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管理实施成效分析与展望
2021-12-05段旭东
段旭东
(甘肃省康乐县水务局,甘肃康乐 731500)
河长制是保护江河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重大制度创新。通过河长制的推行,我国江河湖泊面貌明显有所改善,大多数地区实现了河湖保护管理和经济发展的良好互动。为了进一步加强河长制的推行,推动更多的江河湖泊面貌有所好转,构建生态河湖、健康河湖,目前的任务是要科学评价河长制的推行效果,发现问题,对症下药、持续用力,为推动幸福河湖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近些年,我国出现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危机,为了有效治理和保护水资源,“河长制”由此产生。由于国家多个水资源保护和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管理目标不相符,管理信息不够透明,管理范围过于分化,各自对江河湖泊环境问题和评价标准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复杂的河湖环境问题。“河长制”的开展,河长担负起自己管辖区中河湖环境的治理和保护责任,有了河长的指挥实施,各个管理职能部门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完成自己的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责任,提高了水环境的质量[1]。
甘肃省康乐县境内一共有9 条河流,均属黄河流域洮河水系,洮河自南经莲麓镇流入临洮县,冶木河自西向东汇入洮河,杨家河经五户、景古在河口村汇入洮河,源于白石山的胭脂河、中砥河、苏集河纵贯全县10 个乡(镇),与县城处交汇而成三岔河,流川河为季节河,经白王、流川至高集流入三岔河,最后汇入洮河。
2.1 不断健全工作体系,提升社会知情度
康乐县根据“河长制”制度要求,以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人担当“双河长”机制,在此基础之上,将其他县级领导任命洮河、冶木河、三岔河等9 条河流县级河长。确定“河长制”设立分为县、乡、村三级河长,根据河道设立河长,并对各级河长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和规范。到目前为止,共设立县级河长9 名,乡级河长153 名。同时,增加社会知情度,设立县级河长公示牌19 块、乡级河长公示牌17 块,及时在康乐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名单。
2.2 强化工作开展力度,注重问题整改成效
首先,加强河道清洁度,由于河湖上漂浮许多垃圾,流动性强。全县15 个乡(镇)安排清洁工不定期针对河湖内漂浮的垃圾进行打捞,效果显著。其次,强化河道清淤疏通。在县河长的协调之下,聚集财力、物力,对胭脂河、洮河、苏集河部分河段进行清淤疏通工作。治理拆除临河的5 座公共厕所。最后,强化主题宣传活动。在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中,政府组织了“河长制”工作主题的宣传活动,打造了全社会都要保护河湖的美好氛围。
2.3 依托重点项目建设,提升河湖治理工作水平
康乐县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的治理原则,做到治理水资源环境时先从河湖源头开展治理,岸上管控抓起,双管齐下。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取缔河域网箱养鱼,努力打造“一湖一景、一河一带”的生态美景,实施了洮河康乐段水域污染防治三岔河片区综合治理一期、二期工程,通过项目实施共同抓好河湖环境大保护,共同推进河湖治理大发展[2]。
3.1 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
3.1.1 增加考核主体 实行“河长制”,应该建立全面的考核体系。第一,政府部门考核。政府层面考核应该从河长职责,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进行考核;第二,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根据水质各项指标和变化做出客观评价;第三,根据群众对河湖治理的满意度作为社会方面考核。
3.1.2 完善考核指标体系 第一,重点关注考核标准的不同方面。不同河湖考核标准应该要求不同。比如饮用水水源的河湖考核,应该标明该河湖为饮用水水源,要以达到饮用水标准为考核目的。其他河湖可以从前面所说的多个标准进行考核。第二,根据河长不同的级别进行考核。对乡村级别河长的考核指标是其是否完成巡查检查负责河道的工作职责;市县级河长是否督促相关管理部门解决其负责水域中发生的水质问题为考核标准。第三,加大公众满意度在考核成绩中的比重。人民幸福生活和水源优劣有很大关系,因此加大公众满意度的占比十分关键[3]。
3.2 在河长制背景下促进流域协同治理的策略
3.2.1 加快建设跨域河长协同治理制度 通过法律让河长建立共识,就是水资源的治理需要分散化主体进行协同治理,正视河长在水资源污染治理中扮演的角色。河长在处理好自己河域工作的同时,也应该关注到自己河段的上游、下游,左岸、右岸以及自己河流干支的情况,和自己上下级河长、同一流域不同河段的河长建立协同治理关系。在管理自己河段或河流治理问题的同时,按照正规的协同合作规章制度进行合作,做好参与河长的权责分配,降低合作中因协调问题所产生的风险。
3.2.2 建立健全跨域协同治理激励制度 通过建立奖惩制度加强河长之间协同合作,对于主动合作的河长,根据制定的奖励制度给予物质奖励或者精神奖励。对于消极怠工,不愿协作的河长作出通报批评,促使地方政府的形象、信誉度与跨区域治理水资源成绩挂钩,促进地方采取协同治理策略。与此同时,赋予优秀河长更多的职权,使其可以获得更多资源进行调配,还可以随时得到上级的工作支持[4]。
3.2.3 促进河长绩效评估制度科学化 从目前“河长制”发展情况来看,治理河湖的管理工作大多是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河长制的考核管理制度也是由地方自主制定。因此,河长制的考核管理方面有着很大纰漏。与此同时,河长的政绩被纳入地方政府政绩之中,内部的评比很容易发生腐化现象,导致跨流域河长之间合作存在欺瞒的风险。另外,针对水资源环境的治理不应该只重视短期效果,而应该重视长期跟踪考核,若短期成功和水资源环境管理的长期发展不能够互相适应,将会影响河长治理环境的长远发展。科学的河长考核制度,首先应该公开透明的对当时的治理结果进行考核评比,其次还要时刻关注治理后期水质的影响变化。着重对河长管辖流域整体治理结果的考评,执行跨流域巡查考核制度,要求同一流域内不同河段的河长进行互查,加强上下游河长的互相监督工作。与此同时,还可以进行匿名考核评比制度,避免因为权力纠葛影响考核评比结果的公正性,或者采取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考核评比,保障考核评比结果的公正性。
3.2.4 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逐步增加河长之间信息共享的力度,打造更加全面性、综合性和智能性的共享平台。目前来看,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跨越式合作的重要手段。但是只停留在公示信息,没有真正的交流、共享,就失去了它原本的意义。所以,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做到信息公示、分析、讨论一体化,打破水资源治理的封闭性,加强交流,增加合作,减少信息交易成本[5]。
水资源在生态环境中有着重大作用,有着极其特殊的地位。水资源的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公益的行业,它对生态文明建设有着直接影响。通过实用、有效的“河长制”,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治理,防治水污染,实现河湖生态高质量发展,使每一条河流都能够成为造福百姓的幸福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