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音乐教学中自主性评价的实施策略
2021-12-04何涛佟羽佳
文|何涛 佟羽佳
自主性评价是按照参与评价的主体性定义的,是指评价者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自己和他人的工作、学习、品德修养等方面主动地评价。自主性评价是主动、自觉、独立的评价,它与被动、机械、接受式的评价相对。它既包括自主地对自己评价,也包括自己主动地评价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属于纵向性的,对他人的评价属于横向性的。
1.音乐教学中自主性评价的界定
音乐教学中的自主性评价,参与评价的主体是学生自己,指在音乐教学中,学生自己依据音乐课程标准的要求,对自己和他人的学习、品德等方面主动地进行评价。也就是自主地评价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情感态度方面的体验程度,学习方式方法的正确与否——对于自己进行纵向比较评判。如在音乐课堂上,对一首歌曲的旋律、节奏、节拍、力度、速度、强弱是否真正掌握,通过亲自唱,亲自实践操作,自我判断,并和自己的过去相比较,在哪方面有所提高,在哪方面还有待提高。还包括,对一首歌曲评价是否喜欢,为什么?在演唱、演奏、欣赏等活动中,情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音乐是喜悦的还是悲伤的?是向往的还是回忆的?自己喜欢采取哪种方式学习,等等。
自己主动地评价他人,是通过主动客观地对他人评价,找出差距,弥补不足,亦即找到提高自己的地方。在评价他人时,应避免主观色彩太浓。
对自己纵向性的评价,是指评价者在评价时,和自己的过去进行对照作出判断,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的。对他人横向性的评价,是因为同处于同一时间和空间环境中,所学的内容又是相同的,这样,就能通过观察、对比,得出判断,对相互间的共同提高具有帮助。
音乐教学中自主性评价是在当前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下提出的。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教学评价作为改革内容之一,提出了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促进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思想[1]。音乐教学评价是新课程教学的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理念,在结合音乐学科自身的特点和借鉴其他学科评价方法的基础上,本文对音乐教学中自主性评价的实施策略提出以下思考。
2.音乐教学中自主性评价的实施策略
在音乐教学中实施自主性评价,其根本目的是实现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和人格的主动完善,以评价促发展。在具体实施中,以评促学,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自主学习能力,使评价发挥其基本的检查、选择和筛选的功能,以及导向、诊断、反馈、激励、交流等功能。具体的实施策略有:
2.1 明确教学目标,重视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和人格的主动完善
现代教学目标是依据现代教育理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制定的。人的全面发展包括生理机能和身体的成长以及感性和理性的成长,并在自我成长中,都以选择适合自己能力和个性的途径来发展,使心理和生理得以均衡成长[2]。教学目标是以实现评价目标而实现的,音乐教学中自主性评价的评价目标包括学科目标和一般发展目标,这些目标在实现中给学生创造了自我选择的机会和权利,并在实现促进学生的认知、情感、技能等方面发展及各类别、各学年的目标时,得出综合全面的评价,促进了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和人格的主动完善。
2.2 重视以评价促发展
音乐教学中自主性评价的功能在于及时提供反馈信息,使学生和教师能够清楚了解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有效的改进意见和采取有效措施。在自主性评价中,由于学习者积极参与评价,使评价主体互动化,评价内容多元化,评价过程动态化,学生的个人进步成为评价准绳,使评价的促进作用得以发挥。恰当合理的反馈,能使学生产生成就感,产生自信心,并增强了学习兴趣,由此提高了学习水平。如把“班级音乐会”作为一种评价的方式,学生通过自己的才艺表演和观看表演,作出自我评价和主动地评价同学,在一种快乐、民主、和谐、团结的氛围中,达到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在自然的相互交流和激励中,达到促进每个人的发展之目的,避免了通常的紧张呆板的评价方式。
2.3 加强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评促学
形成性评价的最大特点是以评促学,连续的学习评价能成为促进学生学习的一个动机。评价的本质应是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历程,培养并鼓励其自信心,音乐学科不但注重上述方面,也重视技能的学习。学生在音乐学习过程中,通过练习,体验对作品的理解以及对相关文化的理解,这些方面都是音乐教学中自主性评价的主要评价内容,通过形成性评价,使学生随时能够衡量自己掌握这些方面的程度,并能针对未达到的部分采取补充学习的方法或调整学习活动的进度和方向,达到以评促学。由于学生和家长、社会都比较关注每个学期和学年的阶段性终结性评价,这也对学生总结、回顾阶段音乐学习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要把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的终结性评价相互结合起来。
2.4 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在音乐教学中自主性评价,应结合音乐学科自身的特点,对兴趣爱好、情感反映、参与态度、交流合作等一些模糊的无法量化的方面,采取定性评价,用比较形象的文字描述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如对学生的音乐能力和音乐学习水平的了解,采用定量测评,进行测验或测量,得出音乐学科的特点,收集评价资料要有科学性,通过观察、交流、录像、案例、自我反思的记录等途径完成。
2.5 以自评为主和借助别人的评价来评价自己
音乐教学中自主性评价,更注重培养学生自我评价和借助别人的评价来评价自己的能力,以便增强学生的能力和学习兴趣,陶冶学生的情操,从而使学生养成自我评价调控的良好习惯和能力。音乐这门艺术学科是以自我活动为主的学科,只有准确地把握自己学习成果的优缺点,才能有突破性发展。
自主评价是自主意识发展的主要成分和标志,是在认识自己的行为和自己的活动的基础上产生的。学生在自评的过程中,从自身内部的角度来衡量学习。除此之外,由于学生的探索、研究、发现的欲望很强,当自己的观点和别人的不一样时,产生证实自己思想的欲望非常强烈,所以在别人评价的基础上评价自己,能够凸现出学生在学习中的优缺点,使他能认识到自己的短处,有的放矢地学习。
学生自我评价方式采用描述性评价和鼓励性评价为主,问卷的形式和建立学生学习档案的方式也可以使用。以分数或等级、评语单独或结合的方式呈现出评价的结果。
自主性评价注重学生的自我发展的纵向比较,这体现了音乐学科学习的个体差异性,并通过比较使学生能够看到自己的进步,激发了学习的积极性和学习的兴趣。
2.6 注重评价的公平和客观
在音乐教学中的自主性评价要避免过分主观。为了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公平性,应对评价的目标做到清楚明白,心中有数,这样心中就有一个参照常数模,对所评价的内容就比较客观公平。在音乐学习过程中,知识技能的掌握往往是以一种动态的、非物质的形态表现,这种情况下,尽量采取自我纵向比较、和同学横向比较以及和单元目标比较的方式,这可表现得很客观。
自主性评价在与现实评价发生冲突,容易出现以下情形:一种是自主性评价强于现实评价时,会表现出“牢骚满腹”“怀才不遇”“拒绝排斥”等不良心理倾向;自主性评价弱于现实评价时,又会表现出“缺乏自信”“优柔寡断”“顾虑重重”等心理倾向。所以,要让学生有充足的自信心,要做到真正了解自己,用积极、平和的心态客观地评价自己。
2.7 注重培养欣赏能力和创造能力
在音乐学习中,对艺术认知、文化经验以及与艺术相关的创造性思维品质的培养,主要是通过表现与鉴赏[3]。音乐的构成要素和材料,音乐作品的构成及其产生过程,音乐作品的组织原则以及对作品的审美意义和情绪意义的敏感辨别能力和整体把握能力的培养;相关艺术和相关文化科学的直接或间接观察的心理积累。创造力和鉴赏力的评价,考虑到学生的个性、热忱和趣味,从实际出发,使评价能真实地反映学生个体的情况。
3.总结
总之,音乐教学中的自主性评价比较容易开展,也能经常进行。在自主性评价中,是把每一个被评价者看作是评价主体,这对于营造良好的评价气氛,克服评价阻力十分有利。
而在音乐教学的实践中进行自主性评价,评价者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交流合作、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等,都可以用较为准确、形象的文字自我记述下来,形成定性评价,把自我发展的纵向比较作为评价的重点,更能体现自主性。