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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路径和方法探究

2021-12-13

黑龙江粮食 2021年11期
关键词:人居环境治理整治

□ 韦 晨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工程分院,江苏 南京 210000)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工作内容,相应工作效果与农民群众实际生活、生产环境有着直接联系,也影响着我国城市化建设速度与质量,因此需要着重把控其展开成效,持续优化治理工作的方法策略。

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现实价值分析

乡村振兴与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展开具有必然性,具有理想的现实价值。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支持下,农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更好改善,促使农民可以生活在更为环保、绿色、良好的环境中,为城市化建设的进程加速提供支持。同时,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展开还促使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切实隔离农民居住环境与禽畜居住环境,提升农村空气以及水源的质量,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为农村经济增长奠定更好基础。

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主体与职责分析

(一)政府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政府部门主要承担着“指导者”的任务,为相应工作的展开指明正确方向,确定现阶段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进展,同时提供优化方案以及人才、政策与资金支持。实践中,各级政府部门结合层级的不同,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方案以及职责进行细致分解,并逐层下传至基层部门进行实施。在此过程中,要严格规避政府部门“一家独大”问题的发生,应当适当将权力下放至基层与农民群众,但是也不能完全放任不管,满足农民群众实际需要的同时,及时解决其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二)农民

农民是农村人居环境中生活的主要群体,也是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最大受益者,从这一角度来看,农民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占据着主体性地位,是治理工作的核心与主题。基于这样的情况,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维护农民群体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依托多种手段的落实,将农村群众发展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主力军”。对于农民来说,其对农村区域的环境、地形等内容的了解程度更深,因此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方案规划制订中更具发言权,能够针对性地提供环境现状信息以及细节信息等等,以此达到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实效性的目标。

(三)市场

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市场主要提供多样性资源,通过市场与政府之间的深化合作,能够达到优势互补的效果,形成治理合力,以此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展开效果。在市场的引导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效率提高的同时,其收益也呈现出增长趋势。需要注意的是,市场在引导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时,必须要着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契约精神,严格按照前期签署的合作合同内容提供产品及服务,不得损害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并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社会群众的监督。

三、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主要路径和方法探究

(一)切实发挥农民在人居环境治理中的主体性地位

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必须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坚持、维护其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的主体性地位,调动其参与相关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以及创造性。实践中,应当将网格化管理模式应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结合逐级分包制度的落实,引导农民主体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保证治理工作的落实效果。在此过程中,实施“乡干部-村干部-农户”这样的逐级分包模式,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责任细化分配制农民个人。实践中,以每周一次的频率在村庄内组织人居环境整治观摩拉练,进行村评级、村排名,列出问题清单,补短板;针对各村存在私搭乱建、道路两侧存在农作物垃圾、农村空闲宅基地整治、村内残垣断壁等问题,将处理责任细化至个人,逐步实现问题处理,以此保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始终保持在平稳运行的状态。

(二)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工作合力

重视多方人员的吸纳,鼓励更多群体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例如,联合基层党支部展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调动党员干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积极性。通过定期安排党员干部实践活动,促使其带头开展宣传相关政策、环境整治等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在此工作中,可以使用宣传标语、大喇叭广播、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结合发放各类宣传页的落实,及时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新思维、新举措宣传到户,做到人尽皆知、深入人心;在党员干部的带领下,发动村民群众自发从庭院内外、房前屋后清理做起,让群众支持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另外,还可以引导农村基层机关党员、青年人才库成员、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下沉一线,主动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实践,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切实承担起环境整治的“实践者”、文明新风的“宣传者”、人居环境的“监督者”的责任。在此过程中,要求其深入各村,与群众共同完成村内道路、背街小巷、村前屋后、拆除私搭乱建等区域的清洁整治行动,确保农村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三)重点落实生活环境维护与生态保护工作

1.推行区域大环境整治工作

第一,切实发挥书记第一责任人作用。参考区域实际情况,搭建起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同时,要以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为入手点展开工作,第一时间解决最急需解决的农村环境难题。第二,强化日常巡查动态监管。在实际的环境治理工作中,必须要充分发挥出网格化管理的现实价值,推行“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的工作模式,健全巡查反馈整改机制,促使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不断向着常态化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还应当积极在区域内建立、落户“垃圾分类长效督导员聘用制”和“交叉督察制”。第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主动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中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测评和督导团队,对区域进行全面深入摸排,发现并清除治理盲区和死角,形成并实施“第三方评估+精准督查”的治理工作落实机制。第四,重视市场作用的发挥。在农村环境整治中应用市场化运作、项目式包保的方法,对区域人居环境进行彻底整治。

2.加强环保合作

主动与环保企业展开深入性合作,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融入先进环保技术,提升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成效,并鼓励农民主动参与,配合环境治理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展开。在此基础上,还要关注对农村地区各种资源的合理性利用,并针对区域内的企业提出严格的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引发更为严重的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

3.平衡经济利益与环境效益

应当将环保理念融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并以此为指导,平衡区域的环境效益与经济利益,持续完善农村范围内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最大程度满足农民的现实需求,着重展现出农村地区的环境特色。实践中,必须要在环保理念的指导下设定经济发展规划与措施,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现实情况,制订长远的发展规划。

(四)建立并推行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

依托“区政府主责、乡政府主事、村屯主体、农民主角”的责任划分组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管理队伍。将各村两委班子成员设定为基层管理小组,对相应农村区域内的人居环境整治成果进行巩固,同时组织日常监督工作的展开,保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常态化进行,避免相应工作流于形式;在农村区域内着重推进垃圾分类的落实,利用多样性手段向农村群众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使用“强制规定+激励引导”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农民群众将垃圾分类体现在日常行为中;定期组织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展开与维护情况的抽查工作,以此敦促基层领导小组对治理成果展开日常化维护,形成并推行村屯长效管护、常态化保洁工作机制;建设并落实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多项规章制度,统筹搭建垃圾分拣中心、乡村收集及转运的垃圾清运体系,引入乡村生活垃圾分片负责的管理模式,实现垃圾的日产日清,以此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持续性展开。

另外,还要定期进行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成效以及展开情况的“回顾”,敦促在此环节中所产生的问题逐一整改,杜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短期化,重点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常”与“长”,推行长效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成效长久性保持。

综上所述,在把握政府、农民以及市场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主体性地位的条件下,通过切实发挥农民在人居环境治理中的主体性地位、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工作合力、重点落实生活环境维护与生态保护工作、建立并推行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升级,提升相应工作展开的实效性,为农民创造更环保、健康、理想的生活与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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