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12-08孟剑鸣任秀峰
孟剑鸣,任秀峰
(西南林业大学,云南 昆明 650224)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水平的日益提升,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日益成为成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解决农村水环境问题的当务之急。为了解决农村污水治理问题,政府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政策法规,学者们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吴杰等(2014)对污水治理的市场进行了分析,考虑我国城镇化率的提升导致农村人口缩减的因素,我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营仍可达到万亿级,农村污水处理市场空间巨大,但是相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治理对水务企业的吸引力偏弱;孙美玲等(2020)团队通过调研采用统计和记录的方式,对调研区域农村污水治理现状、收集方式、技术模式、建设形式、运维模式及出水标准等进行了分析,在调研区域内仅有20%的农户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
万家秀等(2020)通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分析对农户参与意愿影响因素分析,农民是农村公共产品中受益最大的群体,无论现在对农村公共产品持有怎样的态度,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水平的提高,农户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接受度及满意程度都会提高。苏淑仪等(2020)利用调研数据分析得出农户自身文化程度、农户对周围水质的关心程度、厕所污水排放方式、所在村是否重视生活污水的治理对农户参与生活污水治理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卢秋佳等(2019)在调研数据中发现社会信任对农户参与有着重要影响,在人际信任方面丰富农户人际关系网络,通过定期举办文体活动,建立农村基层社团组织等模式为农户参与环境治理提供平台和氛围;在制度信任方面完善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环保信息公开程度。
1 我国农村污水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我国现有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这些法律法规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染物排放的限值指标和控制指标,国内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另一方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监测难度大以及监督困难,所以在生活污水治理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上各地区存在差异。
1.2 农户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总体意愿不高
在云南的农村地区实际调查研究中发现,农户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总体意愿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农户的传统生活方式较难改变。例如:农户在饲养农畜时,农畜的粪便直接排放造成污染,离河较近的农户直接在河边清洗衣物等物品时,不经处理就将污水排放到水中。第二,农户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激励不足。大部分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执行力度薄弱,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主动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正向激励较低,并且对于污染水的行为也较少有相应的惩罚措施。第三,生态经济中常用的河流的生态补偿方式在乡村地区较难以实施。
1.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维护资金缺乏
第一,在农村地区资金的缺乏,无法购买先进的污水治理设备,甚至有些地区根本没有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在河流或倾倒在土地当中。第二,生活污水治理设备的运行成本过高,地方政府财政无法提供充足的资金,来维持设备的日常污水处理开支。运营成本中除去政府财政提供的资金外,剩余部分将由农户分摊,这点很难实现,与城市不同。第三,设施后期的维修与保养所需资金量较大,往往超出农户所能承担的范围以及政府财政支持的额度。
1.4 缺少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监测和维护的专业人才
第一,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测和维护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储备和技能,但是由于农村地区的发展水平限制,很难留住具备专业维护与管理技能的人员。已建成的设施基本由村民进行维护,即使通过短期的培训也很难掌握专业的知识与技能,所以大多数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水平较低,甚至有一些设施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第二,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相关维护管理知识的专业性强,在专业性人才难以在农村扎根的情况下,农村地区只能依靠本地居民依靠接受培训掌握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的基本技能,但还远达不到生活污水管理设备运行维护的技能需求。第三,农村培养专业人才的意识较低,很多地区没有准备额外的预算进行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专业人才培育。
1.5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循环农业缺少统筹规划
第一,现阶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循环农业缺乏结合,部分规划只要求农村生活污水达标而忽视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农业生产方式,导致生活污水处理成本的提高以及部分农业资源的浪费。第二,缺少生活污水治理与循环农业的统筹部门,一些规划中各部门仅从自身部门需求考虑而忽视了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导致了农业生产的资源浪费,并且造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降低。第三,国内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循环农业结合的理论方法的研究尚处在起步阶段,从技术层面来看,将二者相结合的技术专利较少,而且已有的一些技术因区域适应能力有限,无法在全国的农村大范围推广普及使用。
2 我国农村污水治理的对策研究
2.1 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借鉴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标准的研究在国外相对比较完善,例如在美国和日本相关政策法规都已基本完成全国覆盖,主要法律包括《清洁水法》《安全饮用水法》和《水质量法》等。国内应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研究,不但能加快完善关于农村生活污水的法律体系,而且可以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2.2 加强意识教育,设立奖罚机制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农户的污水治理意识,让农户正确认识污水处理的必要性,明白污水处理与自身之间的关系和责任,树立起农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设立奖惩机制,对未按要求违规排放污水的农户进行适当处罚,对按要求配合的农户进行公开表扬并奖励,提高农户参与污水处理的积极性。
2.3 拓宽资金渠道,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财政投入政策,提高相关设施的投资力度。拓展资金投入渠道,鼓励企业、团体等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资金,同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利用效率。大部分农民收入水平较低,支付意愿不足,应充分考虑农村、农民自身的支付能力,根据镇、村人均纯收入水平安排运行补助资金。
2.4 增加人才建设相关投资,提高人才储备
增加人才培养建设的投资,对农村污水治理技术服务机构给予税收支持,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营和维护,并进行专业人员的培训形成自身区域的人才储备。提高相关工作岗位的工资待遇,出台回乡工作给予额外福利的政策,增加专业人才留乡的积极性。
2.5 设立统筹部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循环农业的结合
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污水处理设施与循环农业的结合。设立统筹部门对各部门指标进行统一整合,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明确政府各级部门的职能。加强研究机构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与循环农业结合技术研究的研发资金,促进相关专利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