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小微权力”监督 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2021-12-06李德勤
李德勤
全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实行“一肩挑”,权力更加集中。针对这一现实情况,宜宾三江新区以加强村(社区)“小微权力”监督为重点,制定出台“35项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全面加强基层人、权、钱、事四个方面权力监控,通过织密监督网络、创新制度机制,指导村(社区)干部规范高效履职尽责,切实解决村(社区)干部“干什么”“怎么干”“干得好”的问题。
建立权力清单,厘清权力边界,实现权责明晰化。今年以来,三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针对村(社区)“小微权力”的类型、标准、范围等要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梳理,形成“35项‘小微权力清单”,对村(居)民普遍关心的村(社区)重大决策、“三资”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11个方面、35项服务事项进行了规范,明确每项村(居)务工作的事项名称、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等核心内容,切实减少村(居)干部权力运行的随意性和失范性。按照简便管用的原则和标准化理念,编印“‘小微权力清单流程图”,让村(居)干部“看图做事”“照单履职”,并通过电子屏幕、公示栏、微信等方式广泛公开各事项办理流程、受理条件、承办部门、所需手续、办理时限等,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让基层“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织密监督网络,加大整治力度,实现监督精准化。在建立权责清单的同时,三江新区强化镇村两级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区6个镇(街道)全部按照“2+3”模式配齐配强专兼纪检干部,92个村(社区)全部设立纪检委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负责村(居)务监督工作。制定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考核办法和村级纪检委员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工作由上级纪委负责,保证纪检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督促积极发挥村(社区)监督的主体作用。大力推行“六议、两公开、一监督”决策法,系统构建了村(居)干部自我监督、村级纪检委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照单监督”、各类代表会议监督、驻(村)干部具体监督、上级部门按职监督、基层群众民主监督的“梯级”监督网格,使各项监督在空间上并存、在环节上紧扣、在功能上互补、在执行上有效,督促基层干部严格按照规范行使权力。
创新制度机制,构建监督平台,实现用权透明化。建立“村民说事”制度,通过定期召开村民“说事会”,让老百姓有事敞开说,干部主动与群众沟通,建立以“说、议、办、评”为核心内容的制度体系,在搭建民主协商平台的同时,让群众最關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区镇两级结合实际,实行派单式履职,做到全程监控、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小微权力”运行中的问题,逐步提升村级权力运行规范化水平。(作者系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责编/周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