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林下中药材发展现状及对策
2021-12-07刘玉娟
刘玉娟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青海民和 810800)
近年来,青海省抢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机遇,依托财政资金扶持及项目带动有效调动林农积极性,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与林地资源大面积种植林下中药材,提高了林农收入及林业附加值。
1 青海省林下中药材种植现状
青海省气候冷凉、昼夜温差大、水土环境独特无污染,为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特别适合黄芪、当归等中药材种植[1]。青海省中药材资源丰富,在我国的363个重点中药材品种中,青海省分布有151种(131种植物类药材),占比达41.6%。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青海省一直沿袭着“只采不种”的模式,导致当地的野生中药材品种不断减少。为了实现中药材产业的持续稳步发展,大通县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种植中药材,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大通县、湟中区、湟源县、民和县、互助县、乐都区、同仁县均已成为中药材集中种植区域。近年来,随着市场对中药材需求量的日渐增长,青海省的中药材种植面积逐年扩大,特别是互助县、大通县、湟中区充分利用退耕林地、休闲地及林缘空地发展林下当归、黄芪、秦艽、羌活等中药材种植,大幅度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截至2019年青海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1.09万hm2,纯收入达4.2万元/hm2,不仅获得了丰厚的经济效益,还创造了巨大的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林下中药材种植已成为了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在拉动地区经济发展方面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
2 青海省林下中药材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农户的种植技术亟待提高
由于技术标准体系不完善,未将技能培训落到实处,农民在种植中药材的过程中缺乏技术指导,仍以传统方式种植,增加了种植成本。同时,基础设施薄弱、技术人员不足,先进种植技术的推广难度大。为了提高林下中药材发展水平,亟需提高农户的技术水平。
2.2 缺乏畅通的中药材销售渠道
青海省在当地中药材销售方面缺乏相应的渠道和平台,生产的大部分中药材都由甘肃省的收购商收购。黄芪、当归加工能力不足,多以鲜品被收购,价格波动幅度大。
2.3 种植规模小
青海省的林下中药材种植缺乏相应规划,种植分散,大多数农户都以家庭经营为主要模式,没有形成规模化发展格局,组织程度不高,无法进行规模化生产。此外,不重视中药材市场分析,存在盲目种植的现象[3]。
2.4 扶持力度不够
青海省林下中药材种植过程中的支农资金仅有1 000万元,配套设施不完善,农户能够获得的扶持资金非常有限,社会资本的投入也有限,且缺乏完善的林产品保险和林权抵押贷款等相关扶持政策,阻碍了林下中药材产业的发展。
3 对策
3.1 编制发展规划,体现区域特色
根据《青海省中藏药种植基地建设规划》,各地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及群众意愿合理编制中藏药基地建设方案,将林下种植中藏药作为重点产业来抓,科学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的中药材品种,打造区域特色。如在海东、西宁等市种植党参、羌活、黄芪等中药材。
3.2 整合扶持资金
各地通过科学整合、统筹安排,充分发挥涉农扶持资金的综合效益。省级财政要为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打造现代化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将涉农资金管好、用好,大力发展中藏药基地建设[4]。
3.3 加强示范引导,提高种植基地建设水平
按照GAP要求在海东市、西宁市打造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带动全省中藏药产业发展。加强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和人工中藏药种植基地建设,培育优质的中药材种苗,推广先进的中药材种植技术,推动林下中药材种植健康发展。
3.4 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水平
在政府加大资金扶持的前提下,创新产业组织形式及投融资模式,调动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通过土地流转入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水平。适当放宽集体林权抵押贷款条件,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时可不进行评估[5]。
3.5 创建中药材信息服务平台
结合当地实际完善中药材交易市场,建立完善的中药材流通网络,建设现代化的信息服务平台,为广大中药材种植户提供全面、及时的市场信息。同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相关企业大力发展中药材加工业,建立多元化的中药材流通模式,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搭建电商交易平台,不断拓展中药材交易市场,推动林下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