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信息通报常见问题解答
2021-12-04张路杨
条码与信息系统 2021年2期
商品编码信息通报官方网络平台——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www.gd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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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在添加商品条码编码信息时,“包装指示符”默认为“0”,有什么影响?
A:目前,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中的“商品条码”属性支持两种代码结构,分别为GTIN-14和GTIN-13。为了满足这两种代码结构的填写,页面设置为14位,当成员的商品条码为GTIN-13时,服务平台将在前面补“0”,对成员通报信息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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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填写“商品条码”时多次提示同一校验码,无法继续编码,该怎样处理?
A: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及校验码三部分组成,校验码是根据前12位代码计算得出的,如果多次输入的12位代码相同,则校验码必然相同,应调整商品项目代码后再进行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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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通报商品信息后发现产品名称输入错误,是否可以修改?在哪里修改?
A:可以修改。用户在产品列表中点击要修改信息的商品条码,进入产品信息详细页面,再点击“编辑”按钮输入正确的产品名称,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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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在通报产品编码信息时,填写“商品条码”属性后提示“商品条码和您绑定的厂商识别代码不匹配”,该如何处理?
A:在录入商品条码时如果修改了默认所提供的厂商识别代码时,就会出现此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