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打造美好乡村生活
2021-12-06吴秀坤
吴秀坤
【正文】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不仅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提出,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指明了方向,为乡村由“管理民主”向“治理有效”的升级找到了路径。
一、明确乡村治理特点,健全乡村自治体系
(一)深刻认识乡村治理的特点
1、乡村治理的局限性:由于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伸的过“长”,管得过“宽”,对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空间产生了挤压与反向依赖,影响了乡村社区成员的参与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基层社会自治作用发挥得比较有限。
2、乡村治理的多元性:面对社区结构的改变,乡村日益多样多元的社会需求和海量的物流、人流、信息流,政府手段有限、资源缺乏,很多事务根本无法进行有效管理,如果仅靠政府来主导,那么妥善解决各类问题将面临着新的挑战。
3、乡村治理的复杂性。现在的乡村治理主体多元,治理内容复杂,治理方式交织,区域性与地方性特征鲜明,规范性与乡土性交融,传统性与现代性共生,稳定性与变动性并存。要顺应乡村发展的需要,就必须赋予乡村治理以充分的自主性。
(二)建立健全乡村自治体系
针对乡村治理的特点,乡村自治最重要的是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健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社会自治体系,实现“市场能做的交给市场去做,社会能做的交给社会去做,居民能做的交给居民去做”。
1、坚持自我管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发挥村民的主人翁精神,制定必要的乡规民约,建立自我管理的议事机制,可以依托“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村民会议形式,形成一种“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协商格局,让村民自己参与并处理自己的事务。
2、坚持自我服务。通过创新机制和平台,发动群众、服务群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社会组织参与,社区自我服务模式,切实做到社区“事事有人管”。
3、坚持自我教育。通过基层协商,可采用开放空间等工作模式,找到合情合理合法解决问题的方案,这种自我教育的过程其实也是社区成员自我成长的过程。
4、坚持自我监督。创新监督形式,调动乡村居民参与监督乡村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群众自我监督促进乡村和谐,推动乡村自治的良性互动。
十九大报告指出: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这一指导思想,健全乡村自治体系,必须做到治理为了村民、治理依靠村民、治理成果由村民共享、治理得失由村民评判;必须把服务村民、造福村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目前来看,我国虽然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乡村社会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还没有较好地树立起来。
(一)加大乡村的普法力度:农民的法治素养低,法律意识弱:出现问题不是寻求法治的方式来解决,而是奉行“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等错误理念,采用极端手段达到其不正当目的,使问题更加复杂,矛盾更加激化。所以未来在乡村法制建设中要引导广大农民学法、懂法、知法、用法,从而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二)增强乡村干部法制为民的意识。目前有的乡村干部及执法人员在化解基层社会各种矛盾、协调基层社会利益关系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甚至还出现“权大于法、言大于法、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行为。现在农村的土地资源成为“香饽饽”,也成为“蝇贪”的高发地带,一些村干部因为权力缺少监管,在频繁的土地流转中以权谋私;一些村庄凭借集体土地的收益积累了大量的集体资金和物业资产,同样缺少有效监管,现在“小官大贪”比较突出。比如:温州市新桥村10名村官伙同3名房地产商人瓜分了316套安置房,价值18亿,整个村委会集体沦陷,都站到了被告席上,犯下了建国以来村级官员集体贪污的第一大案。所以“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未来要建设法治乡村就必须增强乡村干部法制为民的意识,将政府涉农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健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农民的法律意识淡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不知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有法律意识,可能也是欲诉无门,或者欲诉无钱,这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对农民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甚至就是救命稻草。
三、坚守乡村德治准则,彰显德治社会价值
(一)坚持以规立德。墨子说过:“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因此,要制定乡规民约、强化规范约束,发挥明导向、正民心、树新风的积极作用。
(二)坚持以文养德。乡村有很多优秀的农耕文化,要保护、传承、发展、提升这些优秀的传统的农耕文化。比如松原市历史比较悠久,文化也比较多元,有满蒙文化、渔猎文化、草原文化、石油文化、农业文化。保护好这些农耕文化的同时,最重要的是挖掘这些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这些农耕文化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朴民风方面的作用。为此,吉林省正在实施两大工程:一是实施“吉林印记”乡村博物馆项目建设工程,目的是保护好现有的文化遗产---传统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等;二是实施“吉剧振兴工程”,未来要以“吉剧振兴工程”为引领,推动创作出具有吉林地方特色和乡土气息的更多更好的文化作品。就是想通过这些活动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引导农民成不仅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而且践行追求高尚道德理想的志愿行动。
(三)坚持以评弘德。一方面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从而达到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的目的。另一方面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从而达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的目的。比如:农村很多地方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寻找最美村官”等活动。通过评议个人、家庭、社会的道德状况,形成鲜明的舆论导向,带动整个社会道德文明水平的提升,依靠社会舆论、道德规范的说服力、劝导力、影响力,调节村民之间的人际关系。从而达到“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的德治目的。
(四)坚持家风建设。这是中国现阶段开展乡村德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强调:“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使得“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推动“家国天下”的情怀深入每一个中国人的骨髓。因此,倡导良好向上的家风,依然能够正向推动乡村德治的良性发展。
在乡村社会治理中,自治、法治与德治,一体两翼,并存不悖。以自治为核心,不仅需要以法治划定有限政府的權力界限,确保乡村自治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实现;而且需要在德治提供的情感基础上主动维护良好的自治秩序,从而达到“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