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2021-12-11落珠加措
落珠加措
摘要: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网购成为一种新兴消费方式。但是由于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滞后于现实需求等原因使得网购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文献资料进行研究与分析发现了当下存在于政府及消费者之间沟通渠道少且缺乏权威性以及立法缺失导致民众参与程度低、监管主体不明朗化等不足之处,针对这些现状提出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和加强立法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网购 消费者 法律保护
一、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概述
(一)网络购物和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定义
网购食品,指的是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以支付宝为基础而产生的消费品销售活动。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下虚拟市场和传统行业相结合形成具有新型商业模式特征产品。(1)消费者。网络购物是指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并获取相应信息后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快递、邮递等方式完成付款过程;而网购食品则指的是在交易平台上,由买卖双方自行组织出货的实体性消费品零售行为,其本质是一种虚拟的、自由交易行为。(2)消费者。网购食品,指的是在网络平台上购买商品或服务,包括有形产品和无形消费品;而传统购物则主要以实物形式进行销售活动的统称实体性营销模式即“网上商店”与“线下店铺”相比较而言:前者具有一定数量固定时段内所提供劳务或者其他服务等方式的特点(3)消费者。网购食品安全是指网络平台上商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网购食品安全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时,能够提供相应质量合格、无害或卫生清洁等保障性措施。首先是食品原料安全性。从原材料方面来说,目前我国市场上主要销售各种天然植物产品和一些蔬菜水果以及一些保健品;而对于那些有食用需求却没有使用价值的食物则更多采用传统加工方法进行制作或者直接出售给消费者;其次就是食品安全标准问题:由于网购市场发展迅速、交易量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会考虑到产品的安全程度,但目前我国并没有统一标准,且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点:第一,监管部门的执法不严。由于政府对网络购物市场进行了严格管理,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第二、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和法律援助缺乏是导致出现上述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第三、商家诚信缺失也会成为网络交易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产生因素之一;第四,网购平台自身存在问题以及相关制度体系建设不足等都是造成我国网购食品安全性问题的主要成因。2015年5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在网上销售的商品应当进行卫生检查和质量安全检测。但是由于网购行业具有特殊性、虚拟化等特点。消费者对商家提供服务不满意时往往会选择投诉甚至索赔(但也有部分消费者不愿意支付);另外我国目前没有统一标准来规范网店数量,因此出现了大量虚假店铺以及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情况,这也就导致了消费者维权难。
(二)网络购物的特点以及网络购物与现实购物的区别
网络购物的特点:(1)网上交易具有虚拟性。传统买卖双方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商品信息交换,而在互联网上,卖家可以以电子化、数字化等技术手段实现线上支付和销售。消费者可利用电脑技术或移动终端设备直接在线购买物品并完成付款过程;也可以选择商家提供服务或者与其他买家合作来获取收益;还能借助第三方物流公司(如快递公司)为其送达货物。(2)网上交易具有快速性的特征,网上交易的快速性是网络购物所具有的特点之一。消费者在网购时,可以利用互联网上搜索到自己感兴趣或者有兴趣、想要购买商品或服务后直接支付货款等方式来进行消费活动;也可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如快递EMS)为其提供售前咨询和订购支持。②网络商店与现实商店不同:传统交易主要依托于实体店销售,而网上购物则是依靠虚拟的网购环境完成买卖双方的信息交换过程。消费者在实体店铺中购买商品时,可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进行购买,而在网上虚拟的网购环境中,消费者可以利用移动终端设备或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服务。③其次是网上交易具有不确定性。由于互联网技术发展速度快、更新换代频率高以及信息传递方式复杂等特点导致了网络市场存在着诸多不稳定因素:商品质量差;商家信誉低且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其中等等问题,而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该网站的评价和购买意愿,从而影响到网购食品安全问题。③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在现实的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只能通过互联网获取商品信息,而无法对网上商家进行实际考察和了解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同时由于虚拟世界存在着大量匿名、欺诈等行为和手段使得许多不法商贩有机可乘且无处遁形地参与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当中去牟取暴利;此外也会因为网络交易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给网购消费者造成一定心理影响,从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特点来看,其主要有三点:一是政府主导型,即由国家相关部门来制定和实施相应政策、法规;二是行业自律性强。在我国当前阶段来说是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管理模式。但是这也只是一种较为狭义的理解方式。著名学者认为“行政手段”与法律体系不应该完全等同起来的是行政法意义上的监管方法,而应当是以社会公众的诉求为导向进行监管。三则认为“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即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引导、监督企业行为,从而促进食品安全向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在研究中提出:网络购物者作为消费者群体之一其维权意识普遍较低;网络商家为了谋取暴利常常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方式侵害经营者利益的现象。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网购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加强监管。目前,我国的网购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对网络购物市场进行管理。二是行业自律。三是社会监督。
二、網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常见情况
(一)知情权受到侵害
社会公众监督。包括网络媒体、新闻网站等,以及其他的消费者组织,如网购平台和自律性团体等都可以成为监管主体之一;四是从法律层面上看: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立法与执法管理并提供相应保障措施来规范其行为使之能够在我国健康有序发展下去综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可知本文将从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第三方物流公司三个角度出发,提出了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1.虚假的商品信息和广告
虚假的商品信息和广告,经营者提供不真实但符合法律规定内容但是又存在质量问题。第三方物流公司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消费者组织、网络媒体等是其主要责任主体。加强社会监督。
2.虚假或不完整的经营者信息
网络媒体是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渠道,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其行为。3.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在社会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加强对行业自律性团体、第三方物流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三者之间相互配合与协调工作,可以有效地提高我国消费者维权效率并促进整个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文首先从网购食品安全的现状入手,然后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二)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害
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及其完善。 媒体是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但是我国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等问题。本文最后从政府和平台三方面提出了加强网络购物环境建设与规范第三方物流公司经营行为。
(三)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
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使得大量商品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然而由于监管不力、法律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了网购中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首先是在网上购物平台上出现虚假宣传现象。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更多客户而采取各种手段来提升知名度和人气度;其次是快递公司对产品质量把关不够严格造成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局面;最后还有部分商家利用网络进行“刷单”,将价格比价低的食品通过互联网以低价出售给消费者购买,从而获取利润。在网购中,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被称为“网络购物”。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消费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卖家提供的信息。但如果买家收到商品后发现与商家描述有出入的话拒绝退货或要求索赔而不愿意承担责任时就会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同时当购买者对货物不满意或者是在网上进行虚假宣传等情况下也可能被侵权行为所侵害,从而进一步影响网购市场秩序和正常交易活动中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保护问题。
三、完善网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建议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1.完善刑事立法
合法性原则,即政府监管部门的行政法规、规章条例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因此在网购食品安全方面也应遵守这一基本法律制度;(2)协调性原则,指的是政府部门之间应当相互配合的关系是统一化、规范化以及可操作性强等特点要求监管机构要本着公平公正为基础来进行监管工作,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各部门间的合作与沟通。(3)可操作性原则,监管机构要充分认识到网购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信息平台等相关单位合作和沟通。(4)协调性原则,即监管机构之间要相互沟通,协调一致。在监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做到监管的协调统一。观察互联网中网店可以发现,各个店铺对于退换货条件划分不清,有时候存在矛盾。比如,在有些网店首页特别醒目位置,清晰看到退货免运费和七天无理由退货等字眼,然而,当人们真正点开链接阅读商品信息发现一些和前项退货免运费和无理由退货相矛盾的字样,比如一经拆封即不退货、非质量问题概不退货等。由于这些问题的出现,直接给客户退换货带来麻烦。格式合同在保证高效同时也能够有效表达信息,随着社会发现格式合同已经成为网络交易展开的重要手段。然而,制定方为减少麻烦和增加收益,经常会推卸责任,给对方加重义务,有的时候会剥夺相对方权利,将自身举证责任进行转移,这些行为出现后,极大程度上给消费者权利享受带来影响,剥夺了他们公平交易权。格式条款存在于双方之间,在没有异议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可以理解。但是,网络购物中网络格式合同和现实中格式合同有区别,一般是以超链接方式导入,为了了解到商品有关信息,消费者必须点击进入合同所在页面,很多时候商家并不会通过明示形式让消费者了解到合同信息,更有甚者通过一些隐晦或难懂信息忽悠消费者,如果遇到专业术语,就会让消费者对合同信息一笔带过,没有兴趣去继续阅读完合同,进而破坏交易双方公平交易权。
2.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救济措施
在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执法监督和行政救济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对经营者实施虚假广告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但是这些条文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食品市场存在着众多问题。而对于违法违规商家而言处罚力度低且惩罚措施不明显是其主要原因之一;此外在网购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执法部门往往只关注行政罚款、警告和责令停止经营或停业整顿等手段,而忽略了对消费者的赔偿。因此,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是解决当前网购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方法。首先要明确政府在监督主体上不光是行政部门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次就是政府部门应该承担起自己所具有或者授权范围内企业经营行为违法后应采取补救措施或惩罚手段来保证其合法、合理权益不受侵害时可以依法进行申诉并得到赔偿等处罚;最后还应当赋予消费者协会一定权力,包括诉讼权等等。另外,在网购食品安全的监管过程中,政府也有很大责任。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购物行为进行约束。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产品质量证明书、商品种类和标识等有关信息”;其次就是加强执法监督部门自身建设来保证其公正性与合法性(如实行统一标准向消费者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最后是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在网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有效的对违法商家进行处罚。
3.网络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与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配套
在网购食品安全事件中,政府的执法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处罚、司法裁决等多种手段进行监管。比如说,对于商家违规售卖假冒伪劣商品或销售有毒有害产品(如使用含汞制添加剂)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随着网络的普及,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也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话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国于2008年开始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由于网络购物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性使得监管部门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另一方面在法律法规方面还没有制定出专门针对网购市场的立法体系来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维护交易安全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等一系列问题都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这就造成了我国目前对于食品安全性保护力度不足,监管不到位。因此,需要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来保障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晓静.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9(01):45-58.
[2]吴桐.网购风险谁来承担[J].公民导刊.2018(02):12-22
[3]焦斌龙.浅析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J].中国流通经济.2018(01):15-17
[4]蓝宝.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7(05):32-36
[5]郭小燕.我國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19(06):45-52
[6]李双元,王海浪.电子商务法若干问题研究[J].北大出版社.2017(07):47
[7]王双燕.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J].现代情报2017(10):56-58
[8]郭美鼓.电子商务法律与实务[J].科学出版社.2018(04):176-177
[9]李卉.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初探[J].财经问题研究2017(03):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