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
2021-12-10李乐
李 乐
(新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新乡 453000)
我国不断推行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保障依法治农、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在实际改革的过程中,需要从农村经济实际出发,不断调整思路,不断总结,从而探索出一条适合区域发展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然而,在体系落实的过程中受传统体制的影响,忽视了执法监管工作的开展。对此,我们需要就当前的各种问题不断优化执法方案,灵活应用执法方式,从而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1 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改革中的问题
1.1 没有完备的法律依据
在当前由于我国所推行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起步较晚,在发展的过程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依据。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之下,很多法律法规都需要进行更新和完善才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我国针对农业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还没有完全制定,执法的内容和流程缺乏法律的规定和限制,只是根据其他法律来代为执行。因此,可能会对执法的效果带来影响。
1.2 执法人员素质不佳
在农业综合执法进行的过程中对于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比较高,需要他们具备丰富的专业和法律知识。但是,当前很多农业的执法人员来自各部门抽调,没有专门负责农业综合执法的人才,他们之间很少有人是法律专业的人才。此外,农业执法部门对于人才的待遇偏低、队伍不稳,难以留住优秀的执法人员,使得在开展执法工作的过程中能力不足,不能够充分发挥执法的效果。
1.3 综合执法经费不足
农业综合执法的范围比较广,在执法过程中涉及内容较多,专业性、复杂性比较强,因此需要大量的执法经费,才能够提高执法办案的效率。但是,很多地区对综合执法的经费投入不足,使得很多产品无法进行抽样检测,从而降低了农业综合执法的效率。此外,在执法的过程中需要许多辅助设备,包括勘测设备、车辆、通信设备、摄像取证设备等,但是由于经费的不足,这些设备无法配齐,使得执法效果不显著。
2 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改革对策
2.1 优化基层管理
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改革的过程中,需要首先优化基层管理,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将其与现代化的技术相融合,借助互联网+技术,将信息化与农业执法工作结合起来,从而让区域内的执法机构能够相互沟通协调。如果一个地方发生案件,那么所在地的其他执法机构能够接收到信息并及时响应,从而突破辖区限制,实现联动机制的建设,共享执法数据。这样一来,在执法的过程中能够由点向面,有助于充分了解案件的主体、处罚等情况,形成信息网。对日常检查、立案调查、案件查处等环节实现共同推进,提高案件查处力度。
2.2 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在农业综合执法的过程中,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从而规范执法工作的开展。针对当前处罚条款软、松、宽等局面,可以适当改变处罚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当场处罚,收缴罚款,从而提高案件办结效率。其次,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对全过程进行记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从而让整个处罚的过程有据可循,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执法不公等问题,确保农业综合执法的公正公平性。
2.3 明确执法以及监管部门的职责
在实际农业综合执法的过程中,需要明确执法部门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应职责,从而对他们两者的职责进行分工,确定边界。对于行政处罚需要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督下级部门实施,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需要负责该部门的执法机构或派出执法机构所实施的行政处罚工作,从而防止出现部门间职责交叉的问题。此外,还应当不断强化与检验检测、技术推广、行业管理部门的配合,从而在执法过程中发挥他们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执法部门应当与监管部门充分协调起来,防止出现推诿扯皮问题。
综上所述,在当前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在执法体系实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优化基层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执法与监管部门的职责来改善相应的执法过程,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的效率。建设专业执法队伍,完善执法手段,不断推进机构改革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