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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问题与铸牢路径

2021-12-07许晓东

关键词:共同体中华民族民族

□许晓东

在2014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概念,指出应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和国家开展民族工作遵循的重要原则,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明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以问题为导向,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路径。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脉络

1.相关概念的辨析

“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正式提出源自梁启超1902年《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齐,海国也。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权思想者,厥惟齐。故于其间产出两种观念焉,一曰国家观;二曰世界观”。虽然梁启超对中华民族的提法历经“中国民族”“中华”最后到“中华民族”,“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使用仍然意义含混,直到1903年他在《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中谈及,“吾中国言民族者,当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族对于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族是也。……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意即中华民族乃多元性与混合性的大民族。

梁启超及其之后的思想家对中华民族的界定和思考,以及此后中国历史发展的实践证明了这个日久弥新的提法——中华民族,无论是基于血缘、地缘,还是情感、语言和宗教上都逻辑地建构了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群体身份。西方世界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城邦共同体,到康德的伦理共同体,再到马克思的真正的共同体,滕尼斯的想象共同体和哈贝马斯的世界共同体——都思考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我与他者之间的共在的可能性,这些无不闪烁着人类的智慧灼见。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则不仅是利益共同体,更是一种以合作共赢为主的价值共同体。在文化上,中华民族深厚的历史文化牢牢地让这个民族共同体呼吸与共、命运相连;在政治上,作为现代意义的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成为被世界认可的共同体而存在,因而,中华民族带有强烈的政治意蕴,需要用国家视野审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国家形式的民族与其所依托的现代主权国家一道,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2]。

2.历史演进中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我国各民族在特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下,在保障本民族繁衍、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通过相互交流与交融,形成的共同抗争外部环境,共同创造物质、精神和制度文化的统一体。在我国悠久的历史文明长河中,出现过多次大规模的民族交往和融合,其间,不仅有征伐大剧,也有丝绸乐章,还有昭君出塞等融合佳话。在历史的互动中民族大家庭逐渐建立,中华民族共同体逐渐形成。

中华民族共同体在结构上具有“多元一体”的特点。“多元”是指中华民族的文化起源多元,56个民族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具有多样性;“一体”是指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璀璨的中华文化,形成统一且不可分割的整体。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我国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态度和评价中的认同,其中包括共同的价值认同意识、共同的情感归属意识和共同的维系铸牢意识,它的内容涉及各民族及其成员对共同命运、共同利益、共同文化、共同政治生活的集体意识的总和[3]。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经历了一个从“自在”向“自为”转变的形成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家为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夏商周时期,虽未实现“书同文”,统治阶级却已意识到要以礼相待、以德治天下,谋求多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及其儒家提出了以“华夷之辨”为重要内核的民族思想,主张“用夏变夷”,以实现“四海之内皆兄弟”的主张。汉朝的司马迁认为,中华是大一统的国家与民族,华夷共为黄帝子孙,并为少数民族作传,通过少数民族首领的行为歌颂中华民族大一统的思想。清朝时期,统治阶级调整满汉关系,聘汉人为帝师,促进“五族大同”。清末民初,梁启超提出了“中华民族”的概念,孙中山、章太炎等先后采用和阐发了这一概念,提出“五族合一、五族共和”的主张。五四运动、抗日战争加快了中华民族及其共同体意识的形成,特别是1939年史学家顾颉刚在学理上提出“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说法,强化了国人的民族意识。抗日战争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成立创新了中国民族政治制度,走出了国民党不认同民族多元性和苏联实行联邦制以及民族自决的误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的民族政策和主张不断法制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1988年社会学家费孝通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这是对我国民族理论的创新。同时理论界也从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等方面加强了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论证,这不仅加强了我们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学术认同,而且其实证性研究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论证提供了有效的、科学的依据。

综上所述,从时间维度上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动态性,可视作一条渐进感知和不断汇集而成的文明大河。无论是深受传统文化影响的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发展趋势,促使我们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具有一种先在的认同意识,即情感上、血缘上和文化上的认同,还是在当前,主要体现在对祖国、中华文化、中华民族、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认同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无不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厚历史积淀。从空间维度上看,一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涵盖境内各族人民和港澳台同胞,涉及铸牢境内各民族共同体意识、解决统一大业问题等;另一方面来自他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知、评价和认可,有利于加强我们对自身认同的意识,也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内在心理路径。

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组成及其特征

从以上相关概念辨析和历史演进分析可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由共同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发展意识组成。从微观人类学的调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引领各民族人民尊重彼此差异、形成价值共识,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精神需求[4]。共同的文化价值意识。特定的历史时期的核心价值和文化内核都会成为维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儒家文化内核、大一统的“和合”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共同的利益和命运意识。虽然基于各自发展,每个民族有自己的利益观,但在国家和平与发展、民族振兴的宏观利益和前途命运面前,个人的、单一民族的利益都应自觉让位。无数的历史事件证明,在民族危亡和国家存亡旦夕之际,一个民族的共同体意识彰显得淋漓尽致,这即是一种内在的利益联系和命运意识将大家紧密团结在一起。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组成也呈现出如下特征。首先是植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中的一种自觉自发性。从内部生成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一方面是基于各民族自身的文化、生活、习俗等特有的、具有标志性的特性;另一方面是在与他民族社会交往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所具有的标志性特性才得以彰显。从外部发展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在与他民族国家的比较中,形成的一种共同体的内涵式发展、共同命运的民族意识。因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种内在文化促逼中的自觉自发性意识。其次是基于所有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和包容,这表现为各民族对其内部中华民族成员的自觉认可和包容,这是一种对多元文化、习俗兼容并蓄的包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国历史演进的这个特点,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4]这样一种天然的、也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可依靠的情感、文化、心理认同等因素集合的包容性的共同体意识。最后是基于中华民族共同体之上,即超越血缘、文化、宗教信仰之上的共同体意识,这种多民族的共同体意识是建立在超越于自身民族特性基础上的,这种超越是在容纳本民族以及他民族之间差异、多元之上的海纳百川的气度和气质。

二、妨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的因素

从汉唐到清朝直至现在,中央政府都实施了对国土领域事务的管理,这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提供了法理和政体的基础。但仍有多种因素会减弱或妨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与稳固。

1.民族文化与传统的差异

不同的民族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具有差异性。中华民族就是在一个地理地貌、气候条件存在较大差异的自然框架里形成的。复杂的自然框架形成了诸多不同的文化区。在不同的文化区以及同一文化区中,各民族之间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吸收彼此优秀的文化[5]6-7。费孝通先生曾言:“在中华民族的统一体之中存在着多个层次的多元格局。各个层次的多元关系又存在着分分合合的动态和分而未裂、融而未合的状态。”[5]33中华民族由56个民族构成,不同民族之间存在文化和传统差异,甚至同一民族内部也有诸多不同的风俗习惯,因此同一民族内部融合,乃至多民族融合在地域和文化差异面前面临的阻碍是不可回避的。这种差异性成为民族共同体形成的客观性障碍,因而在不同民族之间或同民族内部的情感维系和文化认同上具有意识上的阻隔。在传统中国,国家强盛时期,中央政府重视教化,各民族文化与传统的差异性会减小,共性会不断增强,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有利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甚至出现其他民族国家对我国的向往。在国家衰落时期,中央政府无力教化,各民族的共性会减弱,国家意识模糊,文化与传统的差异会更加突兀,不利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如果加上外部势力干预,就会出现国家版图的变迁和减小,19世纪末期,中国遭到资本主义列强的欺压就是例证。国土的流失、战争的失败与割地赔款使民族自信心遭受了巨大的打击。

2.区域经济、教育、科技和社会发展不平衡

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地广人稀,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且利用率低;生活设施投入大,规模效益低,由此导致基本建设滞后,制约经济发展。尤其是现代社会,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地区性差异加大。例如,电子商务在新疆、西藏等部分地区发展明显滞后。民族地区教育资源不足,科技人才缺乏,对产业发展制约大,导致其生产力水平不高,产业附加值低,财政薄弱,社会保障不足,人民生活水平与发达地区差距大。在各类资源失衡的情况下,地区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水平的滞后必然导致民族地区群众心态失衡,对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意识减弱。

3.破坏民族稳定和团结的各类势力

境内外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成为严重影响我国民族团结和稳定的“三股势力”,要彻底认清、划清与他们的界限并与之进行坚决的斗争,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人身安全、社会秩序的稳定是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马斯洛需求层次中第二层次即是安全需求,涉及人身、健康、财产等安全,满足人身安全需求才能起到激励的正效应。民族地区的人民生命安全是直接影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与否的重要心理支撑和良好社会秩序的基本保障。

4.一般性事件处理的“泛民族主义化”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但在基层具体工作中依然存在认识不清、定力不够、拿捏不准的问题。一是对民族宗教问题过敏。仅涉及民族因素的一般性事件,就被认为是民族问题,给予特殊关注,反将法律放在次要地位。二是由此产生的法律准绳意识弱化。一般的经济、民事纠纷,涉及民族成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因为其民族身份就罔顾法律的威严。三是民族或地区标签化。把少数犯罪分子等同于一个民族,等同于一个地区的人,形成民族或地区歧视。因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应更多地强调中华民族的一致性和共同性[6]。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机制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认真研究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明确其理论基础、影响因素、社会支柱、心理要素,弄清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机制。

1.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来源

从历史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三个理论来源。一是本土的儒家族类观。该理论致力于华夏与四方的民族平等,和平共处,共同进步。其主要包括孔子的“华夷之辨”、孟子的“用夏变夷”、公羊家族的“华夷一统”和司马迁的“华夷同宗”等思想,近代中华民族概念的提出也是上述思想不断发展的结果。二是近代以来的西方民族主义。这是一种以自身民族的利益为基础而进行的思想或运动,特指民族独立运动的意识形态,这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具有重要作用。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的思想先驱以此为指导,谋求将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中解放出来,建立独立自主的国家。当然西方的狭隘的民族主义的成分是被我们所摒弃的。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该理论认为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每一个民族都为人类的文明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拥有同等地位和权利。马克思的民族观揭示了阶级社会的民族问题,只有消灭了剥削和阶级才能真正实现民族平等和团结。这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来源和支撑。

2.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影响因素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与多种因素相关,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多个方面。一是民族地区经济富裕程度,包括其基础设施是否完善、产业是否兴旺、经济是否繁荣;二是民族地区政治民主程度,包括党的领导是否有力、法治是否健全、干部是否有担当、群众是否团结;三是民族地区文化繁荣程度,包括民族文化是否形成产业、优秀文化是否得以传承;四是民族地区社会公平程度,包括是否如期脱贫,是否实现“吃不愁穿不愁”,是否实现教育、住房和医疗等的保障;五是民族地区生态良好程度,包括是否建立生态功能区,是否建立资源补偿机制,是否发展生态经济,等等。

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三“支柱”

从社会意识的角度,需要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三个“支柱”。一是准确把握政治制度,即民族地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行使自治权,自治区域的行政首长由民族干部担任;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二是正确对待语言文化。语言文字是民族融合的桥梁,双语教学是民族地区教育的基础,悠久的民族文化是民族融合的催化剂;实现民族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统一,体现文化上的多元一体。三是妥善构建社会结构。加强交往,促进交融,相互嵌入,实现民族聚集生活与中华民族团结交融的统一,体现社会生活的多元一体。

4.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心理三要素

从个体心理的角度,需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三要素。一是加强认知体验,即通过教育加强群众对中华民族的认知,形成中华民族的思想观念;二是增进情感信念,即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增进民族群众对中华民族的热爱,形成中华民族的情感维系;三是强化行为意愿,即通过广泛的实践强化群众的思维模式,形成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意志。

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路径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从思想熏陶和社会治理两个大的层面寻求路径。在思想熏陶层面,需要夯实思想基础,建立中国的民族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完善民族团结的教育体系,构筑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在社会治理层面,需要依法治国,防止“三股势力”渗透,加强民族间互动、交往、互嵌,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一)思想层面

1.夯实思想基础

需要在三个层次打牢思想基础:第一,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作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引领思想。中华民族共同体体现为多元和一体的结合,一体意味着有共同体的形成,需要一个意识层面的思想引导,体现在当下,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它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一个为民族复兴的思想定会凝练民族的共同体意识。第二,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凝聚力和驱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层面对中国公民提出了标准和要求,从社会层面对人民美好生活愿景进行表达并提出了制度保障,从国家层面提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第三,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方略入心入脑。新时代党的民族方略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保证。因为各民族地区人民有权利共享国家发展的红利,同时各民族地区经济水平提高也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奠定了物质基础。

2.建立中国的民族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

要坚持民族学的遵循,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社会发展阶段论为指导,推进各民族进步、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要形成中国特色的民族学,以56个民族为研究对象,以“多元一体”为基本格局,以区域自治为民族政治制度,促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扬光大。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下,我们要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与中国的多民族国情相结合,逐渐建构具有中华民族自身特色的民族话语体系,去言说我们自己的民族理论,去制定和践行我们自己的民族方略,用我们自己的独特表达去言说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大家庭的历史、现状和未来,以及与他民族和国家的对话、交流。这将会在话语和理论层面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强烈情感纽带。

3.完善民族团结的教育体系

教育是中华民族未来发展的千秋大业,完善民族团结的教育体系是民族团结工作的长效机制,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一项长期任务。要抓好社会教育,完善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普通群众、干部尤其是党员干部的教育及社会教育全过程。要抓好语言教育,既要保护民族语言,又要依法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民族沟通和文化进步。要抓好民族教育,尤其是加强对边疆少数民族教育投入,让他们积极参与到社会的建设中,通过他们来传播科技知识,传承民族文化,保持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4.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是56个民族的精神家园和共同认可的文化传承地与栖居地。要让各民族群众认识中华,认识中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各民族的关系,增强“五个认同”。要让民族群众热爱中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推进“中华一家亲”等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心灵深处。要让民族群众振兴中华,牢固树立中华民族成员意识,激发各民族来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

(二)社会治理层面

1.依法治国,保持民族政策稳定

法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保障。要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各民族的文化、风俗和宗教,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禁止针对特定民族的歧视做法。要坚持民族聚居地实施区域自治。保证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相互帮助,同心共筑中国梦。要坚持各民族成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按法律办事,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

2.防止“三股势力”渗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严重影响我国民族团结和稳定的“三股势力”,境外有“种子”、境内有“土壤”、网上有“市场”的基本态势没有根本改变①参见http://www.cssn.cn/dq/xj/201811/t20181123_4780678_2.shtml.。要深化境内反分裂斗争,对恐怖分子露头就打,肃清分裂主义流毒;要推进宗教去极端化,宗教不得干预政治、行政、司法和教育,不得妨碍群众工作和生活秩序;要积极营造良好网络舆论生态,开展全媒体、全业态、多语种宣传,让民族群众喜闻乐见;强化网上信息安全管控,实施法管、人管、技管,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要主动开展国际舆论引导和斗争,以事实为依据,通过多种形式掌握国际舆论话语权,通过上海合作经济组织和联合国人权组织等平台开展民族问题公共外交。

3.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族间互动、交往、互嵌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铺就边疆民族地区的坦途,奠定经济发展的基础;确保民族地区在脱贫之后实现经济振兴,为民族地区腾飞插上翅膀;因地制宜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做大做强农牧、旅游、文化、生态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完善转移支付和资源补偿政策,筑牢对口帮扶机制。

同时,要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吸收各民族员工,大学招收各民族学生;推动幼儿园、小学民汉合校、混合编班、混合住宿。构建互嵌式社区环境,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就业,同时,为边疆民族学生的工作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他们到内地工作、居住。建立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各行业的交流、合作、支援的机制。

五、结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取得历史性成就,为民族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审视、谋划和把握民族工作,为做好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值此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只要我们按规律办事、按法律办事、按政策办事,持续不懈努力,就一定能成就民族团结进步、国家繁荣统一之大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迎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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