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多年来,我们都误读了达尔文
2021-12-12刘擎
刘擎
在近代科学史上,查尔斯·达尔文的贡献几乎无可匹敌。進化论具有世界性的、经久不衰的深远影响,它不仅是关于整个生物界生存演化的自然科学,而且对社会科学、宗教和文化领域以及公众的世界观,都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冲击和启示。
但是,进化论的传播史也是一部受争议、被误解的历史。特别是在社会文化领域中,对达尔文思想的普及运用, 也一直交织着危险甚至灾难性的误用和滥用。许多学者仍然致力于澄清对进化论的误解。
科学史学者迈克尔·谢尔默在《科学美国人》杂志发表的文章中指出,对于“自然选择”与“适者生存”这两个流行短语,至今仍然存在很深的误解,成为“公众的迷思”。
首先,“自然选择”常被理解为“自然”似乎具有如人类一般的选择意向,使“进化”按照既定的方向展开。但实际上,进化是一种过程而不是推动这一过程的力量,也没有谁在“选择”适合生存的生物——无论是温和的如养鸽人的优选品种,还是残暴的像纳粹在集中营挑选牺牲品。自然选择没有既定方向,也无法预期怎样的变化会对未来的生存有益。
其次,更危险的滥用是“适者生存”的口号,它常常被解释为“生存完全由你死我活的竞争优势所决定”。实际上,所谓“适者”并非指由力量大小来界定的“强者”。
流行的“迷思”以为“更高大强壮、更敏捷迅速、更能残酷竞争的有机体才会更成功地繁衍后代”。或许如此,但同样可能的是,“更小、更弱、更慢而更善于社会合作的有机体同样也能成功地繁衍”。
俄国无政府主义者克鲁泡特金在1902 年发表的《互助论》中写道:“如果我们问大自然‘谁是最适合的生存者,是那些不断彼此争斗厮杀的,还是那些互相支持帮助的,我们马上就明白,那些习得了互助习性的动物无疑是最适合的生存者。”
因此,谢尔默认为,进化论的正确理解应当同时包括两个论题:自私与无私,竞争与合作。
在达尔文看来, 出于自私动机的竞争并不会提升群体的利益,相反,这种竞争依照个体成功的原则展开,未必能提高物种或群体层面上的生存适应性,有时对群体甚至是有害的。
在经济活动中,我们会发现竞争增进整体利益的例子,比如,企业之间的竞争会有利于整个消费群体。但也可以找到相反的案例,比如,父母都想让子女就读好学校,纷纷购买好学校附近的住宅,于是导致优质学校周边的房价飞涨。父母们为此更加辛苦地工作挣钱,来提高自己家庭的购买力。但是,当众多家庭都卷入这场竞争,最终付出的努力就会相互抵消,仍然只是少数人能进入优质的学校,而整个群体却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类似的,运动员为争夺奖牌而服用兴奋剂,或者国家之间展开军备竞赛,都属于两败俱伤的恶性竞争。
对于这类个案,达尔文的学说提供了很好的解释:如果竞争是导向奖赏个体的相对表现优势,那么往往会与群体利益相冲突。
(摘自《2000 年以来的西方》,当代世界出版社,本刊有删节,蝌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