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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实践路径

2021-12-09马璇

新西部 2021年11期
关键词:文物保护文物资源

马璇

文物资源作为中华民族辉煌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实物见证,体现着中华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和精神力量。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留住文明根脉。针对当前实践中仍旧存在的文物开发与保护边界不够清晰、文物管理数字化建设亟待推进、文物资源活化利用业态创新不足等问题,应当从强化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明确文物开发利用相应底线、构建文物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等方面推动文物资源保护与开发工作的探索。

文物资源既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地方文化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考古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新形势下做好文物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工作,需要我们以高度的政治站位,结合地方实际,探索一条兼具实效和特色的文物保护开发之路。

文物资源保护与开发的价值意蕴

文物资源保护与开发无论对于民族文化的延续还是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都有着重大的价值意义,具体表现在:

(一)它是推进历史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重要手段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生生不息、不断发展壮大的深厚滋养,而文物作为民族辉煌历史和灿烂历史文化的实物见证,不仅体现着我们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和精神力量,也是国家的“金色名片”。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留住文明根脉,这是新时代每一个中华儿女传承发扬中华古老文明的历史重任。对地方文物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体现了政府工作理念从“闭门保文物”向“开门用文物”的转变,明确了文物的保护在于文化传承的终极目的,是做好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延续历史文化发展特色的重要方式。

(二)它是带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创新路径

文物资源由于其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具有重要的旅游利用潜在价值,保护性开发的不断推进为地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蹚出一条新路子。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文物发掘工作可结合旧村改造,整体策划开展,通过建设旅游景点、举办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活动等不断丰富的改革新实践,增加了当地文物资源的生命力和吸引力,文物遗存所承载的文化和历史价值又可推动旅游业态发展,带动了当地文化和旅游事业的融合发展。文物资源开发保护上的新思路,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

(三)它是提升城市发展品位和知名度的有效举措

文物资源是一个地区的独特标志,更是一座城市的“传家宝”,它具有惟一性、不可再生性和不可复制性,具有无法代替的历史价值。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运用新理念新形式對其创造性地开发保护挖掘,不仅包括对宝贵传统文化资源的传承保护,还涉及现代文化的交流创新、现代产业的开发利用、城市品牌的塑造和阐发等,这不仅对于展示地方的历史文化底蕴有现实意义,更对提升城市的发展品位和知名度,打造城市独有的文化IP也大有裨益。城市文物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将对城市的形象塑造和可持续发展产生巨大辐射带动作用,赋能人文城市发展。

文物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现实逻辑

淄博历史悠久,文化灿烂,作为“齐国故都”“陶琉之乡”和“蒲翁故里”,淄博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丰厚的地上地下文物资源。面对在全国都具有独特地位和价值的文物资源禀赋,如何用好用足自身丰富的文化文物资源,塑造历史文化保护与开发的比较优势,是淄博一直在破解的时代课题。

(一)当前淄博文物资源保护与开发的成效

近年来,淄博努力发挥文物事业在传承发展齐文化等优秀地方文化方面的突出优势,开拓创新,砥砺前行,文物事业不断取得新成效。首先,紧跟时代变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早在1994年就制定了《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旅游发展等活动对文物保护工作构成巨大压力的背景下,根据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2020年,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淄博文物部门新修订《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与老《办法》相比,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明确了市、区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加强了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或者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的保护。同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划定地上、地下文物丰富地区做出了可操作性的规定。其次,在有效保护和管理历史遗存、保证文物真实性、完整性的基础上,注重更好地挖掘和传播文物的文化精髓和当代价值,最大程度地“释放”文物活力。通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重点项目带动,推进周村古商业街、王士禛故居、织女洞民俗展览馆等工程,将丰厚的文物资源转化为文化产业发展优势,创建了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品牌,其中,秉持文物活化利用的原则,淄博文物部门积极推进落实“乡村记忆”工程,以建设民俗博物馆为主,通过选出一批地方特色浓郁、农村传统文化特征突出的古村落、古街巷、古民居进行保护和修缮,结合生产用具、居民生活遗迹的展示,形成集乡土建筑与乡风民俗为一体的“活态化”乡村博物馆,在“建设文化名城,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总体要求下,实现了文物保护与开发的良性循环,形成了地方特色鲜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显著提升的文物保护新局面。

(二)面临的主要障碍

淄博文物资源开发性保护工作在稳步推进的过程中取得了新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突出的发展障碍:

1、文物开发与保护的边界仍需进一步清晰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历史瑰宝,与此同时,城市发展日新月异,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虽是两个不同行业,但却在一些方面有所交集,甚至是冲突。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需要我们进一步清晰文物与开发与保护的边界。尽管,近年来,对文物的开发与保护越来越有章可循,但仍旧存在保护与利用的底线不够清晰的问题,这也就容易导致文物遗产开发中监管滥权的现象出现,文物滥用的风险提升,导致开发与保护工作失调。

2、文物资源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亟待推进

随着数字化战略从经济向文化等社会各领域迅速扩展,数字化在我市文物开发保护中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当前仍旧面临数字化信息平台应用不足、系统资源互通共享难和融合协同发展不足的瓶颈,文物资源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滞缓不仅不利于文物资源的统筹管理保护,而且不利于文化遗产元素走向社会、更好地融入文创作品,受地域、场馆等局限,社会接触经典文物遗产的方式较为单一,不利于培养文化消费热情,文化遗产活化产品供给动力不足。

3、文物资源活化利用的业态创新不足

文物资源与旅游、设计等行业融合不充分,存在创新短板。很多开发潜在价值巨大的文物活化利用效率偏低,文物机构的文创产品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待进一步提升,馆藏文物资源创意开发和推广效率不高。在价值挖掘、内容创意、科技应用等方面提升的空间广阔,“文物+教育”等跨界融合发展新业态的孵化仍需进一步深化。

4、公众对文物开发保护工作的参与度不强

文物保护行动从来都不是孤立的,应当各方汇聚保护文物的力量。当前,很多地方出现的一些文物建筑等险遭拆除,正是有了公众的密切关注才得以保存。然而,当前淄博市社会公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热度与深度还远远不够,普通公民大多不具备文物专业素养,导致对所要求认定的文物缺失准确的价值判断。需要采取更多措施调动公众对文物资源保护和开发的关注热情,充分发动社会民众的巨大力量,提高民众包括居住在文物建筑里的居民的文物保护意识,鼓励和动员更多的公众参与、支持文化遗产保护。

推动淄博文物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实践路径

(一)强化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

要压实文物保护责任,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的关系,开展文物保护大培训,将文物安全底线筑牢。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系统考古发掘,清理和提升文化遗存周边环境。强化考古知识和研究成果的公众普及,加大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形成人人关心爱护文物、自觉遵守文物法规的浓厚氛围。全面开展《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并做好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突出抓好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管理、科技支撑引领三大关键环节。通过建立从市到村居四级文物安全网络,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确保文物安全。

(二)明确文物开发利用相应底线

根据文物不同的类别和等级,明确相应的保护性开发利用底线。研究制定各类文物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正、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优化法治监管和产业运营环境,确保各类主体可消除顾虑,依法进入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领域。协调解决好文物资源开发保护中涉及的经济发展、文物保护、社会保障等工作,加强立法、司法、执法各环节沟通协作,协同整改,进而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最终目的,推动文物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三)构建文物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要突出高科技技术的运用,积极推进市域层面的文物资源数字化共享平台建设,强化文物资源、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和开发应用共享。突破地域和行业界限,实现文物信息共享,创新管理模式,将多种科技信息手段和先进管理理念相结合,从管理、保护、研究、服务等多层面统一构建我市特色的文物数字化保护与管理体系。同时,增加文物资源宣传的政府采购,鼓励文物机构宣传事项外包,交由市场主体创新文化遗产宣传普及手段、内容和渠道,提升宣传实效,以达到多方位、多角度保护文物的目的。

(四)创新文物开发利用工作机制

从文物的日常管理、保养修缮,到安全巡查和监管监测,逐一细化落实了相关职责。建议设立市级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发挥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建设和完善多部门联合协调机制、联动执法机制。完善相关部门考核评价机制,健全人才考核、激励、引进机制,探索完善落实能激发文物资源充分开发利用的资源配置、利润分配、薪酬等相关机制,积极完善协调机制、资金、宣传等保障措施。同时要求加大文物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文物违法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建立文物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守法信用记录。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积极拓展经费投入渠道,着力改善部分领域和地区文物保护资金得不到保障的现状。

(五)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在统筹考虑能否促进对文物遗产的保护、能否补足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短板,以及是否吸引年轻群体参与的基础上,强化政策鼓励,完善引导扶持内容、方式和途径,比如实施给予税务优惠等政策。同时,要确保文物利用合理、适度。建立对认养建筑维修保护的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文物建筑合理利用的绩效评估体系研究和监督管理,将文物建筑保护效果作为重要考察标准,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據,使文物利用工作做地更加扎实有效。

(六)提高群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要强化考古知识和研究成果的公众普及,加大对公众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挖掘文物资源的社会教育功能,做到信息及时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鉴于社会公众对文物的认识和接触有限,以尽可能多地提供群众更便捷参与的方式为原则,成立文物保护志愿者团队,遵循严格的选拔标准,多方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在全社会营造形成人人关心爱护文物、自觉遵守文物法规的浓厚氛围。

参考文献

[1]刘玉珠.加强考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J].人民周刊,2021(01):62-64.

[2]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N].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21-4-17(008).

[3]丁璐璐.浅析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可持续发展[J].文物鉴定与鉴赏,2020(16):152-153.

[4]李坤.当前我国文化遗产创新性保护利用的成就、问题及政策建议 [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9(04):7-11.

作者简介

马 璇 中共淄博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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