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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郴州建设中造林绿化发展设想

2021-12-07

湖北农机化 2021年16期
关键词:郴州林地造林

戴 亮 郭 慧

(郴州市林业局,湖南 郴州 42300)

1 林业发展状况

1.1 森林资源

郴州是湖南省四大重点林区之一,根据湖南省2020年度森林资源统计年报显示,全市林业用地138.53万hm2,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71.71%;有林地120.53万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87%;活立木总蓄积量6727.41万m3,其中森林蓄积量6546.4万m3,占活立木总蓄积量的97.3%;森林覆盖率达68.1%。

1.2 生态建设

郴州历来对生态建设高度重视。1995年撤地建市以来,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生态大市”的奋斗目标。《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作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响“林中之城,休闲之都”品牌,建设“森林郴州”的重要决策。2011年9月郴州市第四次党代会上,郴州进一步提出了建设宜居利居乐居城市和“林中之城,休闲之都”的总体思路,并作出了具体部署。2011年10月中共郴州市委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三年城乡绿化攻坚的决定〉的通知》,2012年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森林郴州”建设的决定》,2013年9月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2017年7月市委、市政府印发《生态郴州建设四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高强度持续推进郴州生态文明建设和造林绿化工作,相继成功创建了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1.3 造林绿化发展回顾

近30年来郴州造林绿化主要历经了2个大的周期。第一阶段:1989-1993年,为全面消灭宜林荒山,5年累计完成人工造林10.13万hm2,飞播造林10.76hm2。第二阶段:2009-2014年,为恢复冰雪灾害重建,6年累计完成人工造林20.97万hm2。

2 造林绿化中的问题

2.1 客观分析郴州林业三大效益

(1)过度追求经济效益,经营理念不科学。由于缺少优良用材林木品种和种苗,部分林农在造林时为了追求短期效益、利益最大化或随市场大流,在造林绿化时大多使用马尾松、湿地松和杉木三大“当家”树种造林且在种植时未做到适地适树和多树种混交,造林后不能及时抚育和补植。因为经营理念不科学和管理粗放不合理,造成了郴州市森林树种过于单一、纯林抗性较差、林分质量低下、单位面积产量不高,从而导致林业的单位面积经济效益也不高。

(2)部分林地生态效益未被充分激发。尽管本市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地达到37%以上,且宜林地已大部分实现绿化,但仍有部分的林地(如“三难地”、纠纷地和已租用未绿化地)没有有效开发利用。还有部分适宜造林的疏林地和无立木林地未进行改造,再加上人工造林时未混交阔叶树种和彩色树种,使得这些林地的生态效益未能充分发挥。树种结构单一、群落组成简单,致使森林的生物多样性、防风固沙、涵养水源、森林景观等生态功能不能得到充分释放。

(3)造林主体单一,社会效益不够显著。尽管冰灾后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造林绿化,但实际郴州市造林绿化主力军仍然是广大林农。因受林业发展周期长和效益不高的限制,纯生态效益的造林绿化面积占每年造林绿化面积比重不足10%,且未能更大程度、更为广泛地吸引全社会的资金投入,让森林的社会效益未能充分发挥。

2.2 问题的成因

林业发展经历计划经济、半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3个阶段,使得林业三大效益重心和平衡点也在不断变化。在此转变过程中因受多方面原因影响,造林绿化工作在推进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实际问题和不合理的现象。结合工作实践综合分析,主观原因主要有造林积极性不强、科技服务不到位、过于追求规模效应等。客观原因主要有造林扶持政策力度不大、人民收入方式转变、生产成本增加、难造林地利用不充分、劳动力不足和林业科技转化率不高等。

2.3 主要问题的具体表现

一是树种单一的森林面积占林地比重过大;二是森林景观观赏性不强,特色不显著;三是“难造林地”绿化手段欠缺且造林绿化积极性不高;四是单位面积财政投资单价偏低且后续管护资金短缺;五是林业科技与生产应用结合不紧密。

3 当前造林绿化设想

3.1 如何做到可持续绿化发展

由于林业发展需兼顾三大效益,如何可持续协调绿色发展是重点,而林业发展的基础则是造林绿化。为更好地让“三大效益”有机结合,实现林业可持续协调发展,应重点从造林绿化入手,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分类施策,精准提升。

3.2 多重举措,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1)现已划定生态重要区域(如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生态防护林、生态脆弱恢复区)的林地,结合实地现状和生态需求,合理编制造林绿化规划,有计划地在此区域范围内进行绿化改造和提质。

(2) 不断强化种质资源收集,加强林木品种选育力度,特别是加大乡土珍贵树种和阔叶树种的选育,选育出一批适宜本地生长且经济价值较高的品种,满足当前生态建设需求的同时还能给林农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

(3)结合中幼林抚育工程,通过抚育间伐培育大径材,利用林中空隙处,有针对性地采取混交林培育措施,补植乡土珍贵树种和阔叶树种,调整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

3.3 积极探索,分类实施造林绿化模式

一是土地所有者无偿提供土地,地方政府全额出资造林绿化并管护3年,待验收合格后林木所有权归土地所有者;二是地方政府与土地所有者协商支付一定的租赁资金后按生态建设规划设计要求组织实施造林绿化;三是政府提高造林绿化补贴资金标准,调动土地所有者在其自有土地中按生态建设规划设计要求开展造林绿化;四是将租地费用纳入项目建设资金中由地方政府集中流转林地后交付建设方,再按照生态建设规划设计要求进行造林绿化,林木所有权归建设方所有。

3.4 多元发展,筹措绿化资金投入

(1)各级地方财政要继续每年保持相对固定额度的资金用于造林绿化,根据公益性程度的不同做出相应的调整,逐步提高公益性资金使用的占比。对纯公益性项目,由政府投资为主;对准公益性项目,实行定额补助的支持政策;对非公益性及经营项目,应以社会投入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以提高政府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

(2)拓宽资金来源,提高资金投入总量。积极探索商业性贷款担保抵押平台,设立林业贷款的担保基金,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绿化建设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招商引资等多渠道筹集造林绿化资金,并加大林业科技研发和推广的资金投入。

3.5 有的放矢,完善扶持政策体系

(1)针对重点生态规划区的造林和改造,编制出台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的技术标准(不同地类、造林模式、树种选择、苗木规格等)和明确的补贴标准。

(2)对重点生态规划范围内森林质量符合生态补偿标准的,由政府统一实施生态补偿;对未达标的林地由政府统一流转,全额投资组织实施森林精准提升,达标后再对其进行生态补偿(建设费用从补偿资金中抵扣)。

(3)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大力提倡和推广免炼山造林,对采用免炼山方式造林绿化的给予一定补助。

(4)出台覆盖林业从业人员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奖励办法,更大程度让全社会积极参与其中,为林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4 造林绿化展望

在今后生态文明建设中发展造林绿化时要最大限度化解土地、资金和政策机制等影响造林绿化成果的不良因素,兼顾造林绿化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对群众深入人心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的造林绿化和绿色发展意识,时刻注重林业“三大效益”的协调和谐绿色发展,发挥林业人的主观能动性,统一协调合理科学规划,解决造林绿化用地,增强科技含量,提高绿化质量,落实后期管护等工作,才能逐步实现“森林调优、湿地提质、城乡添绿、产业增效、管服做精”,使郴州成为名副其实的“生态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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