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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人才振兴:人力资本、城乡融合与农民主体性的三维分析

2021-12-05李海金焦方杨

关键词:城乡农民人才

李海金,焦方杨

(中国地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一、问题的提出与一个尝试性分析框架

在现代化进程中,人的现代化是最关键和最根本的环节,也是最具挑战性的难题。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不可缺少的因素,它并不是现代化过程结束后的副产品,而是现代化制度和经济赖以长期发展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1]。在乡村发展和基层治理过程中,农业的功能、乡村的价值和农民的地位一直引起实务界和知识界持续不断的追问、争论,却难以达成共识。其中,乡村社会中的“人”——农民抑或农村居民、乡村民众(1)需要说明的是,在中国语境尤其是不同历史背景和制度环境下,“农民”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具有较强的丰富性、变动性。在一般意义上,“农民”是一种职业类别,指涉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农民不仅具有职业的含义,也包含身份的意蕴。鉴于此,在这里我们使用了“乡村民众”“农村居民”。不过,为了学术讨论和对话的需要,后文我们继续使用“农民”的表述。的问题,是本文关注的中心论题。然而,尽管农民的主体性与主位性在不同意义、不同层面、不同时段上作为目的或工具受到过关注,但是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作为一种价值理念、话语表达乃至策略选择,其在乡村发展与治理的政策体系、实践过程和学术研究中的缺位、失语、被代言和被表述的境况仍然没有根本改观。在当前“三农”工作重心从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历史性转移的背景下,乡村民众需求、乡村社会样态、乡村发展趋向等将处于不断变动之中,以乡村民众为中心的常规化、差异化、制度化发展和治理体系将日益凸显。为此,应将乡村社会中的“人”即乡村民众切实、真正地纳入学术研究和政策分析的中心,以实现政策设计、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三个层面的有效联结。

在乡村振兴的框架和内容体系中,产业振兴是表层的、外在的,偏向于物质层面,易受到关注与重视;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是里层的、内在的,侧重于结构和制度,也较易进行调适与干预;人才振兴和文化振兴是深层的、潜在的,聚焦于行为、文化和精神等层面,往往被忽视或轻视,甚至漠视,尤其是人才振兴蕴含着人这一最具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要素,其振兴难度最大、效果显现最慢,这既有赖于物质等显性资源的大量投入和有力支撑,也植根于一定的制度和文化环境中。事实上,在乡村振兴的诸多议题中,“谁的乡村振兴”“谁来振兴乡村”毫无疑问是核心问题。这既是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又是乡村振兴的归宿,其实质是“人”的问题:乡村要成为吸引人生活的地方,有了人的生活才有乡村的振兴[2]。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需要重新认识小农户的功能[3]。鉴于当前乡村发展的现实困境,人、人才以及人才振兴在乡村振兴中具有独特的地位,承担着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使命。人的要素及其衍生的人才资源既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起始点和基础性条件,也是其落脚点和评判性标尺,更是关乎其现实样态与发展走向的关键变量[4]。为此,要重新审视人的要素在乡村发展和振兴中的价值和功能,并寻求更合适的研究视野,构建一套更具整合力和解释力的分析框架。在研究视野上,笔者将乡村人才振兴作为一项关涉政治、经济、社会诸领域的复杂性、复合性学术论题,将其间所蕴藏的政策议题、实践课题和理论命题贯通起来进行综合考量,提出“人力资本-城乡融合-农民主体性”三维分析框架和“能力-权利-动力”三重机制要素,基于社会发展、乡村治理等理论并关照中国独特的制度文化环境和历史现实情景,融合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凝练乡村人才振兴中最重要的变量和要素,实现对乡村人才振兴这一复杂论题的多维透视与剖析。

按照传统古典经济学的观点,经济增长主要取决于土地、资本和劳动三大要素及其投入状况,人只是经济增长的客体而被置于经济增长的动因之外。然而,在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迅速、持续的经济增长奇迹面前,经济发展出现了严重的解释困境,即经济增长“剩余”的“经济之谜”[5]。为此,以西奥多·W·舒尔茨为开创者的人力资本理论应运而生,并将人力资本纳入其中并作出有说服力的解释。人力资本理论的核心论点是,人是影响现代经济发展的首要因素,经济发展的主要源泉并非土地、资本等物质资本,而是人力资本,而教育是人力资本中最大而且最容易理解的部分,所以教育是向人投资的合适代表[6]。舒尔茨[7]认为,人力资源包括数量与质量两个方面,而且要重点关注技术、知识及影响人的生产能力的属性等质量方面。此外,人力资本理论逐渐从宏观的理论解释和模式建构进入微观的决策分析和个体行为,不过其核心思想一直是对人本身进行有目的的投资以获得未来更大的收益[8],从人力资本投资的维度探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奥秘。当然,我们要以农民生存发展能力提升为指向,充分考量并真切关照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现实处境与未来趋向,尤其是“半工半耕”的小农家庭和处于大市场中的小农户[9]等对于乡村人力资本开发策略和路径的影响。

城乡关系及其格局是中国基层治理和发展最基本的制度环境、社会背景与条件。从更宽泛的意义上来说,人类的近代历史表明,城乡关系格局是一个国家现代形态的基本指针[10]。毫无疑问,从国际比较的维度来考察,中国城乡关系更为复杂而独特,既是长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演化的结果,又很大程度上带有强烈的政治干预和人为塑造的印迹,受制于政治力量影响与规制的特性更明显。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城乡关系的基本格局都是失衡或非对等的,而且这种格局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层面,以城乡分离、对立为基本表征的城乡差别具有总体统摄性和历史延续性。当然,进入21世纪,在惠农强农政策的推动下,城乡关系开始出现明显松动,城乡差别尤其是城乡二元结构和体制的破解或消除步伐明显加快,从城乡分离、对立到城乡一体、融合已成为大势所趋,构建城乡互补、以城带乡的新型城乡关系成为当下及未来“三农”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指向。城乡融合从本质上讲是城乡两个发展系统在经济、人口、社会、生态及空间等多方面的相互作用与协调发展的一个过程[11]。在此过程中,人的状况和命运[12]应被纳入学术研究的重点。在城乡融合发展的研究视野下,乡村振兴的关键和症结在于,如何既让来自城市的要素有动力流向乡村,也要考虑如何让传统上处于“弱势”的农民能够真正受益[13]。更进一步来说,城乡融合的重要标志是呼吁多年的农民国民待遇问题获得显著改善,农民的权利保护体系真正完备和权利保护状况切实改善。

农民主体性是一项讨论甚多却悬而未决的政策议题和理论命题,其核心是对人的要素及其历史地位和现实角色的高度重视。马克思认为,人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发展的主体,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14]。主体性是指作为个人、组织、群体和整体的各类主体在社会中的行为能力,体现人对结构的能动作用[15]。在认识论上,基于中国的历史经验和脉络,农民主体性的内涵应当从受动与能动、个体与群体、主体与客体三个维度[16]进行理解,以把握其互动性与复杂性。对于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和实践运作而言,农民主体性具有双重意蕴,即农民是乡村建设的行动主体、农民作为行动主体的空间在场[17]。这双重意蕴的问题指向是农民在乡村发展和治理中事实上的缺位、失语,在乡村日常生活场域中“身不在村”“心不在村”的存在状态,以及内生动力和发展动能的不足与弱化。在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转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农民的自主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其对于乡村振兴这一长时段事项的进展和绩效也尤为关键。

当然,乡村人才振兴这一论题在学术研究中的凸显,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政策需求和实践需要。2018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讲话指出:“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要创新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充分激发乡村现有人才活力,把更多城市人才引向乡村创新创业。”[18]202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强调“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这是第一份中央层面出台的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专门性文件,足以显示人才振兴对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此,本文力图结合相关政策体系和实践境况,将乡村人才振兴置于人力资本、城乡融合、农民主体性的三维框架中,从历史脉络和现实样态两个层面进行梳理与考察,进而揭示其内在逻辑,指出其发展路向。

二、三维视角下乡村人才振兴的历史脉络

(一)人力资本与乡村人才振兴

基于已有研究,笔者将农村人力资本界定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具有一定体力和智力,直接从事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劳动者总和,包含劳动者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农村人力资本的培育状况存在较大差异,并对农村人才的存量与素质产生重要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人力资本的提升主要通过农村基础教育的保障来实现。一方面,通过在农村开办扫盲班、识字班和夜校,使农民接受最基础的识字教育;另一方面,通过推动“村村有小学、公社有初中”的办学目标,使适龄儿童能够接受基础教育。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的30年间,学龄儿童入学率(主体是农村学生)从1949年的20%增长到1978年的94%[19],有力地提升了农村劳动力素质。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础教育的不断提升,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使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服务的健全也增强了农民的体质。同时,农民通过外出务工接触了先进的观念,并通过接受职业技能和教育培训,提高了生产能力和素质。但是,大量农民长期在城市从事非农生产活动,使农村人力资本存量减少,较大程度抵消了农民素质提升带来的农村人力资本提升。

21世纪以来,国家对新农村建设高度重视,加强了农村人力资源的培育和开发,实施了绿色证书培训制度、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燎原计划、农村科普基地建设、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20]、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等一系列举措;在农业科技人才方面,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重大农业科研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引进海外高层次农业科技领军人才,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农村人力资本的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已有的推进农村人力资本提升政策的基础上,国家进一步重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同时强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力度,进一步为农村发展注入人力资本。

(二)城乡融合与乡村人才振兴

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进程中,人以及内在于人自身的观念、价值、心理等层面的融合是最根本的,也是最具有挑战性的。为此,要探究人口中的精英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双向、均衡流动的实现机制,就需要对城乡关系及其格局进行历史梳理和反思。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从法律和制度层面确立了城市与乡村、工人与农民的平等地位,不过这只是消灭了城乡间的阶级对立关系,却未消除城乡差别,城市和乡村作为两个有差别的社会共同体将长期并存[21]。同时,由于国内外环境的约束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国家采取了“工业先导、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和“挖乡补城、以农哺工”的资金积累模式[22],并通过统购统销制度、人民公社制度、户籍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实现以工业为先导、以城市为中心的发展策略,从而形成了城乡差别,造成了城乡分隔。这一兼具自然演化和人为干预的城乡差别和分隔,基本限制了城乡人口的流动,农村人口长期被捆绑在土地上,农民在职业之外又获得了身份的意涵,农民向市民转换的制度通道几乎被堵塞。在这一历史时期,除了1949—1957年农村人口流向城市以及其后的区域性人口流动外[23],农民与市民基本上分别固定生活在不同的社会空间中,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人才流动也受到制度壁垒的阻隔。

改革开放以后,城乡关系的总体态势是逐渐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经历了缓和—紧张—改善的曲折过程,从改革初期的“恢复性缓和”到20世纪末期的紧张加剧,再到21世纪以来由于政策、体制、机制的变化而带来的“实质性改善”[24]。改革开放初期,一系列农村改革政策释放了农业农村的发展活力,为人才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但随着城市(镇)化的推进,国家开始允许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谋求职业[25],城乡之间的壁垒逐步松动,城乡发展差距却呈现不断拉大乃至日益恶化的趋势,其重要标志就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处于不断扩大之中。这种境况的根源在于,我国的人口或劳动力流动具有典型的从中西部到东部、从农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特征,事实上是在年龄、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农村优质人力资源单向流入城市,从而具有“精英移民”[26]的特征。

进入21世纪,国家将“三农”问题作为重大民生问题提升到政治高度,特别是从2006年以来正式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重大历史任务[27],努力缩小渐趋扩大的城乡差距。不过,尽管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标志的城乡差别开始缩小,但是乡村人才外流的趋势并没有得到遏制,从而较大程度地影响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为城乡融合发展奠定了基础;尤其是脱贫攻坚战全面打响并在2020年底取得决定性胜利,大大改善了贫困乡村的基础条件,为激活贫困乡村发展要素、挖掘乡村优势人力资源提供了基础,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乡村人才回流并吸引城市人才下乡提供了条件。

(三)农民主体性与乡村人才振兴

农民主体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展现出不同的样态,并由此影响了乡村人才发挥作用的条件,进而影响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同时,农民主体性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层面的体现在不同历史时期也不同,并具有非均衡性,这导致乡村人才及其发展境况面临更复杂的局面。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通过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农民的主体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层面均被充分调动起来,特别是生产资料的农民所有,使农业生产焕发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其中具有标志性的政治社会行动有:通过动员广大农民开展土地革命,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实现“耕者有其田”和农民经济上的解放。获得土地的农民积极参与革命,以革命者的角色为推动革命胜利贡献了重要力量,正所谓“农民取得土地,党取得农民”[28]。通过划分阶级成分,彻底颠覆与重构了传统乡村社会的社会分层和身份系统,底层农民实现了政治上的“翻身”,政治地位急剧提升,对执政党和国家的政治认同也发生显著转变。基于新的乡村社会分层体系和精英吸纳机制,不同阶级身份的农民在社会流动机会和实现阶级跃升机会上存在一定差异。

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农民的生产能动性得到了较为充分的释放,生产生活的自主性也较强,农村生产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其后,在激发农民生产和劳动能动性的同时,没有充分尊重农民在整个农业生产决策以及生产成果享有上的主体地位,农业农村发展遭遇了较大的阻力。尤其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在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上过于强调集中统一而忽视区域差异和农民利益,没有处理好农业生产中“统”和“分”的关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压制,农民也被作为在知识、技能等方面毫无差别的个体进行统一管理,导致其主动性和内在动力不足。

改革开放以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为依托,农民在农业生产决策上的主体角色得到了充分确立,国家也对农民享有生产成果给予了进一步重视,农业生产力获得了较大程度的恢复与提高。同时,实施村民自治制度,使农民在政治社会生活领域的自治权、参与权、表达权等得到了保障,活动空间和社会自主度也明显提升。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由于农业税费尤其是“三提五统”的收取,加上不少地方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等不规范行为,导致农民负担急剧加重,农民对生产成果的享有受到抑制,妨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发展能动性,也抑制了农民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各个层面的自主性,造成了“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29]的局面。这些不利境况进一步导致农民尤其是中青年优质劳动力和精英群体大规模进城务工,长期在城市定居生活,不少进城农民在县城等城镇购买商品房并实现市民化,而在村庄生产生活的人群以妇女、老人、儿童等留守群体为主。正常的农业生产难以为继,常年性或季节性抛荒问题突出,“谁来种地”即农业接班人问题日益凸显,乡村的人口流失、人才匮乏问题相当严峻。

21世纪以来,随着“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推行,特别是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和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在享有生产成果上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变,农业农村发展的不利局面得到扭转。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进一步将改革发展成果反哺农民,以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抓手,进一步从改革发展成果享有层面强化新时代的农民主体性。在此过程中,以农民工返乡创业、新乡贤回乡创业、大学生下乡创业以及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为依托的乡村人才发展新路径逐渐兴起,成为乡村人才振兴的新气象。

三、三维视角下乡村人才振兴的现实样态

(一)人力资本短板影响乡村人才质量

由于乡村在人力资本方面一直处于“内外交困”的状态,通过人力资本提升来进一步推动乡村人才发展,还面临乡村人力资本数量、质量、结构等方面的突出短板。

第一,乡村人力资本数量的增长缺乏资金、政策上的实际支撑。对于乡村人力资本的提升,中央层面尽管高度重视,但是各地仍然把大量的资金和政策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增收等短期见效的领域,对于提升乡村人力资本基数,还缺乏应有的重视。

第二,乡村人力资本质量的提升缺乏系统化的设计。当前针对乡村人力资本质量的提升主要是高等院校对涉农人才的培养以及对农村人口的各类培训。高等院校对涉农人才的培养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大量的人才并没有从事涉农工作,二是直接进入农业农村一线的人才少之又少。而对于农村人口的各类培训主要是短平快的培训,要么覆盖面不够大,要么质量不够高,因此效果也难以实现广泛、稳定、持续。总的来说,当前针对乡村人力资本质量提升方面,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各类教育培训资源还需要进一步整合,以形成系统完备的体系。

第三,乡村人力资本结构的优化缺乏多方面的整合。乡村产业、文化、生态、治理等的振兴需要一支多元化、综合性的人才队伍,因此必须构建一套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专业人才库,才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当前,国家层面已经充分重视人才结构问题,并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对各类人才的培育提出了系统化的政策框架和配套措施。但是在各地的既有实践中,重视程度最高的还是产业类人才和治理类人才的培育,在整合多方面人才、推进乡村人力资本结构优化上,还面临许多实际困难。

(二)农民主体性弱影响乡村人才作用发挥

农民主体性在当前乡村建设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使得乡村人才在乡村建设中的功能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一,从乡村人才的个体角度来看,大量乡村人才的能动性偏弱,既不愿意从事涉农工作,也不愿意介入乡村这一关系复杂的社会场域,呈现“身体不在村”和“人心不在村”[30]这种双重不在场状态,乡村社会也显现“无主体熟人社会”[31]的诸多特征。其结果是,一方面,从集体中有限度脱嵌的个体无法实现再嵌入[32];另一方面,在国家快速推进现代化尤其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许多农民没有及时地实现自身的社会化,造成其无论从主体意识还是从主体能力的层面都难以有意识地、主动地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其二,从在乡村建设中承担的角色来看,乡村人才在乡村发展方向确定和建设方案制定中的主体角色没有充分确立。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广大农村来说,乡村发展方向确定和建设方案制定仍然呈现出明显的政府主导色彩,甚至完全由政府单方面决定,农民的参与和利益表达尚停留在文本或话语层面。其后果主要体现在:一方面,许多农民不能充分理解政府为乡村发展确立的方案和制定的举措,农民对政府的方案和举措表现出冷漠甚至消极抵制的态度。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策方案和举措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农民的现实需要、乡村的实际情况,根本无视或轻视农民合理的呼声和利益诉求;甚至出现更严重的状况,在农民的话语权“不在场”的情况下,某些地方政府与市场主体“合谋”,“俘获”了乡村建设的资源,侵害了农民的基本利益。

(三)城乡差距影响人才流入

首先,城乡差距仍然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继续存在的社会事实,仍然是影响人才流向的基础性约束条件。尽管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的推动与促进已经从总体上改变了乡村的落后面貌和人们对乡村的既有认识,但是要想从实质上改变城乡之间人才的基本流向,仍然需要长期的努力,而且在这种差距存在的情况下,即使有一定数量的人才流入,也会存在部分较低质量的人才进入乡村,不当开发乡村资源,导致资源破坏的风险。

其次,城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体化仍然任重道远。城市在人才方面形成了一系列职业化、制度化、体系化、精准化的配套政策及举措,为人才的引进及培育提供了相对充分的保障。但乡村人才在工资待遇上水平较低,在各方面配套福利的享有上与城市人才差距甚大,甚至付之阙如。如2008年以来,国家为缓解乡村人才缺乏而实施的大学生村官政策,一定程度上对引导人才下乡入村发挥了作用,但由于大学生村官政策缺少对职位、职能长远的职业规划[33],同时对大学生村官的配套政策优惠实际上为其流入城市增加了便利,并没有很好地起到为农村留住人才的作用。

最后,现有乡村环境条件和体制机制难以真正为人才流入提供持续支撑。当前各地正在就如何推动人才流入乡村进行体制机制的探索,尤其是东部发达地区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如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引进职业经理人,采取多方面动员的方式吸纳新乡贤等。但对于如何定位这些新型人才在乡村的身份和角色,如何保证他们参与建设乡村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如何平衡他们与乡村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仍然没有形成具有共识性、推广性的普适经验。这使得许多看似可行的创新实践难以获得体制机制上的支撑,无法对乡村人才流入发挥稳定、持续的作用。

四、三维视角下乡村人才振兴的逻辑与路向

在乡村人才振兴的分析框架中,人力资本、城乡融合、农民主体性三维视角,在逻辑关联上因应着能力、权利、动力三层机制。要实现乡村人才振兴,既有赖于乡村建设者能力的提升,又得益于乡村建设过程中各方面权利的保障,还需依托一系列配套条件的支撑来提升乡村建设者的动力,进而留住和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乡村建设。“能力-权利-动力”的内在机制是一个有机整体,任何一个层面的缺失,都会使实施乡村人才振兴战略缺乏有效支撑。从能力的层面来看,乡村人才振兴既要关注乡村人才基本能力的提升,也应注重其专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综合性、复杂性和变动性,因此基本能力的提升有助于乡村人才在面对复杂条件时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面对新的难题时能够创造性地解决。与此同时,乡村振兴也是一个具有特殊性、专门性乃至专业性的工作领域,因此需要有特定素养、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人才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从权利的层面来看,乡村人才振兴需要决策主导权、过程参与权、意见表达权、批评监督权、成果受益权等一系列权利的充分保障,哪一方面的权利得不到有效、持续保障,都会影响乡村人才的汇聚及其在乡村建设中的能力和作用发挥。从动力的层面看,乡村人才振兴既需要专项配套政策的及时跟进,也需要城乡发展差距的持续缩小。在当前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专项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刺激与促动,各类人才缺乏向乡村流动与汇聚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推力,而要想实现人才向乡村流动的规模化、常态化和持续化,则亟须持续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甚至形成城乡之间优势互补、有机衔接、良性互动的有利局面。基于上述分析,笔者以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探寻乡村人才振兴的创新策略和推进路向。

(一)基于乡村振兴总要求,提升乡村人才能力

一方面,针对以往存在的问题,健全乡村人力资本培育体制,将高等院校对乡村人才的培养与乡村基层对农村人口的各类教育培训(如农民夜校)贯通起来,形成农业农村一线与高等教育资源之间的交流互动。这种互动既能够优化高等院校对乡村人才的培养,使乡村人才在培养过程中能在农业农村一线接触到最真实最迫切的难题和需要,为他们致力于真问题的解决提供基础,同时培养他们对乡村的感情。这种互动也能够为乡村基层借用高等教育资源打开通道,便于乡村基层借用高等教育资源开阔视野、提升能力。另一方面,以乡村振兴总要求为指引,重新设定乡村人力资本培育的内涵,重新规划乡村人力资本培育的内容框架,使以往较为偏重农业科技的培养体系转变为注重基本能力全面扎实、专业能力突出且产业、文化、生态、治理等方面结构合理的培养体系。这就要求在高等教育层面加强学科整合。当前已经有部分高等院校成立了乡村振兴研究院,国家层面可以进一步推动高校成立该类院系,并推动该类院系整合高校已有相关资源,在开展乡村振兴研究的同时,强化乡村振兴人才的培养。同时,要求乡村基层的培训体系不只是重视技能培训,也要在乡村振兴总要求的指引下开展从实用技能到综合素养甚至观念思维等层面的引导。如乡村振兴中文化、生态等方面的观念,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很好地被农村人口甚至许多基层官员理解和吸收,许多能够寄托乡愁的乡村自然和人文景观被破坏,削减了乡村的魅力,这是农村人口以及基层官员文化审美层面的意识和能力缺乏的结果。

(二)基于城乡融合新趋向,保障乡村人才权利

城乡融合本质上是消除、破解处于不同区域的居民之间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获取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和机会等方面的差等、梗阻、区隔,在政治社会层面关涉平等、完全的国民待遇问题,也就是一系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享有问题。作为城乡融合的重要一环,城镇化的最终出路在于人而不在于地,从以“土地经营”为中心的城镇化转向“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具有历史必然性,因而要更合理地考量与协调政府、资本、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34]。为此,在继续推动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其决策主导权、过程参与权、意见表达权、批评监督权等,为切实推进城乡融合提供保障。在新时代的情境下,要进一步激活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使其成为农民主体性发挥作用的制度保证;进一步探索乡村外来人才在权利保障方面的制度创新,使他们在决策主导权、过程参与权、意见表达权、批评监督权、成果受益权等权利得到明确,以便使他们能够在一个清晰的制度环境中发挥应有的主体作用,为乡村建设贡献其应有的力量。从当前已有的探索及今后的实际来看,应给予乡村外来人才准村民的待遇,除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特殊权益外,还要使他们能够更加充分地享有各项权利并在城乡融合发展中获得更好的自我实现。

(三)基于农民主位和乡村价值,激发乡村人才引培动力

在现代化进程和现代性话语下,乡村往往成为被抛弃、被批判、被拯救的对象,也成为农民希望逃离而不愿守望的地方,其重要根源之一就是城乡之间的价值失衡。在乡村衰落的过程中,乡村的去价值化是重要动因。而乡村振兴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城乡的价值平衡问题,尤其是乡村价值的回归或乡村的再价值化,其内含的次级问题是乡村传统文化的保留、现代文明的融入、发展理念的进入以及城市与乡村价值的融合[35]。同时,在内生型发展论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引下,重拾农民在乡村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农民等各种建设力量的有效合力。一方面,在乡村人才待遇提升和福利配套保障上继续并加大投入更多的资源,既为留住乡村本土人才提供内在动力,也为吸引城市外来人才提供外在推力。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乡村在创新创业方面的优势条件,为乡村创新创业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配套政策,同时通过将这些政策与准村民待遇结合起来,减少人才流入的障碍,实现在城乡差距短时期内不能消除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尽可能多地吸引外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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