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进一步健全
2021-12-13
最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健全机制,调整政策,细化要求,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意见》明确了监测对象和范围。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其中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本区域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监测范围,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规模。
对于监测方式和程序,《意见》进行了优化。农户自主申报方面,因地制宜拓展便捷的自主申报方式。基层干部排查方面,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进行常态化预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部门筛查预警方面,加强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对接,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基层核实。《意见》要求完善监测对象识别程序,新识别监测对象增加农户承诺授权和民主公开环节。监测对象确定前,农户应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在确定监测对象、落实帮扶措施、标注风险消除等程序中,应进行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
《意见》强调,要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区域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负总责,制定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市、县、乡落实主体责任,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做好监测帮扶工作。各地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