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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1-12-07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21年16期
关键词:合格证农产品经营

马 骁

(甘肃省定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定分队,甘肃定西744300)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是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手段。

2014年1月26日,甘肃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2019年3月修订的《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专门用一个章节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1 2016—2020年追溯工作基本情况

1.1 各年份追溯开展情况

自2014年省政府出台追溯管理办法以来,定西市安定区充分利用“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截至2020年底,已纳入被监管单位556家,纳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147家,其中种植业主体70家、畜牧业主体29家、种植类农资门店46家、养殖类农资门店2家。2016—2020年共有143家生产经营主体出具合格证946份,其中2016年2份、2017年91份、2018年13份、2019年28份、2020年812份;2016—2020年共出具农产品产地证明79份,其中2016年1份、2017年2份、2018年7份、2019年2份、2020年67份;2016—2020年共开展追溯93批次,其中2016年5批次、2017年8批次、2018年0批次、2019年45批次、2020年追溯35批次。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追溯业务主要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机构改革后,撤销了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机构更名为“定西市安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职能调整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质量安全分析研判,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业务仍由区检测中心负责。全区19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业务范围未调整,仍然负责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及追溯工作。

2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机构不健全

负责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区检测中心级别为股级单位,由于级别低,人员编制核定上不去。乡(镇)级虽然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但没有经过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没有正式核定“三定”方案。

2.2 编制短缺

区检测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个,远远不能满足检测、追溯业务工作需要。乡(镇)级监管站由于没有经过编制部门批准,没有核定编制。

2.3 人员较少

区检测中心实有工作人员5人,在编在岗3人,借调2人。占编人员中1人离岗创业,3名借调到其他单位。乡(镇)监管站基本上都是1名兼职工作人员,还要负责农业项目、农业保险、土地确权、农业统计等其他大农业农村方面业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追溯基本上是副业。

2.4 实验室未获得资质认证

区检测中心实验室还没有取得CMA(中国计量认证/认可)认证,检测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仅能作为参考依据。

2.5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生产(经营)者未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大多数生产(经营)者还未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即使开展了追溯的,生产(经营)记录项目也记载不全,未按规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没有利用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出具质量安全合格证和产地证,产品上未加贴电子追溯标识,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困难较大。

2.6 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任务艰巨

按照农业农村部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从2019年12月份全面实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但是落实合格证制度工作量大面宽,县、乡两级机构既需要专职人员正常开展追溯业务,也需要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按规定开展追溯相关工作,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记载完成生产记录及其他数据资料,并上传至国家、省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需要区乡两级配备相应业务人员,生产经营主体也需要配备专门业务人员,还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追溯业务相关的知识培训。

2.7 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不到位

虽然区上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指标纳入了区乡目标管理责任书,但由于所占分值较低,未能引起各乡(镇)的重视,大多数乡(镇)仍未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追溯工作。

3 对策

要保障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业产业持续发展,实现提质增效的目标,需要在不断扩大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投入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追溯能力的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3.1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追溯体系建设

逐步解决区检测中心机构、编制和人员配置问题;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场所、设备方面的问题;督促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市场准入准出、生产(经营)记录、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产品抽检、自检,按照要求出具质量合格证明、农产品产地证明,加贴电子追溯标识。

3.2 开展实验室资质认证

积极开展实验室资质认证前期准备工作,协同相关部门,争取人员配备到位、熟练掌握各项仪器设备操作后能够及时参加并通过实验室资质考核认证。

3.3 指导乡(镇)监管站和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进一步做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检测及追溯业务培训指导,结合全面施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记录,按照“入市抽检、出市必检”的原则,认真开展农药残留检测,依法依规出具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产地证明、标注电子追溯标识,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

3.4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责任追究

按照省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要求,认真完成农药残留检测任务,及时、准确提供检测报告。加强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协作配合,加大对不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农药残留超标样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处罚力度,依法依规打击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区蔬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3.5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要使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自觉、自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需要大力开展追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培训出一批骨干追溯力量,确保每个行政村、每个生产(经营)主体都有1名追溯技术明白人,并由这些技术人员对本乡(镇)、行政村、企业开展相关培训,进而在全区范围内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目标。

3.6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考核

继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区乡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调整完善考核指标和赋分标准。做好目标管理责任书延伸,推动乡(镇)与行政村、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经营承诺书或质量安全承诺书等,不断落实、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以责任书考核促进属地管理各项目标责任的落实。

总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要以推动农业高效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核心,持续推动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将“四个最严”和“产”、“管”并举要求落实落地,着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绿色化发展、品牌化建设,逐步实现全过程监管,全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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