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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的花样敛财套路

2021-12-09郭红敏

检察风云 2021年19期
关键词:姚某松原市何某

郭红敏

索要商铺的副县长

孙世军,1962年7月出生,吉林长岭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11月起任长岭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前郭县委常委、副县长,松原市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13年5月至案发,他任松原市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松原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3年9月至2011年8月,孫世军任前郭县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县政府日常工作,具体分管规划、土地、建设等工作,他成了开发商眼中的“香饽饽”。

2006年左右,松原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孙世军。2007年12月的一天,孙世军对姚某说:“我的朋友程某看中了你开发的别墅,你成本价给他算了。”孙世军还说:“你小区有没有商铺?有了给我留一套。”姚某说:“在住宅旁边有一处底楼商铺,给你吧。”孙世军说:“要不这样吧,让程某夫妇找你办手续,商铺就放在他俩名下,具体的事你们商量。”过了一天,程某问姚某一套别墅多少钱?当时那套别墅市场价最低40万元,姚某看在孙世军的面子上,把这套别墅20万元卖给程。

过了没几天,程某的爱人董某把20万元购房款交给姚某。同时,姚某把事先写好的孙世军向他要的这套别墅和商铺的付款收据交给了董某,收据显示这套别墅面积244平方米,每平方米2800元,共计60多万元。实际上,孙世军没有向他交过一分钱,写这张假收据为的是掩人耳目。孙世军将所收的那套商铺记在董某名下,并将该商铺对外出租。经鉴定,该商铺价值80.65万元。

索要价值200万元的期权

为了捞钱,孙世军不择手段,花样百出。

2007年,李某个人出资成立长春市某咨询有限公司,2011年成立了吉林省某财务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某咨询有限公司是该公司的子公司,2016年公司名称变更为吉林省某企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某任集团公司董事长。李某和孙世军第一次接触是在××大学组织的培训班学习时,孙世军时任前郭县常务副县长。

后来,孙世军担任松原市查干湖管委会主任。2012年左右,该公司在松原市查干湖管委会承揽到了财务咨询项目。2012年元旦后,李某来到孙世军办公室,对他说:“主任,快过年了,先给您拜个年。”说完就把事先准备好的用信封装着的2万元现金送给了孙世军,孙推辞了一番就把钱收下了。

2013年12月,该公司与松原市规划局签订了几份合同,合同标的额为一百多万元。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干完工程时快过年了,李某给孙世军汇报工程情况时,孙世军对李某公司不太满意,提了不少问题,李某看出孙世军是有意刁难他。为了跟孙世军处好关系,2014年1月的一天,他给孙世军打电话说要向他汇报工作,二人约定到松原市某酒店一楼的茶馆见面。见面后,李某把事先准备好的用黑色塑料袋装着的10万元现金交给了孙世军。

2015年,李某公司准备上市,计划在2016年5月前在新三板挂牌,在三到五年内转创业板上市。孙世军觉得李某公司发展前景很好,向李某提出要点公司的股份,并说今后松原的相关财务审计、清查等业务也会不少。李某认为,孙世军还是规划局的领导,如果得罪他,公司在松原承揽业务肯定受影响。李某权衡再三,决定给孙世军价值200万元的期权。李某答应孙世军之后,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了给孙世军200万元期权的事项。孙世军让李某把200万元期权挂到妻妹陈甲名下。

拖着不办证逼企业“出血”

对于有求于自己的老板,孙世军借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机刁难对方索贿。

2013年前后,松原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在松原市江南钻井小学附近开发某小区,需要向松原市规划局提报规划方案、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条件及修建性方案等材料。该公司按照正常的程序把相关的规划提交到松原市规划局,这些材料也都符合规划条件,不违反任何规定,但是松原市规划局一直没有上报给松原市规划委员会。

为了办理规划手续,公司总经理贾某找了时任松原市规划局局长的孙世军几次,每次孙世军都以各种理由把他打发走。有一次孙世军意味深长地对他说:“你那个小区地理位置挺敏感,我帮你运作,要不规划手续肯定办不下来。”贾某也曾多次找松原市规划局的相关负责人员,催促他们尽快上会审核通过该项目的规划方案,但没有孙世军点头,手续就一直办不下来。

2015年7月,贾某了解到郑某与孙世军的关系比较好,对郑某说:“规划手续迟迟办不下来,都好几年了,是孙世军在卡我,这是点我给他送钱呢。”郑某说:“我跟孙世军关系还行,能说上话。”于是,贾某就用装酒的纸箱装好80万元现金交给了郑某,委托郑某替自己打点孙世军。郑某把这80万元现金送给孙世军后,给贾某打电话说,孙世军收下了钱,让我们等信儿。之后,该公司向市规划局提报的规划手续又陆续修改了多次,大概过了半年左右,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终于审批下来了,进入施工阶段。

 “借钱”后露出无赖的嘴脸

孙世军还频频向开发商“借钱”,往往是“有借”无还。

2007年,敦化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郭分公司(简称“前郭分公司”)承建某购物中心工程。2008年初的一天,时任前郭县常务副县长的孙世军带领相关部门领导在现场召开项目调度会。会后,前郭分公司总经理何某开车送孙世军回家,途中孙世军对他说:“何总,我家里要买套商铺,但手头有点紧,你看看能不能借我点钱?”何某说:“孙县长,您想借多少?”孙世军说借80万元,何某说:“行,我回去给你准备一下。”过了几天,何某拿着钱,开车来到孙世军家楼下,何某用一个布兜装了60万元现金交给孙世军。他说:“现在公司正在干工程,备用的现金不是太多,这60万元你先拿着,剩下的20万元我再回去想想办法。”孙世军说:“这钱我先拿着,剩下的钱你快点帮我张罗。”剩下的20万元,孙世军也没再提,何某也没给他。这60万元被孙世军用于在长春买房子。

2011年和2012年,何某找孙世军要过几次钱,但每一次何某去办公室找孙世军,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敷衍,闭口不提还钱的事。何某还给他发过几次短信想要回这笔钱,但孙世军都没回信息。在孙世军看来,何某公司承建的购物中心项目,由前郭县建设局负责,自己是时任前郭县主管建设口的常务副县长,又分管建设局工作,何某给钱是想处好关系,使这项工程顺利施工、验收。

2019年5月8日,孙世军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松原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2019年10月29日,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世军犯受贿罪,并向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1日,宁江区人民法院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提级审判。2019年12月12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不同意移送决定,认为此案没有判处无期徒刑的可能,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由宁江区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2020年1月14日,宁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宁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世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作案多起,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宁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世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703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孙世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前,被告人孙世军返还8名行贿人行贿款折合人民币138.57万元,酌情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孙世军无前科劣迹,酌情从轻处罚。

2021年1月6日,宁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世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涉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21年3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孙世军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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