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油田光伏发电项目管理BOO+EPC模式应用
2021-12-11于海超李呈祥孟力鹏任瑞涛
于海超?李呈祥?孟力鹏?任瑞涛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世界范围内的能源消耗的量正逐步扩大,光伏发电的开发和利用将成为可再生资源最核心的一种方式。为提升光伏发电产业管理效能,借助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链条的不断延伸,以BOO+EPC模式开展光伏发电项目,为大型工程企业提供了比较新颖的思路。
关键词:BOO+EPC模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应用探索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经济和实体单位共同参与企业项目的运作模式逐渐发展,这种BOO+EPC的运作模式,有优势也有风险,需要企业通过分析,找出可行之路。本文以某油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假设,重点阐释相关模式结合与应用。
一、BOO与EPC模式
1.BOO模式
BOO模式即建设—拥有—经营(Building—Owning—Operation),特许经营商(某油田)根据相关部门(狭义范围内特指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項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相关部门。BOO模式的优势在于,相关部门既节省了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又可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而特许经营商也可以从项目承建和维护中得到相应的回报。
2.EPC模式
EPC模式即设计—采办—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是指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如今是在油气管道建设行业中被大力推崇的一种施工总承包模式,像光伏发电项目这种基础建设规模庞大的项目,既需要有力的资金支持,还需要有技术保障的施工企业参与其中。
3.BOO+EPC的运作模式
本文中所阐释的BOO+EPC的运作模式,其主体单位包含特许经营商(某油田)、资本方、EPC承包商,三者即可以是独立的个体,也可以两两共同组成。特许经营者是发起者,负责项目的架构;投资方负责项目的资金整体规划;并且,两者合力将整个光伏发电项目承包给一个EPC承包商,这个单位进行项目的设计、采购与施工。这种模式既不同于BOO模式,也与EPC模式大相径庭。它不是单一的运营模式,而是相关资源的有机结合,是合作伙伴的关系。对整个光伏发电项目来讲,综合来讲,BOO+EPC的运作模式,综合了两种单一模式的优点,它既有特许经营者所提供的的政策优势、地域优势以及有效的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也有投资者、EPC承包商足够的资金筹划与技术优势加成,确保光伏发电项目足以有效开展。
二、BOO+EPC模式在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中的优势
1.光伏发电存在四大特点,其一施工周期短,其二需要的资金投入大,其三所需设备多,其四工程占地面积大。这些施工特点的存在,导致了一些不可调和的矛盾。例如施工征地困难、企业投资财力风险、设备制造及安装质量等等,而为了防止以上情况发生,采用BOO+EPC模式就具有了一定的适应性和实效性。原因在于,特许经营者具备央企的政策优势,在属地协调管理方面、后勤保障及监管方面存在极大的优势,良好的投资者确保投资到位,与此同时EPC承包商保证了工程承包这一环节。也就是说,有了政策、资金、技术、监管的有力支撑,光伏发电项目的高效性与合理性管理就变得水到渠成。
2.BOO+EPC模式某油田光伏项目中具备的独特优势。第一是地域优势,新疆是我国光伏发展优质地区,且由于企业影响力,征地相对简单;第二是某油田作为央企,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对于资金的使用和投入能够形成有力监督;第三是社会投资方进入,能够保障资金在合理的情况下,快速进入,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展;第四是EPC承包商在BOO减少管理人员的前提下,可有效一揽子解决项目技术、质量、进度等问题;第五是塔里木油田作为重要的电能使用客户,可确保BOO投资尽早回收;第六是良好的EPC承包商在完成建造后,可直接延伸完成运行维护工作,降低BOO运行风险。所以说,BOO+EPC模式在规避资源浪费风险的同时,提高了相关方的整体效益,实现利益最大化。
三、BOO+EPC模式在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中的缺点
1.BOO管理模式的缺点
首先,在特许权期限内,特许经营商(本文特指某油田)因以特许经营许可权入股项目法人,将失去对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其次由于项目需要大量资金,可能会形成多方共同注资的投资者,造成参与方多,结构复杂,项目前期过长且融资成本高;最后就是由于合同签订问题,多方之间的责、权、利划分不明,导致风险与收益不对等,造成项目相关方利益受损。
2.EPC管理模式的缺点
首先是业主参与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力度不够,存在项目建设、投资失控风险;其次是EPC承包商对整个项目负总责,加大了承包商的风险;最后是可能存在EPC承包商为提高项目收益,擅自改变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或降低工程质量的风险。
3.BOO+EPC管理模式的缺点
显而易见,以上两种模式存在的缺点,势必依旧存在,同时由于两种模式的结合,也将衍生出以下的缺点。首先是多重管理造成的责任界面不明,参与各方关注点不同,对于项目的总体平衡推进存在制约;其次是多方管理存在管理重叠区域,增加了汇报请示流程链条,可能存在拖延项目进展的风险。
四、BOO+EPC模式在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1. 深化责任管理,打造新型管理体系在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中应用。首先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要理清责任,避免管理重叠、责任不明的情况。尤其是在合作开发协议中要充分沟通,重点关注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投融资工作和工程运营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打造出以BOO+EPC管理模式为基础的矩阵式管理体系,使得管理与效率双头并进。
2. 突出资源整合,促进新型管理体系在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中应用。应用BOO+EPC模式就是为了突出资源整合,但目前光伏发电市场存在着项目规划、工程运营、融投渠道资源整合力度不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其建设项目各个环节断层,项目筹建迟缓。而为了解决这种尴尬局面,就需要整合各项资源并有效使用,而资源整合,是一个十分宏观的层面,不仅包含了三个主体单位内部整合,还包括了社会依托资源整合。只有这些外部资源与内部资源相互协作,才能真正为光伏发电项目保驾护航。
3. 夯实人才培养,提升管理团队在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中基础素质。项目的生命周期是自概念生成至项目因技术、收益等原因停产的全过程,光伏发电项目基本特点为项目生命周期长,一般为25年左右。项目生命周期内首先要解决技术能力问题,同时在BOO模式下,还要综合考虑各参与方的收益,要解决运营问题。因此需要整体提升人员素质,要全面培养技术、经营、安全、运行维护等各类人才,从方案决策、设计管理、建设实施、项目运营等阶段全面实施人才保障,进而确保项目在有效的生命周期内尽早实现资本回收。
五、BOO+EPC模式的延伸
通过以上模式的分析,不难看出对于特许经营者很难产生经济效益,仅是在电价或供电保障上提供了便利。因此,平衡各方利益关系,营造双赢的建造环境,笔者更推荐将BOO+EPC模式进行延伸,即采用BOOT+EPC(O)模式开展某油田光伏发电项目。
BOOT延伸为项目后期向特许经营者进行移交,为特许经营者提供创利机会,这里需要更加深入的、详实的计算项目盈利平衡点,进而推动特许经营者和投资者达成投资意向。
EPC(O)延伸是通过合同关系,委托EPC承包商完成后期的运行维护工作,与BOOT的运营有着本质区别,前者仅是从技术上、质量上保障项目连续生产,后者从企业管理层面保障项目持续盈利。当二者进行了有机结合,将会更加敦促EPC承包商提升前期设计水平,提高施工质量,确保项目在低成本高收益下完成运行维护工作。
六、结语
太阳能作为一种可持續利用的清洁能源,开发应用潜力巨大,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营生产日益得到各界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碳达峰”、“碳中和”这一时代背景下,社会各方企业都在加速研发力度,增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扶植治理,抉择得当的经营治理形式,提升光伏发电项目治理环球动力危急,进步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增进企业和社会的康健可连续久远成长。
运营模式的选择对于项目的建设、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类有利有弊,但都尽可能地整合资源,相关方协调互动,才能最终促进光伏发电项目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倪喆,赵广义,杨祖贤,等.PPP+EPC模式风险分配综述[J].价值工程,2019,38(29):288-291.
[2] 刘晓虎.浅谈EPC项目管理模式[J].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2(1):1.
[3]王晓鑫.光伏电站工程建设过程的项目管理浅议[J]. 新技术新产品息,2015,2(上):137-137
作者简介:
于海超(1980年出生),男,汉族,河北廊坊人,专科,注册一级建造师,PMP,工程师,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通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研究方向:工程管理、工程经济、企业经营管理。
李呈祥(1979年出生),男,汉族,新疆库尔勒人,本科,工程师,塔里木油田公司,主要研究方向:输变电工程运行与维护、企业经营管理。
孟力鹏(1979年出生),男,汉族,河北廊坊人,本科,工程师,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通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研究方向:输变电工程、工程造价、项目管理。
任瑞涛(1986年出生),男,汉族,河北廊坊人,本科,注册二级建造师,工程师,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通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研究方向:项目管理、安全管理、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