6287份,有效回收率为95.84%。有效问卷中分类考试招生生源毕业生总数为3117人,普通高考招生生源毕业生总数为3170人,分类考试招生与普通高考招生生源比例约为1∶1。所有毕业生分布于该校15个二级学院共计73个培养专业。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毕业生基本信息、毕业去向、毕业生就业质量、求职行为和母校评价等。
二、就业率及毕业去向比较情况
据统计,2019届分类考试招生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为96.58%,普通高考招生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为96.80%。二者无显著差异。
从两类毕业生去向分布得出,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入学的毕业生选择落实具体单位就业的比例为89.04%,通过普通高考招生入学的毕业生选择落实具体单位就业的比例为79.78%。可见,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入学的毕业生选择落实具体单位就业的比例高于通过普通高考招生入学的毕业生。而在升学上,普通高考招生入学的毕业生升学率为16.44%,高于分类考试招生入学的毕业生升学率(6.17%)。
三、毕业生工作满意度比较情况
2019届分类考试招生入学的就业毕业生工作总体满意度为94.70%,其中15.60%的就业毕业生表示非常满意,41.18%的就业毕业生表示比较满意。
2019届普通高考招生入学的就业毕业生工作总体满意度为95.03%,其中11.91%的就业毕业生表示非常满意,45.40%的就业毕业生表示比较满意。
从行业来看,在“水利”和“电力”类行业工作的分类考试招生毕业生满意度最高,为100.00%;在“电力”、“公共管理”及“科研”类行业工作的普通高考招生毕业生的满意度最高,为100.00%(图1)。
图1 各行业工作满意度
四、毕业生就业地域及行业比较情况
分类考试招生毕业生、普通高考招生毕业生的就业人数最多的地域均为安徽省,分别占总比的68.90%、71.97%。其次为江苏省、上海市及浙江省。
就业毕业生中,分类考试招生毕业生、普通高考招生毕业生均主要就业于制造业,占比分别为18.55%、17.29%。此外,主要就业行业还有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建筑业(表1)。
表1 主要就业行业
五、毕业生就业单位性质及薪酬比较情况
就业毕业生中,分类考试招生毕业生、普通高考招生毕业生均有超过90.00%就业于其他企业。此外,主要的就业单位性质为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其他事业单位等(表2)。
表2 主要就业单位性质
据调研,分类考试招生毕业生的平均月收入为3617元,普通高考招生毕业生的平均月收入为3502元。
从月收入区间来看,分类考试招生毕业生、普通高考招生毕业生主要月收入区间均为3000~3999元,分类考试招生毕业生月收入在3000~3999元的所占比例为41.25%,稍高于普通高考招生毕业生(39.04%)(图2)。
图2 月收入区间对比(百分比)
毕业生主要就业地区为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及浙江省。从调研来看,分类考试招生毕业生在主要就业地区的平均月收入均高于普通高考招生毕业生(图3)。
图3 主要地区收入
薪酬满意度方面,分类考试招生毕业生对薪酬的满意度为74.58%,高于普通高考招生毕业生对薪酬的满意度(74.36%)。其中,有7.29%的分类考试招生毕业生对薪酬表示非常满意,而普通高考招生毕业生则有5.31%对薪酬表示非常满意。
六、毕业生岗位与专业相关性比较情况
分类考试招生毕业生中,有59.39%表示就业岗位与专业相关,而普通高考招生毕业生中则有65.56%表示就业岗位与专业相关。
分类考试招生毕业生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就业的毕业生岗位与专业相关度达82.35%。其次为农、林、牧、渔业(80.00%),建筑业(78.72%)。
普通高考招生毕业生中,采矿业就业的毕业生岗位与专业相关度达100.00%。其次为农、林、牧、渔业(84.88%),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2.14%)(图4)。
图4 各行业岗位与专业相关情况
七、毕业生综合能力及专业知识市场需求评价比较情况
分类考试招生毕业生在执行能力、表达沟通、创新思维、环境适应、任务理解、动手操作及信息技术应用等多方面能力的评价上,均高于普通高考招生毕业生。
而在学习能力、英语能力上,分类考试招生毕业生得分则略低于普通高考招生毕业生。
综合能力评价满意度最高为5.00分(图5)。
图5 毕业生综合能力评价(分)
96.18%的分类考试招生毕业生认为,在校学习期间综合能力得到了一定提升。其中,19.35%的毕业生认为能力提升很大。96.16%的普通高考招生毕业生认为在校学习期间综合能力得到了一定提升,其中有15.49%的毕业生认为能力得到了很大提升。
分类考试招生毕业生中,96.01%的毕业生认为专业知识符合市场需要。其中,17.48%表示专业知识非常符合市场需要,47.22%专业知识比较符合市场需要。
普通高考招生毕业生中,95.77%的毕业生认为专业知识符合市场需要。其中,15.74%表示专业知识非常符合市场需要,50.69%专业知识比较符合市场需要。
八、教育教学评价比较情况
分类考试招生毕业生对教育教学的总体满意度为98.43%,而普通高考招生毕业生对教育教学的总体满意度为98.04%(图6)。
图6 教育教学总体评价
65.31%的分类考试招生毕业生希望教学能更积极调动学生学习情绪,62.90%的普通高考招生毕业生认为教学应在补充专业发展前沿知识上做出一定改进。
九、学校总体满意度及推荐度比较情况
分类考试招生毕业生的学校总体评价中,98.94%表示满意。其中,37.50%表示非常满意,47.87%表示比较满意。普通高考招生毕业生的学校总体评价中,99.18%表示满意。其中,31.61%表示非常满意,51.26%表示比较满意(图7)。
图7 学校总体满意度评价
分类考试招生毕业生中,有95.32%愿意在同等学力、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向他人推荐母校。普通高考招生毕业生中,有92.93%愿意在同等学力、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向他人推荐母校。
十、社会用人单位评价比较情况
社会用人单位对该校毕业生总体表现表示满意的比例为99.56%。其中,“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满意”的比例分别为 33.86%、56.75%、8.95%。
社会用人单位综合能力指标评价均在7.7分以上。除外语能力(得分为7.72分)以外,其他能力指标评价均高于8分。其中毕业生的环境适应能力、学习能力得分最高,为8.45分。(总分为10分)(图8)。
图8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能力评价
通过对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考招生来源的毕业生就业质量数据分析可知,分类考试招生与普通高考招生来源的毕业生在就业机会、专业能力、薪酬待遇等方面均不存在显著的差异,特别是来自用人单位的评价显示出两类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度趋同,也证实了不同形式招录的毕业生群体在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并不存在相应差异。值得一提的是分类考试招生的毕业生在毕业时“升学”选择率方面略低于普通高考招生来源毕业生,其中原因可能是当年分类考试招生群体中存在16.88%的中职类毕业生,中职类毕业生因为较早地接受专业教育及技术技能训练,先期形成的职业价值观可能是造成其高职毕业后首选上岗入职的因素之一。因此,只要高职院校综合考量多元化生源结构特点,结合培养对象年龄、背景、知识结构的差异,制定不同类型化人才培养方案,因材因类施教施策,完全能够实现学生、学校和社会的多方价值需求。
随着高职教育类型化改革不断深入开展,高职院校发展应坚持类型化特色内涵,避免以往复制、套用、浓缩普通高等教育办学模式,主动创新亮出类型特色(国情特色、时代特色、区域特色、产业特色、专业群特色等)已成为业界共识。高职教育类型化不仅体现于教育类型划分上,更应体现于自身内在人才培养过程多元细分需求层面的类型化建设。特别是人才培养对象类型化(特异化)改革背景下,职业教育涵盖高中生(中职生)、社会人员等不同受教育(培训)对象的多元化与特异化需求,革新招考办法,实践职教多元化招考制度创新成了当前高职院校招生工作领域的一大热点。
高职院校只有进一步深化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创新机制,拓宽多元化招生录取对象入学途径。探索多样化招生录取方式,根据教育对象的多元性、专业特点的差异性,尝试灵活多变的招考方式,完善以“文化基础”与“技术技能”为主的多样化招考办法,实现多元评价、多维录取,为学生依照兴趣和禀赋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成长渠道。试行中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直通车”招生优先政策;试行行业、企业招生招工一体化,探索校企联合招考方式,将招生标准与企业用工标准有效结合;针对退役士兵、下岗失业者、农民工等“职前、职中、职后”群体,探索实践申请制、注册制招考方式;针对扶贫助农领域开展扶贫扶智专项招生培养工作等,才能真正突出职业教育在国民经济中地位与作用,充分发挥出职业教育蕴含的国家与社会价值,这也直接决定了高职教育类型化改革内涵建设的效度与高度。
“职教20条”以国家方略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类型化发展的方向,高职教育类型化建设成败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社会认同感、教育获得感。不同形式下招生培养对象通过教育培训获取的社会回报等个体发展价值(就业质量)需求直接决定了高职教育类型化建设的效度与高度。因此,从招生到就业政策层面必须细化落实消除就业政策壁垒、规范技能证书认证体系建设、搭建终身学习学分银行项目建设、落实技术技能人才待遇等一系列措施,切实保障与提升受教对象个体发展空间与社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