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2021-12-13
要闻
三部门联合印发考核办法: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中央农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办法》,明确通过年度和“十四五”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区市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分年度稳步提高,到“十四五”期末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应达到土地出让收益50%以上的同时,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或达到土地出让收入的10%以上。
农业农村部印发指导意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农业多种功能充分发掘,乡村多元价值多向彰显,优质绿色农产品、优美生态环境、优秀传统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8∶1,乡村休闲旅游年接待游客人数40亿人次,年营业收入1.2万亿元,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1万亿元。
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
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临时用地应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通知》提升了临时用地使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层级,明确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农业农村部推介第三批全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介第三批全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通知》,发布了第三批52个农民合作社、47个家庭农场典型案例。《通知》指出,当前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正处在质量提升的关键时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指导服务,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动态
河南:多举措创新发展农业保险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河南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创新发展农业保险 促进农民有效增收的若干措施》,提出2025年基本建成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农民获得感明显增强的农业保险体系,助力产业兴旺发展、农民稳收增收。
《措施》从扩大保险覆盖面、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开展农业保险综合改革试点、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要求大力加强脱贫地区的保险保障,针对临贫、易贫等不稳定人群,开发“防贫保”综合保险;继续推行脱贫地区保险费率优惠政策、取消脱贫人口养殖险投保门槛,提高对脱贫人口的保险服务能力。强调服务壮大村集体经济,强化保险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接,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集体资产租金履约、集体财产收益权抵押融资、村集体产业收入保险等险种,探索“土地托管+村集体经济+保险+金融”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保障村集体收益来源。
云南: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行分类分档支持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3个方面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分配方式、管理要求等,提出资金实行分类分档支持,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其他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的县倾斜。
《办法》明确,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支持安置区配套产业发展,支持实施配套产业园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地、农村小微型安置区发展特色种养业、农林畜产品加工业等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
福建闽侯:出台村社“一肩挑”主干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福建省闽侯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联合印发《闽侯县村社“一肩挑”主干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着力完善立体式监管体系,建立联动监督机制,分级分层次查纠“一肩挑”主干,推动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担当作为、廉洁干事、群众信赖的“领头雁”队伍。
《办法》明确,将村社“一肩挑”主干纳入干部队伍规划建设体系,坚持“三个报备”,即凡人选变动必报备、凡重要事项必报备、凡重大失误必报备,明确近亲属发展入党等7项重要事项应及时向组织报告,建立“一人一档、一镇一册、全县一库”,实现对“一肩挑”人选全程动态监管。推动制定村级重大事项清单,明确重大事项在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前,需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对存在工作风险的紧急“叫停”,对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的坚决予以否决。探索对资源大村、经济强村、信访乱村、民意差村的村社党组织等“重点村”实行提级监督制度,将“一肩挑”主干违纪违法重点问题线索纳入县纪检部门直接监督范围。
河北石家庄:新规明确14类农村产权可入市交易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办法》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定位、交易品种和方式、交易程序、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等14类农村产权可入场交易。
文件明确指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农村集体建设采购项目招投标、农村集体大宗投资经营项目必须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鼓励和引导农户拥有的农村产权进入公开市场流转交易。同时强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作为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出让、出租和集体建设与采购项目资金规范使用的依据,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督导乡镇农经财务管理制度与进场交易制度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