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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蜂扶贫工作的特点及政府在其中的职能和作用

2021-12-05徐祖荫王胤晨

蜜蜂杂志 2021年7期
关键词:蜜源养蜂蜂群

徐祖荫 ,张 芸,王胤晨,2

(1.贵州省养蜂学会,贵州 贵阳 550001;2.贵州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贵州 贵阳 550009;3.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贵州 贵阳 550000)

养蜂是农村不占地、不用粮,投资少、见效快的一项养殖项目,且劳动强度不大,比较适合中老年人、妇女、残疾人饲养。近些年来,许多地方的政府部门都把养蜂作为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但是,一些地方的项目实施单位对养蜂生产的特点并不了解,缺乏技术支撑,市场培育不足,盲目跟风发展,项目缺乏有效监管,因此产业的发展并不顺利,许多地方发下去的蜂群短时间内几乎全部损失,不但浪费了大量的扶贫资金,贫困农户也未见到实效。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从2018 年起,曾先后深入扶贫一线,在贵州省台江县、石阡县等参与养蜂扶贫工作,同时对其他地区养蜂扶贫工作进行广泛调研,总结了一系列养蜂扶贫工作的经验教训,先后在有关杂志和专著中作了论述报道。现就养蜂扶贫工作的特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在养蜂扶贫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阐述如下,供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参考。

1 养蜂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意义

养蜂对农户脱贫增收有很好的作用(这里主要讲中蜂),这也是许多地方政府实施养蜂扶贫的原因。据贵州省桐梓县畜牧局对该县娄山、黄连、高桥等3 个乡镇10 家养蜂户的调查,人均收入为10 707.6 元,而非养蜂户人均收入3 798.2 元,养蜂户较非养蜂户人均增收近7 000 元,收入是非养蜂户的2.62倍。另据甘肃、山西、广东、湖北、重庆等地有关单位调查,因饲养规模不同,养蜂最低收入1 万元,养蜂50 群左右的,年收入3 万~4.5 万元,养蜂100~150 群左右的专业户,每年收入6 万~10 万元还多,饲养200~300 群的,收入甚至可达20 万~30万元,既可让农民脱贫,又可使他们致富。

2 养蜂扶贫工作的特点

2.1 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经济工作

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比如养蜂人才队伍的建设,蜂群的发展,产量、质量的提升,品牌和市场的培育,都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不会一蹴而就。这项工作既离不开政府的大力引导与扶持,又要遵循产业发展特点。

扶贫工作说到底是一个经济发展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要有长远的战略思维,尊重经济发展和市场的客观规律,解决产业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养蜂才能长期持续发展,扶贫工作才能真正见到实效。

2.2 具有产业扶贫的特点

养蜂扶贫和以往技术推广工作不一样,养蜂扶贫往往规模较大,一个地方动辄购蜂几千上万群,通常是以产业发展的模式来设计的。中蜂生产的产品主要是蜂蜜,蜂蜜的商品性很强,只有产品成为商品,进入流通市场才能对养殖者产生效益,养蜂业才能进入良性循环,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一个成熟的产业,背后必定有一个强大的市场所支撑。因此凡是把养蜂作为产业发展的地方,政府不仅要考虑到产品的生产,而且还要考虑到销售,创造条件从生产到加工、销售、副产品的研发等,打造出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打通产业发展的难点、堵点,帮助养殖户解决产品销售难的问题。

2.3 养蜂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养殖业,养蜂扶贫,实际也是技术扶贫

养蜂在农村中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农活,不像养猪、养鸡,人人都会养。没有技术蜂群发展不起来,甚至不死即逃,全场覆灭。许多地方养蜂扶贫,接收蜂群的贫困户很多都是没有养过蜂的新手,从新手变成一个熟练的养蜂能手,需要不断地对他们通过各种形式加以培训,提高他们的养殖水平,才能稳蜂群,出产量、出效益。所以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养蜂技术培训纳入产业发展的议事日程。

2.4 养殖规模必须与当地的蜜源相适应

蜜源植物是养蜂生产的基础,和蜂群一样,蜜源也是养蜂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只有蜂群,缺乏蜜源或蜜源不足,就难以有效开展养蜂生产。因此项目实施必须安排在蜜源条件较好的地方,否则就会“缘木求鱼”,达不到养蜂扶贫的目的。

一是合理的饲养规模。根据目前的经验,一般来说,7 km2的范围内(中蜂有效的采集半径为1.5 km),在上等蜜源的地区(有2~3个能取蜜的大宗蜜源),载蜂量可达80~100群;中等蜜源地区(至少有一个可取蜜的大宗蜜源,其余时期有辅助蜜源),载蜂量可达50群左右;下等蜜源,即只有零星蜜源,没有特别明显的大宗蜜源,7 km2范围内只能容纳30群以下。一个县、乡发展养蜂业的规模,可按此推算。二是实行规模化养蜂,一般可采用转场方式放蜂取蜜增加产量,根据当地的季节、蜜源分布、规模,可制定一条放蜂路线,有计划地开展规模化养蜂生产。

2.5 中蜂蜜(土蜂蜜) 价位高,针对的是中高端消费市场,更要确保产品质量

中蜂和意蜂是我国养蜂生产上使用的2 大蜂种。中蜂的产量低,但适宜广大农村定地饲养,所以养蜂扶贫选择的蜂种大都是中蜂。

中蜂一般每群蜂年产蜜量5~10 kg,市场上价位高(相对于意蜂),针对的是中高端消费市场,因此应严把产品质量关,走“名特优稀”之路。

3 养蜂扶贫项目的运作

当前养蜂扶贫主要靠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各级地方政府负责通过扶贫或乡村振兴立项和引资,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利用国家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启动养蜂项目。为了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实施,有时政府也会责成下属职能部门(如农投公司、旅投公司) 负责项目管理、经营。政府出资购蜂后,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投放、运作。

3.1 直接下发给贫困户

采取这种方式的效果较差,大多数项目会失败。

政府发下去的蜂群,仅仅是蜂种,需要继续加以管理、喂养,才能取蜜,当外界没有蜜粉源的时候,需要补饲白糖和花粉,维持蜂群的生存和发展,并不是无本生意。根据研究,饲养中蜂,糖蜜的交换比(饲料白糖∶蜂蜜) 按重量(kg) 计算,一般是1∶(1~3)(糖蜜的交换比也即为投入产出比)。蜜源条件较好的地方,才有较高的糖蜜的交换比。在盲目发放蜂群的情况下,绝大多数贫困户既缺技术,又缺资金,一旦外界缺乏蜜源,蜂群损失严重。所以这种简单化的养蜂扶贫方式,遭受失败是必然的。

3.2 政府采取对外发包的方式,投放给有一定能力、负责任的养殖户代管(含贫困户,但不一定是贫困户)

政府采购的蜂群为公有资产,通过承包的方式,政府代表贫困户发放给养殖户托管经营,养殖户向政府(县、乡、村) 缴纳一定的承包费用,用于给贫困户分红。项目成功的关键,在于选对承包对象和处理好承包人与贫困户的利益关系。政府的角色,在于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督促承包者兑现合同,既要调动养殖户的积极性,又要保证贫困户的利益。

养殖户挑选采用志愿报名、政府考查的方式确定。贵州省麻江县考查养蜂人员的条件有8 条:(1) 本人喜欢养蜂;(2) 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3) 家庭住地周围蜜源条件较好,有一定的养蜂资源;(4) 年龄要求,男性50岁以下,女性40 岁以下;(5) 身体健康,对蜂蜇不过敏,不过度饮酒; (6) 家庭支持,邻里和谐; (7) 脑筋比较灵活,学习接受能力较强;(8) 同等条件下,贫困户优先。

为了激励养蜂员养好蜂,敢于投资投劳,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还要处理好养蜂员合理的经济待遇。承包时首先要明确承包的基础蜂群属于公司公有资产,为政府和集体所有,承包人应对蜂群的安全负责(增殖部分则为承包者所有),生产上的一切开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按实际收入分成。通常承包者占6~7 成,其余交给政府做生产基金(占5%~10%) 及用于贫困户分成(约占30%)。另一种方式是养殖户每年按承包的蜂群数,每群干交48~80 元给乡政府或村集体,用于贫困户分成。

由于选对人和明确了双方的责任权利,调动了养蜂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一般项目进展都比较顺利。比如贵州省麻江县蓝之灵有限公司(属县农投公司) 发包的4 000 群蜂,一年后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30%。台江县方召镇养蜂员邰忠权(贫困户),2019 年承包280 群蜂,当年产蜜1 500 kg,收入32.8 万元,除去开支外,当年个人分红13.6 万元,另12 万元用于贫困户分红,覆盖贫困户31 户,每户分红3 870 元。全县项目进展基本顺利,2020 年台江县被中国蜂产品协会授予“全国养蜂扶贫先进县”称号。

3.3 政府(或村集体) 将蜂群对外发包给公司,由公司负责经营管理,采取"公司+合作社(或村集体) +贫困户"的方式,联结政府、企业和贫困户

贵州省麻江县和雷山县都采取这种模式,公司负责技术培训、指导,聘人代为管理蜂群,产品由公司负责按质量要求回收,统一品牌,统一加工包装,统一销售。

例如,雷山县仙女塘生态农业发展公司位于雷公山自然保护区,是一个集民宿、旅游和养殖(生猪、蜜蜂) 的私营企业,具有一定的产品销售和生产技术指导能力。一些村集体用扶贫资金购蜂后,承包给公司负责管理,产品由公司负责回收、销售,收入按双方投资额分成。

公司现自有和承包的蜂群1 000 多箱,加工车间一个,分散在7 个点上饲养。公司聘请当地适合的农户(一般为贫困户) 作为业余养蜂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照看蜂群,每月由公司发给基本工资1 200 元,随技术的提升,工资会逐年提升。收蜜后,再按10 元/kg 提成给养蜂员。养蜂开支和技术指导由公司负责,公司聘有2 名专职养蜂技术员,配车一台,负责到各点巡回指导养蜂。

4 存在问题

4.1 蜂群损失较严重

许多地方利用扶贫资金,短期突击大量购蜂,下发给贫困户。检查过后则无人监管,后续跟踪服务(技术、销售) 不到位,至蜂群大量死亡,蜂群损失严重,项目失败,严重打击了养蜂人员的积极性。

4.2 培训经费及培训数量不足,项目缺少技术支撑,养蜂水平及效益低下

大多数地方缺乏专业养蜂技术人员,包括农业主管部门及养蜂专班的人员多不懂养蜂。加之培训经费缺乏和培训数量不足,师资缺乏,培训质量不高,很难提高从业人员的养蜂技术水平,养蜂效益很难彰显。

4.3 初级产品质量问题多,产品同质化程度高,缺乏品牌支撑

产品质量主要是纯度、浓度及包装等问题,曾经有浓度不够、产品发酵等质量问题而遭客户退货的情况发生。蜂蜜生产有严格的生产加工标准,但大多数养蜂户未按标准或不知道标准的具体内容,加工方式传统单一,严重影响了蜂蜜产品品质。

由于是初级产品,产品无标识,无品牌,无法通过正规渠道上架销售。

中蜂产品主要是蜂蜜,蜂蜜品种较单一,同质化程度高,在市场上竞争力不强。

一些地方已建有小型加工企业,但缺乏化验人员,企业知名度也不高。

4.4 产品市场化程度低,养蜂规模扩大后,卖蜜难的问题比较突出

前些年因为扶贫,产品通过扶贫人员、单位帮忙宣传,友情销售,以及通过政府采购作为礼品,解决了一部分产品销售的问题,但这毕竟只是一时之计,难以长期维持。产品商品化程度低,一部分养殖规模较大的蜂场和地区,出现了产品积压,滞销的问题。

5 对策建议

5.1 准确定位,合理规划,科学决策,厘清发展思路

凡是采取养蜂扶贫的地方,一定要根据自身的蜜源条件,确定合理的饲养规模和饲养模式。

一般在气候条件好(气温在18℃以上的时间比较长)、蜜源条件优厚(有1~2 个可以取蜜的大宗蜜源),或有特殊品种、品质蜜源、养蜂基础好的地方,规模可以大一些,可以选择向产业化的方向发展。反之,则应将其养蜂定义为庭院经济,控制一定规模,将养蜂作为农民增加收入、助贫脱困的一种补充手段。

已经实施养蜂扶贫项目而发展情况不顺的地区,对目前尚存的蜂群,当地政府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整顿,及时调整蜂群布局、下发对象,处理好各方利益联结机制,使项目继续顺利向前推进。

5.2 加强相关干部和养蜂人员的技术培训

在养蜂扶贫立项的地区,一定会有养蜂专班,首先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让他们对养蜂行业的现状及发展方向,发展方法、途径有全面的认识,结合本县的具体情况,给当地的领导提出正确的意见和建议。

由于专业干部普遍缺乏,因此养蜂专班的成员也要与养蜂员一道,接受相关专业培训,不一定要精,但一定要懂,以便对项目实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管。

5.3 在将养蜂作为产业发展的重点产区,政府要重点扶持当地的农业经营主体,一、二、三产业(产、加、销) 协调发展

这些地区应采取“公司+ 合作社(村集体) + 养殖户”的模式,规范蜂农的生产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原材料和产品的检测,开发系列产品,实施品牌战略,使产品真正与市场相对接,解决产品买卖难的问题,解除蜂农的后顾之忧。

5.4 发展中蜂生产,产品“名特优稀”是重点

随着扶贫攻坚阶段的结束,政府大规模采购蜂群的数量减少,中蜂养殖面临重新洗牌,一部分繁蜂卖蜂、投机炒作的蜂场即将退市;能坚持下来的蜂场,其生产方向必须转为以生产蜂蜜为主。但是由于中蜂蜜的特殊性,价格高,产品很难为一般企业消化吸收,进入国内大循环。因此,中蜂在生产方向上,要尽量避开大众化、同质化的“陷阱”,着重开发“名特优稀”产品,引领消费,占领高端市场。

5.5 养蜂扶贫的模式要不断创新

建议养蜂扶贫或乡村振兴项目,最好分期分批逐步实施,摊子不要一下子铺得过大。在实施的过程中,逐步培养当地的养蜂技术人才,打开销售市场。不建议大规模购蜂引种,而是通过引入一部分蜂种,鼓励农户自繁自养,就地繁蜂卖蜂,实行滚雪球似的发展。政府投入的扶贫或项目资金可以就地转化,做到“肥水不流外人田”,优先照顾当地养蜂户(贫困户),项目也可以收到“立竿见影”,“吹糠见米”的效果。

配合乡村振兴和养蜂扶贫,我省养蜂业今后发展的大方向是“蜂群良种化,技术标准化,饲养规范化,产品市场化,企业品牌化,合理布局,适度规模,有序发展,逐步推进”。沿着这一布局坚持走下去,养蜂就一定会成为农民脱贫奔小康手中的“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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