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开展“室组地”联合办案的实践探索
2021-12-05程朝伦
文 程朝伦
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面宽量大,面临“人少事多”难题。巴中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有效整合人员力量,集中处置了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了系列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方互补系统施治
线索集体排查,统一指派。受职责权限和办案力量所限,一些线索单纯由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或地方纪委监委均难以独立完成核查,经会议集体排查,决定对反映问题单一,涉及跨行业、跨层级、跨区域的问题线索,以“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开展核查,提高处置效率。如对反映巴中市公安局、市教体局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置,就分别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为专案组组长,跨行业“室组”联合核查,杜绝了人情干扰。
统筹办案力量,统一调配。对适宜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牵头的线索,指定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担任初核(专案)组组长,由联系室负责人参与,案管室统筹抽调办案力量,组成初核组或审查调查组;对适宜由纪检监察室牵头办理的线索,由室主任担任初核(专案)组组长,所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合,适当抽调地方纪委监委力量联合办案,有效破解了纪检监察室无力查、派驻机构不便查、地方纪委无权查的难题,发挥了集群效应。如在核查巴中市公安局班子成员问题线索中,我们就从部分县区纪委监委和派驻机构抽调多名纪检监察干部组成专案组,以纪检监察室名义“室组地”联合办案,很快查清事实并立案处置。
及时跟踪指导,统一协调。市、县(区)纪委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督导,委主要领导、分管副书记和常委对核查过程严格把关,定期听取汇报,分析研判,确保查办的正确方向;案管室全程跟踪监管;联系室统筹协调解决查办中的困难问题,扫除工作障碍;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地方纪委监委结合职能和管辖范围核查,确保核查工作顺利推进。如在查处巴州区公安分局原政委吴某某的问题线索中,办案阻力较大,但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下,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任专案组组长,经联系室有力指导,专案组明晰方向,扎实初核,在证据面前吴某某对其违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将15.5万元违纪所得全部上缴。
严格办案程序,统一监管。严格执行《规则》《规定》和上级程序规定,对应当由同级党委或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沟通呈报的,及时审批沟通呈报,对应由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批的,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文书办理。同时强化办案保障,积极协调办案场所,强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监管,确保办案安全、程序合规。
这一探索,实现了上下左右“一盘棋”推进,三方力量得以优势互补,一体推进系统施治,查办案件的震慑持续放大,审查调查质效明显提升,同时整合了办案资源,培养了办案人才,更有利于做深做实办案“后半篇文章”。
巴中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会同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巴州区纪委监委、经开区纪工委办案人员研判会商案情。
研以致用着眼长效
强化线索指派合理性,突出联合办案优势。基层人际关系措综复杂,人情干扰严重,在研判问题线索时不仅应分析线索的可查性,更应综合分析核查组是否方便核查、是否存在阻力,合理指派线索和指定专案组长。
实践中,我们注重综合考虑几点因素。一是对所涉及对象问题线索,是否存在人情干扰、基层纪委或派驻机构不方便查办的;二是对反映垂直管理部门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有的有双重管辖权,由于市、县(区)派驻机构没有留置权,更适宜“室组地”联合办案;三是对问题相对单一,办案人员量不需太大,办案周期不长的线索,更适宜联合办案;四是对所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应综合考虑管辖权限和方便移送司法等因素,指定牵头承办单位;五是安排专案组组长时,应综合考虑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办案能力、纪律作风和组织协调能力等因素,确保能胜任核查工作。当然,根据具体实际也可灵活采用“室组”“室地”等协作模式,但基层一般不宜突破管干权限。
强化统筹协调的制度性,确保联动长效顺畅。“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涉及组织领导、人员抽调、办案审批程序等系列工作,要健全协作长效机制,强化后勤保障,提高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
强化案件监督指导的针对性,及时化解联动中的困难问题。要始终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联系室负责人要与核查组共同分析案情,共同研判走势,强化案件指导,切实破解“难点”、打通“堵点”、找准“切入点”;专案组要及时请示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报告,以确保案件查办的正确方向;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对事实认定及处分建议严格把关,把握量纪平衡,防止畸轻畸重、尺度不一。同时要强化安全监管,确保万无一失。
强化“以案促改”的长效性,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要将“以案促改”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深入剖析案发的深层次根源,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将查办案件与政治监督相结合,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督促案发单位担负起“以案促改”政治责任。要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实现办案、监督、整治贯通联动,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