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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四雁”工程平台打造 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2021-12-05

智慧农业导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鸿雁党组织人才

王 云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农业农村局,山东 临沂 273300)

1 总体要求

本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临沂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向激励、搭建平台、扶持培育相结合,平邑县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四雁”工程,即启动实施以培养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为核心的“头雁”工程、以吸引外出能人返乡创新创业为核心的“归雁”工程、以培养本土人才为核心的“鸿雁”工程、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为核心的“雁阵”工程,着力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助力加快建设“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2 实施“头雁”工程,培养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

紧盯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这个“领头雁”,本着“重选拔、严管理,重实绩、严考核,重激励、严约束”的原则,集中解决农村基层班子成员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选育用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敢担当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真正让这支队伍正起来、强起来、活起来。

2.1 严格选拔任用

围绕“讲政治、守规矩、重品行、有本事、敢担当”标准,严把入口关,注重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退役军人、回乡创业企业家和大学生、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的党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持续优化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新任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集中轮训。

2.2 培养后备力量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大年轻党员发展力度,每年发展40周岁以下的农村党员不少于农村新发展党员总数的60%,2022年将全面消除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持续开展村干部专科学历教育,到2022年全县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两委”成员达到80%以上。开展“英才储备”行动,建立后备人才递进培养机制,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后备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中专、中技)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党龄两年以上,其中女性数量不低于20%。

2.3 提高薪酬待遇

坚持提升基本报酬、强化绩效奖励、养老保险补贴相结合,不断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年度考核合格的村党组织书记每人每年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报酬总和,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所需资金全部由县级以上财政支出作为保障。其中,村党组织书记每月基本报酬按照特大村(5000人以上)、大村(3000至5000人)、中村(1000到3000人)、小村(1000人以下)四种类别,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800元、1500元、1200元、1000元;兼任村委会主任的,上浮10%;今后每年按此标准建立稳定增长机制。突出差异化、激励性,健全完善村党组织书记业绩考核办法,根据实际任职时间和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奖励数额,原则上按年度发放,鼓励按月、季度或每半年发放。实行在职村党组织书记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财政补贴数额与村级党组织评星定级、绩效考核等挂钩机制。

2.4 强化管理监督

认真落实《平邑县从严管理村干部若干规定(试行)》,健全完善任职资格联审、重大事项报告、负面清单处置等日常管理制度。对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双重管理,建立乡镇党委与村党组织书记定期谈话、点评制度,勤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持续开展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居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前由县、乡纪委与村党组织书记进行预防警示谈话。对任职村年度考核评定为二星级及以下的村党组织书记,由县委组织部谈话提醒,连续两年评定为二星级及以下的村党组织,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调整,力争到2022年基本消除二星级以下村党组织。

3 实施“归雁”工程,吸引在外人才返乡创新创业

3.1 广开门路引人才

依托现有的招才引智工作站,开展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创业状况调查,掌握籍贯地、发展情况等数据信息,其中对从事实体经济的企业家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平邑籍股东、高管等高端“归雁”,定期联系走访。发挥驻外流动党员党组织、各地商会作用,利用传统节日、旅游文化活动和重大经贸活动,积极招贤纳士。驻外流动党员党组织和商会每年至少提报20条有意回乡创业的外出能人线索。支持以“雁”引“雁”,对“归雁”人才依托自身优势引进的上下游配套产业项目或管理人才,享受“归雁”相关支持政策[1]。

3.2 瞄准产业选人才

依托特色优势产业,制定重点需求清单,锁定目标产业和企业,精准化开展乡村振兴“双招双引”活动,组织有意愿返乡创业的“归雁”人才到本地企业实地考察,推介重点产业、优势资源、优质项目,吸引他们回乡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咨询、成果转化及产业发展等工作。鼓励和引导返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利用新理念和新技术,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支持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田园综合体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农产品流通、农村电商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医养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

3.3 搭建平台留人才

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现代农业园区、田园综合体等平台载体,为“归雁”人才施展才能提供广阔的舞台空间。探索实行“乡村振兴合伙人”发展模式,引导“归雁人才”通过投资、技术服务、入股以及招商等形式,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以及通过合同约定享有乡村项目优先开发权等。加强对“归雁”人才的创业指导和服务,实行“一个人才一名干部帮扶”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在回乡创业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让“归雁”人才回得来、留得住。

4 实施“鸿雁”工程,突出抓好本土人才培育

4.1 完善评价标准

区分生产型、经营型、技术服务型、社会服务型和技能带动型等不同类型,分别建立本土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坚持服务发展、来自一线,围绕我县产业发展需要,制定“鸿雁”人才标准,重点从粮食作物、蔬菜、林果、中药材等种植高手,畜禽、水产等养殖能手,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人员,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选拔,真正选拔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乡村实用人才。

4.2 提升职业技能

拓宽“鸿雁”人才输送渠道,实施职业农民技能提升计划,通过纳入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雨露计划等培训计划,发展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从中发掘和储备“鸿雁”人才。实施“鸿雁”人才素质能力提升计划,组建“鸿雁”专家指导团队,采取专家“会诊”、上门指导、结对帮扶等,为“鸿雁”人才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远程教育、专项培训和实地考察学习等,促进“鸿雁”人才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委托农广校和职业中专开展专业教育和专项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注重发挥传帮带作用,支持“鸿雁”人才按领域成立各类“鸿雁”协会,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搭建信息、技术交流沟通平台[2]。

4.3 加强培育引导

坚持上下联动、逐级选拔,建立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制度。县级每两年选拔“平邑乡村之星”10名,积极推荐提报“齐鲁乡村之星”和“沂蒙乡村之星”。落实有关津贴补贴。鼓励推行以赛代评,每年举办“鸿雁人才”技艺技能大赛,优胜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并推荐参加上一级评选。

5 实施“雁阵”工程,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5.1 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坚持以示范创建促发展,梯次开展国家、省、市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每年创建县级示范社10家。引导合作社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加快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由注重外在形式向强化内在功能转变、由简单生产合作向全链条融合转变。支持合作社以土地、资金、劳动、技术、产品等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鼓励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促进各类主体多业融合、抱团发展。到2022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达到2000家以上。

5.2 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建设

鼓励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民等回乡创办家庭农场,引导有一定规模的种养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重点支持经营规模相当于普通农户10-15倍的家庭农场,每年创建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8家。落实家庭农场年报制度,支持家庭农场领办合作社,鼓励具备一定条件的向公司制企业发展。到2022年,全县家庭农场力争达到400家以上。

5.3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对涉农龙头企业进行梳理排查,筛选确定一批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实行挂靠帮包,引导它们通过兼并重组、合作联盟、上市融资等方式做大做强。坚持以精深加工为主攻方向,积极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新建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按现有工业招商引资政策给予补助。重点围绕粮油、果品、茶叶、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支持储藏保鲜、冷链运输、烘储加工等企业到主产区建原料、仓储、物流基地,实现农产品初加工与深加工有序衔接。到2022年,全县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将达到80家。

5.4 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

加快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实现农民组织化与服务规模化的有机衔接,2020年实现了涉农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全覆盖。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针对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种苗推广、仓储烘干等环节提供社会化服务,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加大对服务性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在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质量。到2022年,全县土地经营规模化率力争达到40%以上。

6 扶持政策

6.1 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政策要求,统筹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支持“四雁”工程实施。严格落实财政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干部报酬待遇等政策规定,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每三年调整一次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标准。按照标准化、项目化、品牌化的要求,选取2-5个特色优势产业,对新建高标准生产基地、新增高科技设施、新创“三品一标”和企业品牌等进行奖补。

6.2 落实税收优惠

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自2021年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所在行业增值税税率为17%、11%的调整为16%、10%。对符合条件的涉农小微企业按规定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3 拓宽融资渠道

发挥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一县一品”创建活动,不断创新产品研发和服务模式,每个涉农金融机构推出不少于五种优惠贷款品种。推广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模式,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办理贷款,合作金融机构执行优惠利率。对符合《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扶持,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4 保障用地用电

“头雁”“归雁”“鸿雁”领办创办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0亩(含)以上、合同期限五年(含)以上,且已至少支付一年土地流转费用并保持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每亩5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对农业、林业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以及农业排灌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6.5 强化政策激励

持续开展示范创建,对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的,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加大对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不含购买土地及相关费用)以上的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或年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按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龙头企业,给予10-1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质量奖及提名奖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1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由受益财政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按照《临沂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给予资金奖励。

7 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时期下,各地应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与安排,为推进“四雁”工程平台打造,吸引在外人才返乡创新创业、突出抓好本土人才培育、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调动扶持政策,全面培养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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